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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船设计验收标准(趸船码头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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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1. 趸船设计验收标准

一、驳船费。

规费:海事签证、检验等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费用,一般按驳船的总吨计费,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全国各地基本一致。

使费:通过船闸、靠泊码头等应缴纳的费用,一般也按总吨计费,各地的费率不一致。

运费:驳船运输货物时,货主缴纳给驳船船主的费用,按货物吨位和运距计算。

租赁费用:分短期和长期。如果是短期租赁使用,一般是按驳船吨位和使用时间计费,即“驳船吨位×**元/小时(双方协商达成的意见)”。如果是长期租赁,相对复杂,既涉及到驳船的状况,也涉及到租赁方的用途,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

二、下列情况下使用驳船:装卸货物、海事救助、临时趸船、临时仓储等。

问题不具体。特别是两问连问就更令人糊涂,尝试着回答,但愿能令你满意。

2. 趸船码头检验规范

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

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

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

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趸船人员配置标准

一)吊管下水

管段在陆上成型,试压验收合格后进行整体吊放安装。管段从陆上吊放下水是工程关键的环节。每段管段需准确计算,充分准备,正确指挥,步调一致,才能保证安全起吊下水。

采用吊车与多艘巴杆系统吊船同时吊装的方法,将成型管段从岸上吊至水面处放置。吊点按20米一个分布,起吊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对船舶设备及人员进行仔细检查,周密安排,并利用潮位进行作业,操作时要统一指挥,按程序操作,步调一致,确保人员设备及管段安全。

1、吊船组装

组装吊船前,应对选用的船舶进行检验,对船舶的稳性、强度和尺度进厅计算,完全符合要求后,才能选择使用。将适宜工程施工需要的船舶调遣至施工现场附近的码头,进行吊船组装。组装吊船分为起重(人字耙杆等)系统,动力(发电机组、卷扬机等)系统、指挥系统及配置装备等,按照施工需要各就其位,检验合格后完成组装。

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全部吊船进行吊重试吊和有关检测工作,严格安照《起重船舶操作规范》执行,专人负责检测和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施工中使用。

2、吊管下水

(1)管道吊装下水前,应检查管内积水是否排清、出口是否密封、吊船的船位水深是否满足要求等合格后。先在管道上进行吊点编号,吊船根据自己的编号,分别对准钢管的编号就位,并抛好后锚。在岸上系好前缆,以控制船帕的后退速度。

(2)吊装时趸船对应各处吊点就位于制管场地岸边,定位并设一定数量前缆吊住各自吊点,吊缆与管道间应设置木制夹板以保护管道防腐层。

由于钢管不能由吊船直接吊起,两斜臂段必然出现拖拉现象,因此钢管底部应分段铺设枕木,并以钢板将钢管隔开,让钢板在枕木上滑移,以免钢管防腐层破坏。同时码头上利用配备的两台50吨吊机、电动千斤顶等设备配合,将钢管慢慢拖吊船的起吊范围内后才能正式起吊。

预紧吊力,由总指挥发令一齐同步起吊,全管在此过程开始往外移。管道吊拖横移至吊船起吊范围内,各自趸船协调至平均受力,当管中部份离地后,该吊点即停止起吊,均衡吊起管道至一定高度。应注意管底钢板的滑移情况,必要时停止起吊,调整钢板与枕木的位置,当全管吊离地面后停止起吊,调整钢管的水平,使钢管处于完全水平状态。

(3)当钢管吊离地面足够高度后,调整各边的起吊高度和受力,岸上监测人员检查钢管向外平移是否有障碍物,松开前缆,各吊船在统一指挥下绞锚同步向后平移,将钢管平移至水面上方后停移。各趸船一起匀速后退至适宜水深。统一匀速将管道降至水面后解除吊缆,当钢管在水面处于自浮状态后,两端各留一艘吊船固定钢管,其它吊船尽快解缆,离开吊管现场,减少阻航的时间。

二)拖管

1、准备工作

拖航前检查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召集所有参与拖管工作有关人员召开航道会议,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注意安全航行事项,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本拖航的全过程。拖航前注意接收沿途水域天气预报,以策安全。

2、拖管

拖航全过程必须由海事部门负责担负监护、清道工作,指挥来往船舶避让等工作,拖管前以书面报告知会海事部门,申请拖管工作所需的水上施工有关批准手续以及拖带期间海事监护、清道和其他配合工作。为保证管段水上拖航的安全,公司向有关海事提出申请并发出航行通告。

拖运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急抛锚时应留意两岸的禁锚标志,避免损坏水下设施。

(2)拖航过程中不允许吊耳与管身接触,碰坏钢管外防腐。

(3)拖航全过程由指挥人员通过对讲机和其它联络保持与港监和各船负责人之间的联系,以便船队及时、正确地执行命令。

3、气压试验

将管道寄放水域的工程船提前调迁至施工现场附近指定水域,待管道拖至时将其系在工程船旁临时寄放。

为了检验在拖管横管时,管是否被损坏,在钢管下水后进行气压试验。气体试压时须注意安全,应做好安全措施。气压试验的现场,应设防护区,防护区范围为管子中心线以外10米,在加压及恒压试验期间,任何人不得在防护区内停留。试压期间,严禁对管道进有敲打、修补和拧紧螺栓等操作,以防伤人。

三)横管及沉管

横管沉管同一日进行,日期应根据当地潮汐表选定一个潮差较小,稳流时间在早上9—11时的日期为佳,确定沉管日期后需提前15天向海事局申报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登报公布航行通告,北江过河管实施封航施工作业(由于XXX河道不是主主航道,可不用办理封航手续)。

1、横管

(1)横管时大部份吊船应已布锚并在各自的位置就位。在潮水较平缓并开始转流前1小时开始横管。用吊船将北边管端固定,使管端与堤岸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管端的管件在横管时碰坏。

(2)横管时使用一艘300HP拖轮和2艘45HP锚艇,将钢管北端从北岸向南岸拖出。当钢管拖至河面2/3时,应减慢拖管的速度,利用尚有的水流慢慢将管流至南岸,此时的拖轮应控制钢管横管的速度。点我阅读:工程最新实用系列精品资料分享。

(3)由于钢管的水平长度大于两岸的距离,自然横管是不能够使钢管横于基槽上的。当两管端将与两岸接触时,停止横管,各吊船趋前至钢管边,并在各自的吊点上执络,完成执络后待命。

(4)当全部吊船完成执络可在统一指挥下预受力。总指挥根据各吊船所处的位置,指挥各吊船的起吊高度,此时中间直管段的吊船要保持预受力。当两管端管底吊起至两岸高度时,可继续横管,直至钢管两端处于管中基槽内。

2、管段水面对接

由于每条过江管由2段组成(共1个接口),因此必须在江面上进行水管对接,连成整体再下沉。针对此情况,施工人员采用了一种新型的水面对接方法——浮箱内水面焊接方法,作业过程是:预先按照管外径设计一个钢制浮箱(其下部设有贮水箱和排水泵),然后将需要对接钢管的管端拼在一起,把浮箱灌满水后用吊船将其固定在对接口的中间;然后开启排水泵排水使浮箱浮起而托住成型管,待将浮箱内的水抽干后,即可下人进行焊接管口焊缝(内焊和外焊),焊接完成后立即进行接口的氮气试验,试验合格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3、沉管

(1)进水

当横管完成后,打开两管端的排气阀,打开进水口。在统一指挥下将钢管吊起成形,各吊船同时收紧或放松锚缆与钢管同步移动,直至钢管完全处于基槽上方,将管道呈半成型就位基槽的姿态。先向管道中段的进水管用水泵强制灌水,当管道下沉至进水管浸过水面时,进水程序变为自然灌水法。

(2)下沉

总指挥根据管道两端的排气情况分多次指挥各吊船放松钢丝绳,使钢管逐渐下沉,每次下沉0.2m。随着水不断灌入,管道逐渐下沉,各吊点同时不断进行调整,以保证各吊点的合理分布。在管道有序地沉放过程时,进行管中线与基槽轴线校正的测量监控工作。指挥各吊船移动以达到逐步对准基槽轴线及两岸起止点位置,直至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当管底距基槽有0.3m时停止下沉,利用两岸的测量人员将钢管轴线重新调整,直至准确无误后,在统一指挥下将钢管沉至管基础上,各吊船将吊索放松至预紧状态,留在原位置待命。

河道两岸设置管道中线控制桩及临时水准点,每侧不应少于2个,应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过河管下沉时测量定位准确,并在下沉中经常校测。两端起重设备在吊装时应保持受力均匀,同步沉放管道于槽底就位。

(3)试压

检查钢管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认后由潜水员下水进行栓紧进水管在法兰盘螺丝的作业。然后进行水压试压验收。

为了保证试验的准确性,水压试验应使用经检验合格并有效检定期内的力表。管道入水时,应打开排气阀认真进行排气,水压试验时,应有专人负责观察检查,随时掌握压力表的变化情况。先逐步升压至试验压力1.0MPa,恒压、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及漏水现象,且10分钟压力下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水压试验完毕,

应将压力泄放。

如果压降过大时,由潜水员重新对进水封板进行紧固,两岸人员同时处理试压管件的泄漏,直至试压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4)定位

试压后各吊船解络,留在原位,让潜水员下水在枕梁两侧放置楔石以稳定管道。

(5)压管及回填

当钢管沉放完成,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后,对过河管进行回填15-30级配碎石至管顶1m,首先抛放管道2个拐点处,全过程由测量员指挥及检查;管顶1m以上至2.5m采用300mm~500mm块石;管顶2.5m以上则自然土回填,用抓斗船将寄放的泥土装到开底泥驳上,运到管槽水面,在测量人员的指挥下抛放,达到覆盖管顶不小于4m(XXX河道为不小于3.5m)的要求。

当回填达到稳管目的后即解除各吊船的吊络, 吊船退场,完成整个吊装工程。

4. 趸船验收规范

不是

特殊工种包含以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

5.矿山救护作业;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5. 趸船重量计算

  锚一般指船锚,是锚泊设备的主要部件。铁制的停船器具,用铁链连在船上,抛在水底,可以使船停稳。  古代的锚是一块大石头,或是装满石头的篓筐,称为"碇"。碇石用绳系住沉入水底,依其重量使船停泊。后来有木爪石锚,即在石块两旁系上木爪,靠重量和抓力使船停泊。中国南朝已有关于金属锚的记载。中国古代帆船使用四爪铁锚,这种锚性能优良,至今在舢板和小船上仍有使用。  现代锚用铸钢或锻钢制造,主要有四种。

①有杆锚:锚爪和锚干通常为一现代锚整体,并有一垂直于锚爪平面的横杆。有杆锚多为双爪,有的是单爪。使用时一爪啮入土中较深,抓力大,但因有横杆,收藏不便,多用于小型船舶。有杆锚主要类型有海军锚、单爪锚、佛山锚、日式锚等。

②无杆锚:锚爪和锚杆可相对转动一定角度,无横杆。使用时两个锚爪同时啮入土中,起锚和收藏方便,使用最为广泛。无杆锚中具有代表性的为霍尔锚及其改良型斯贝克锚。

③大抓力锚:锚爪宽大,可转动一定角度,锚头或锚爪中部有突出的杆体,起稳定作用。因锚爪啮土面积大,抓力大,适用于砂质或土质松软的水底。大抓力锚主要类型有丹福斯锚、马氏大爪力锚、快艇锚等。

④特种锚:形状与一般锚不同,如菌形锚,锚头呈菌状或伞状,啮入土中较深,抓力大,不易移动,多用作长期锚泊、定位用,如作灯船、浮筒、趸船等的固定锚。

6. 趸船设计验收标准最新

(一)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禁航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四)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五)审批辖区内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海上拖带、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六)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船员的专业和特殊培训的考试;负责三级引航员的考试、发证。

(七)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注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受理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申请。

(九)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十)实施辖区外国籍船舶港口国监督检查和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十一)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 3 人以下(不含 3 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十二)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十三)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 1 吨及以上、 10 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十五)审核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液货船单航次过驳作业,审核和现场监督液货船多航次过驳作业。

(十六)参与辖区内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十七)受理辖区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及所属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审核申请。

(十八)作为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协助省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业务。

7. 趸船设计规范

一级泊位是指拥有大型码头尺寸与趸船数目,可以供大型轮船停靠泊位。

泊位,指一艘设计标准船型停靠码头所占用的岸线长度或占用的趸船数目。泊位长度一般包括船舶的长度L和船与船之间的必要安全间隔d。d值的大小根据船舶大小而变化,一个万吨级泊位为15~20米。泊位的数量与大小是衡量一个港口或码头规模的重要标志。

泊位,原是航海专用术语,指港区内能停靠船舶的位置,叫做“泊位”。后来人们以此作借喻,扩大了它的使用范围,如停放车辆叫“泊车”,把能停放车的位置称作“泊位”。因为在重要交通要道、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等地不能乱停放车辆,多数要设停车场或指定一个位置作停放车辆之用,所以“泊位”应运而生。

8. 趸船设计验收标准规范

实施机关:中国海事局各分局(船舶检验局)及各分局申请人: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船检分局申请)

具备条件:申请人需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船舶报废时)

提交材料:

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正本

3.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资料(个体船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4.海事部门船舶登记注销证明文件(船舶报废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等

办结期限:

1.船舶报停:船舶检验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2.船舶报废: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 船舶报停: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船已报停,不得从事任何载、运活动”

2. 船舶报废: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该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每页盖注销章,并退回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

现行《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船舶报废不收取费用)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