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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corviglia(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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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

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以上内容转自夸克

2. 由船舶碰撞可能引发哪些法律纠纷

对于海上船只碰撞的情形,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船舶间接碰撞的情形

间接车祸当事人不是直接导致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的过错,视其情节轻重,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是非机动车人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

船舶碰撞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意外原因的碰撞  分下列三种情形: 

 1、意外原因引起的碰撞是指船员已尽到谨慎责任、无违章,并充分运用了良好的驾驶技术,仍不可避免碰撞的发生。

即发生船舶碰撞不是驾驶人员的故意和过失,而是意想不到的原因所致。  

2、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碰撞,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致船方无法抗拒的强制力造成的碰撞。  

3、原因不明  是指发生碰撞的船舶在驾驶上不存在任何失误,双方都不能举证说明碰撞原因,主管机关和专家也鉴定不出原因。  二、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  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通常是在航船碰撞锚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或系泊浮筒的船舶以及浪损等。

在航船之间的碰撞,极少有单方过失引起。  

(过失包括船舶所有人管理上的过失和船舶驾驶上的过失。)  单方过失引起的船舶碰撞,应由过失方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波及第三方,过失方还应承担第三方的损害赔偿。

  三、共有过失引起的碰撞  船舶碰撞一般都是由于双方的过失造成的,这种共有过失的碰撞事故,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应确定各方过失的责任,按过失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5.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双方

1)发出全船警报,集合所有船员准备应急措施,听从现场指挥大副的指挥。

2)根据碰撞部位适当操船,(本船破损时将破口放于下风侧;破口不明时勿盲目行动,与他船协调行动,本船嵌入他船时不要轻易分离,应视情慢车顶推等)。

3)查明碰撞部位、破损情况、进水情况、人员损伤情况等;对各油水舱测量;初步判明储备浮力和破损稳性;如碰撞发生在机器处所,查明机器受损情况。

4)备妥救生艇。

5)立即向港口当局或VTS报告(适用时)。发布航警。

6)向船东公司报告。

7)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抢险方案,立即实施抢险,防止损失/险情进一步扩大。

8)和对方船舶联系,递交船舶碰撞通知书并要求签字确认。

9)万一船体/机舱破损或进水严重,会很快失去浮力,则应考虑弃船。

6. 船舶碰撞的原因有哪些

原理它是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自动雷达标绘仪,与普通船员用雷达,计程仪及罗经配接结构成ARPA系统,就能人工或自动雷达捕 捉(或称录取)多个目标,美工加以自动跟踪,然后在显示器上以矢量形式显示目标船的航向和航速,以数据形式显示CPA和TCPA等重要的避碰数据,还具有碰撞危险判断,报 警,试操船等多种功能,因此,ARPA替代传统的雷达人工标绘,使雷达在船舶避碰应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个基本的ARPA系统由传感器和ARPA本身两大部分组成, (一)传感器:

1,X和S波段的高质量船用雷达----为ARPA提供目标回波系统视频,向ARPA提供触发脉冲,旋转方位信号与中首信号。

2陀螺罗经----为ARPA提供本船航向信号 3计程仪----为ARPA提供本船航速信号,可有对水航速和对地航速。

4外存器----可贮存港口的视频地图或电子海图,在进出港时,可供船舶导航作用。 (二)ARPA部分:

1预处理电路----把雷达回波视频信号进行数字化,以便计算处理。

2接口电路----对输入ARPA的所有信号进行数字化。器对预处理过的目标回波信号进行自动检测。

3目标录取电路----用人工或自动方式将所选目标的位置数据送入跟踪器,作为设置跟踪窗的初始的位置数据。

4跟踪器----对已录取目标进行自动跟踪。 5电子计算机----是ARPA的核心,是一个微计算机系统,完成所有计算和控制工作。 6显示器----包括乎面位置综合图形显示器和数据显示器。 7控制台----通过设在操作控制台的操纵杆或跟踪球及其他操作按钮把操作信息送入计算机。 ARPA电源----为ARPA各部分提供各种电源。

一般海上航行,MIN CPA不得小于2-3n mile, MIN TCPA不得小于10 n mile. CPA>MIN CPA TCPA>NIN TCPA 表示该目标是安全船,与本船无碰撞危 险。 CPA<MIN CPA 表示该目标船是危险船,与本船有碰撞危险,但时间尚充裕,本船可及时采取避碰措施。 然而,ARPA性能和精度也存在误差,大致可分为:

1传感器误差。即雷达,陀螺罗经和计程仪的误差。

2.ARPA本身产生的误差。

3操作者的人为误差。即操作者对ARPA 显示数据的错误理解,经验不足或疏忽。 4本船和目标船机动的影响。 5航行态势对跟踪精度的影响。

7.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的过失,谁负责任

    船舶超载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获取船舶资料;第二步,读取六面吃水(每一吃水值应当读取三次后再取平均值);第三步,计算、修正平均吃水;第四步,测定、修正海水密度;第五步,判断、计算超载重量。

    船舶超载的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碰撞赔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货损责任、保险责任;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卸载、行政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刑事责任包括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8.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

1、海商法中提到:船舶碰撞,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操纵不当或者船舶碰撞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过着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也适用船舶碰撞的规定(我国《海商法》

第165条、170条)。船舶碰撞是海事侵权纠纷中最普遍、专业性最强、审理难度最大的一类案件。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都毫无例外地对船舶碰撞问题专门做出规定,中国《海商法》第8章也是如此,但它们对船舶碰撞的定义却不尽相同,有所谓传统概念与新概念之分。

2、广义的船舶碰撞概念的代表当首推《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作出的定义,根据该公约第一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基本含义是指船舶之间在任何水域中发生实际接触而造成一方或多方损害的海上事故。

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广义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就包括:

a、碰撞双方均为船舶,船舶碰撞只能发生在船舶和船舶之间,按照《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构成船舶碰撞,必须有一方是海船,故此处所说的船舶指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海船和海船、海船和内河船,且不论是在航或沉船。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碰撞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如码头、防洪堤、灯船等)之间的碰撞。

b、船舶和船舶间发生实质性接触,构成船舶碰撞,必须在船舶之间发生了实质性的或直接的触碰,即两船或多船的某个部位同时占据了同一空间而产生力学上的作用和反作用对抗的物理状态,包括一船和作为他船组成部分的船舶属具,否则就不能归结为碰撞事故。

由此,间接碰撞或浪损就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所谓间接碰撞,是指船舶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接触,但却导致了与直接碰撞相同的客观效果。所谓浪损,则指一船虽然没有直接触碰他船,但由于其掀起波浪使另一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并导致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

c、碰撞可以发生在任何水域,凡发生在海上、与海相通的水域、不与海相通的内水水域,也不论是否允许公众航行的水域,均属船舶碰撞。

d、碰撞必须造成损害后果,确定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碰撞必须造成损害后果,否则就失去了诉讼的基础。

9. 船舶碰撞责任

  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赔付:  一般涉及到第三者损失的赔偿,都是先通过交强险来理赔。交强险不论责任大小分为两种:单方全责、双方有责。单方全责:全责方承担无责方损失,人伤1.1万,财产2000元,死亡残疾11万,无责赔付由全责代赔; 双方有责(主次、同等):该赔付项目不论责任大小,只要有责任,就构成交强险赔付责任,人伤1.1万,财产2000元,死亡残疾11万。  如车险同责: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内由交强险互碰自赔,双方各自拿着事故责任向承保公司提出自己车辆损失索赔,如双方损失各自或单车超两千以外,两千以内损失互碰自赔,超两千以外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摊派(主责承担70%,次责30%,同责50%),超出部分走商业险赔付。交强险限额达到本次事故按最高限额赔付,本次事故中保险责任终止。交强险不累计,在承保责任期限内,每次涉及第三者的事故均可使用。  涉及到同等责任的赔偿,你和对方所有的资料都要准备两份,包括修车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维修结算清单、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身份证 明、定损单、事故认定书等。

10. 船只发生碰撞 处理

(1)船舶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发出警报。

(2)发生碰撞的船舶的船长应及时了解掌握碰撞概况、受损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油污染状况及所需的救助要求。

(3)碰撞船舶双方应及时用有效手段向调度中心和组长报告。

(4)若一船撞入对方船体时,船长应视情况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尽力操纵船舶使破洞处于下风、下流一侧。

(5)若船体破损进水,应组织排水和堵漏;若碰撞引起火灾或油污染,应按火灾应变部署、油污应急计划处理;若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

(6)如碰撞的船舶受损严重可能沉没,应立即通知拖轮、工程船赶往现场施救,将遇难船舶拖离到安全水域或合适地点进行搁滩,以保持航道的畅通。

(7)受损船舶如沉没,应准确定船位,必要时按规定设标,并及时组织力量打捞清障。

(8)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监控、及时疏散附近船舶、维持正常的通航秩序。

11. 船舶碰撞事故是指

控制能力受限船舶是指自身操纵能力差的船舶。比如拖轮在进行拖带作业时就是典型的操纵能力受限船舶;再比如拖网船在进行拖网生产作业时也是操纵能力受限船舶。这样的情况很多,除渔船拖网作业不发布航行警通告之外,一般航行受限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都有海事局发布航行通告,以便让过往船舶知情并采取措施,防止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

在避碰规则中也规定了,航行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要主动避让操纵能力受限船舶,这是义务。

船员在培训考证过程中都是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