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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和光船租船是一个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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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船租赁和光船租船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一个概念,租赁是任何东西,租船仅限于船只

二、什么是光船租赁

光船租赁,又称为船壳租船、光船租船,简称光租,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不包括船员在内的船舶出租给船舶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光船租船的主要特点是:

1.标的船舶为没有配备船员的“光船”。

2.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船员的工资等。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调度、营运并负担除船舶保险之外的一切费用。

4.合同中通常订明船舶担保物权问题、船舶设备仪器如何负担等条款。

5.承租人为了方便营运标的船舶,通常可以在租期内更改船壳油漆颜色、烟囱标志、船名、国籍等。

三、船舶在光租状态下如何办理该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

船舶变更所有权登记

一、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办理条件: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因船舶登记机关权限变化引起的变更除外。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5.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办理与告知

1.审核同意后,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2.审核不同意的,将《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变更的文书);

4.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6.《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光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光船租赁合同下,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舶还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如果违反此义务并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五、光船租赁出租方需要水陆运输许可证吗

许可证由拟开户的银行代为办理。

需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法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