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制海洋渔船建造规范渔船按船体材料分为为木质、钢质、玻璃钢质、铝合金、钢丝网水泥渔船以及各种混合结构渔船。世界上中小型捕捞渔船一般为数十至数百吨;大型渔船达千吨,甚至可达4万多总吨。为保证渔船安全,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都对渔船进行定期检验并颁发证书。 2. 钢质海船建造规范《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52号)对于1000载重吨、双底单壳载运重质货油的沿海航行油轮,要求在其建造日期后的26周年淘汰,且自2015年1月1日起,此类船舶不得进入渤海海域、京杭运河航行。 对于载运轻质油的船舶,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该规定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并经两次修订。规定附录1《海船船龄标准》明确,船龄在12年以上的油船为三类老旧海船,其强制报废船龄为31年以上。 3.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渔业船舶达到以下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 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 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七)其他材质和类型渔业船舶的报废标准,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标准制定。 第六条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检验认定应予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应强制提前报废。 第八条 未达到报废船龄,但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的,准予提前报废。 第三章 报废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正常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于报废船龄届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应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特别检验证书,书面通报渔业船舶登记机关,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向原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提出并备案。 第十条 申请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于报废船龄届满前3个月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渔业船舶所有人凭批准文件,向原检验机构、登记机关和捕捞许可发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每年接换证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未申报换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 接到报废通知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在6个月内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和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备案。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在提出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废渔业船舶的所有人需要更新渔业船舶的,捕捞渔船按照国家渔业捕捞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其他渔业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注销手续的报废渔船,不予更新。 三无渔船经过2001年清理整顿后纳入管理的,报废后不予更新。 第十三条 报废的渔业船舶不得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得在渔港水域停泊、阻碍航行安全。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登记、发放捕捞许可证。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对报废渔业船舶进行妥善处理。报废渔业船舶的拆解、销毁或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拆解、销毁或处理地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并开具证明。 4. 钢制海洋渔船建造规范 探伤要求中国渔政职能如下:(一)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进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研究拟定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四)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五)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船员、渔业许可和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涉外渔业事件。 (六)研究提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七)研究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渔业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十)参与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多边、双边渔业协定,组织开展国际渔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远洋渔业规划、项目审核和协调管理。(十一)负责提出渔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5. 造渔船钢板厚度第一,大部分捕捞的渔船船型比较小,但是,为了其在风浪中能够平稳的进行航行和作业,所以要求渔船需要结构良好、具有良好的稳定性、适航性以及耐波性。 第二,渔船在出海前和回港承载重量差距较大。出海前主要载的主要以捕捞器具、生活储备为主。回港的渔船往往是满载而归,这时候生活储备减少,承载量增加,且捕捞产品居多。 第三,渔船的设备要求结构性能可靠、坚固耐用、维修方便。渔船体积相对来说较小,设备储备较少,这时候需要渔船的结构性设备更加耐用、利于维修,以此来提高其航海的安全性。 6. 钢制海洋渔船建造规范标准33米钢质渔船安全抗风等级6级风浪是可以的,要顶风浪前进,得有能抗6级以上的人操纵驾驶, 7. 钢制海洋渔船建造规范 下载1、减船转产资金2.12亿元,按照5000元/千瓦的标准对减船转产的渔业企业或渔民给予补助。 2、渔船报废拆解资金1346万元,按照每艘渔船约1.18万元的标准分解下达到市(县、区)。 3、渔船更新改造资金2.37亿元,钢制渔船分每艘补助5-400万元;玻璃钢渔船每艘补助8- 320万元。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 4、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资金3210万元,用于渔船通导及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渔业岸台基站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 5、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资金6000万元,用于黄岐中心渔港、福安东岐二级渔港、蕉城三都坪岗避风锚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8. 钢制海洋渔船建造规范 2021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和海上渔业资源的管理,故橡皮艇海上游玩不在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范围,但从事垂钓活动,将依法查处。 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橡皮艇在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均无法办理有关证件。 《烟台市海上休闲船舶办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2009年实施,目前已失效。 休闲渔业船舶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时间不得从事休闲渔业活动。 9. 钢制船舶建造规范2016《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 17-8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J 135-90)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 《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DG/TJ 08-008-2000 J10041-2000)上海规范 《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DBJ 08-216-95)上海规范 《海上固定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钢结构部分)中国船舶检验局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91) 连接规范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高强度螺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焊接设计规范》(JB/ZZ 5-86) 中国机械委重型机械局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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