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交易费按什么交费fob条款海运费由买方负担。 fob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称"船上交货价" ,也称“离岸价”。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此外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相关手续。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 船舶交易费做什么科目码头费(ORC\OTHC\THC/LTHC):装货港码头费。是指船公司收取的费用,该费用都是比较固定的。 1、ORC——全称Original Receiving Chanrge,字面翻译为“启运港港口接货费”,常用于欧洲、美洲、澳洲、地中海、非洲。 此费用固定为:20'GP-$141;40'GP-$269;40'HC-$269。 2、OTHC——全称Original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字面翻译为“启运港港口处理费”,常用于东南亚、台湾、日本。 此费用固定为:20'GP-$45;40'GP-$68;40'HC-$68。 3、THC/LTHC——全称Loading port Terminal HandlingCharge,字面翻译为“装货港处理费”,常用于中东。 此费用固定为:20'GP-$105;40'GP-$210;40'HC-$210。 注意点: 1、以上三者为同一样费用,只是按照地区习惯使用不同的缩写,通译“装货港码头费”,只收一项。 2、该费用最终由装运港码头收取。出口贸易时,如果是FOB条款(国内大都用此),码头费由出口方付款给船公司,再由船公司与码头结算。 3. 船舶交易服务费记什么科目船舶滞留费也叫滞港费,英文为demurrage,一般是在做大宗货物进出口时,由于卖方或买方没有按照租船合同约定的装卸率按时完成装卸货物,致使承运的船舶延长在码头的停泊时间,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而获得的处罚性费用。 或买卖双方未能将到港货物及时清关提货,到港货物在港区堆放时间超出港区所规定的堆放时间而造成的费用。而所谓的滞港费一般多指第二种情况。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CIF CFR的,由买方付。船公司收取的是滞箱费,就是进出口的货物租用船公司的集装箱,超过船公司所规定的免费租用天数所产生的费用,这个同样也可延期的。 4. 船舶交易收费依据标准亲,基本二手车市场自己收取的车子不收取买方中介费,而寄卖的车子收取买卖双方中介费。 5. 船舶服务费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 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引领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导,督促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鼓励使用12328电话咨询和投诉相关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政策执行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
6. 船舶交易费按什么交费计算码头是从货进去就开始收堆放费的,20#柜大概16RMB一天,40#柜大概32RMB一天。 堆存费,英文为demurrage,也叫滞港费,一般是在做大宗货物进出口时,由于卖方或买方没有按照租船合同约定的装卸率按时完成装卸货物,致使承运的船舶延长在码头的停泊时间,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而获得的处罚性费用。或买卖双方未能将到港货物及时清关提货,到港货物在港区堆放时间超出港区所规定的堆放时间而造成的费用。而所谓的堆存费一般多指第二种情况。堆存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于具体的堆存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堆存费最终由哪方付,不需要看哪种贸易方式,而是看是发生在装运港还是卸货港。例如FOB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装运港,由卖方付,在卸货港,由买方付;CIF CFR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装运港,由卖方付,在卸货港,由买方付。船公司收取的是滞箱费(DETENTION),就是进出口的货物租用船公司的集装箱,超过船公司所规定的免费租用天数所产生的费用,这个同样也可延期的。 7. 船舶交易税费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和使用期确定累进税额 标准,分为一般税额标准和优惠税额标准。具体 船舶吨税 (一)税额标准为:一般税额标准,适用于与中国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 1、90天期的 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每吨15元~45元; 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7元至1.05元。 2、30天期的 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 (二)优惠税额标准,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 1、90天期的 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1.1元~32元; 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5元至0.75元。 2、30天期的 机动船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 非机动船从50吨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25元至0.4元。 船舶吨税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缴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别适用一般累进税额标准和优惠累进税额标准,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税额标准-速算扣除数。 8. 船舶交易费用1船员工资及伙食费,劳务费,船员体检费2,船上燃油,滑油,汽缸油及物料,备品配件及一切保养用品,工具,系泊用料,淡水等。 3,港口使费及引水费,代理费(船代,货代)拖轮费,大体上就是这些,船公司如果是自己揽货是些。 如果是被租船,燃油费由租家出,港口使费可能也由租家出 9. 船舶交易费按什么交费的海运过程中包含的费用有 码头费用、船公司费用、货代费用、报检/报关行费用和车队运输的费用。 海运分为出口和进口, 出口费用包括:海运费、陆运费、装箱费、港杂费、THC、报检费、报关费、铅封费、设备交接单费、单证费、验货费和代理的操作费。根据不同的航线,船公司还会收取一定的附加费。 进口费用包括:换单费、港杂费、THC、报检费、报关费、验货费、代理费、单证费、安保费和陆运费。 扩展资料: 海运运费,是指海上货运输中,托运人支付给承运人的报酬。一般包括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以及附加费、装卸费和港务费。分为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 前者在承运人接受货物或签发提单前交付;后者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后交付货物时支付。预付运费不论船舶与货物灭失与否,概不退还,运费的风险在托运人。 到付运费如货物中途灭失,托运人不承担支付的义务,运费的风险在船舶所有人。 费用计算: 1.班轮运价 一旦运费到期未付,一些人会感到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是好,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弄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尽快掌握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详情。此时可通过船代、货代、船舶经纪人以及买卖合同的买方、提单的另一方当事人、收货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2、在预付运费情况下,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资信不良、偿付能力有限时,如果不采取措施,则会严重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这时可直接申请诉前保全或英国MAREW禁令,以保全运费的收取。 而且议付行审核单证有一段时间,如中国银行审单时间为7天左右,买卖合同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还没有支出时,可以申请当地司法机关对查得银行帐户予以查封、冻结。 对于此种情况,从收货人处进行了解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从而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债务人支付其拖欠的运费,这是一个特别直接的方法。 但可以看出,此时关键是时间问题,如能较早发现托运人违约,则可及时采取措施,赢得主动,所以合同中时间的规定对事后补救的成功与否有很大作用。 3、对于在有大公司、银行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则可直接向这些担保单位施加压力,或通过他们向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要求支付,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此时对于运费的收取还是可以有较大把握的。 4、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有对第三人的权利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危害承运人运费收取之权利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其权利得以现。 如果拖欠运费的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使其履行义务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危及作为债权人的船公司的利益时。 船方可申请法院撤销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法律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自己收取运费的权利得以实现。 5、对于到付运费或提单中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或者租船合同中的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件明确有效地并入提单中时,则在目的港可以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 如债务人仍然不支付运费,船方可直接留置货物按程序进行拍卖、变卖,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10. 船舶服务费计入什么费用一、总吨位(Gross Tonnage, GT)根据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或规范的有关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并按一定的公式可算出船舶的总吨位。总吨位是总计船舶吨位,表示船舶大小、区别船舶等级,是计算船舶费用(登记费、过运河费等)及处理海事的依据。总吨位(Gross Tonnage, GT)计算:系指船舶围蔽部份减去免丈部份之总容积V,以立方公尺计之,乘以系数K所得船舶大小之数字。(依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GT=KV,K=0.2+0.02log10V) 二、净吨位(Net Tonnage, NT)船舶净吨位是指根据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置顶的规范丈量确实的船舶有效容积,即扣除不能用来载货或载客的处所后得到的船舶可营运容积。不能用来载货或载客的处所包括船员的生活起居处所、船舶机械和装置处所、航行设备处所、安全设备处所和压载处所等。根据我国《法定检验规则》,净吨位的计算,以丈量得到的各载货处所的总容积为基准,并考虑乘客定额以及船舶总吨位和船型尺度,用公式计算求得。 向船舶征收的各种港口使费,如船舶吨税、船舶港务费、引航费、码头费、系解缆费、船舶服务费等,一般以船舶净吨位作为计算的依据。三、载重吨位(Deadweight Tonnage, DWT)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载重吨位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1)总载重吨 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载运的货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储备物料重量的总和。 总载重吨 = 满载排水量 - 空船排水量 2)净载重吨 是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称载货重吨,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需要储备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储备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数。 船舶载重吨位可用于对货物的统计;作为期租船月租金计算的依据;表示船舶的载运能力;也可用作新船造价及旧船售价的计算单位。 11. 船舶交易费是什么意思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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