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防火控制图应标明哪些内容?用“A”级、“B”级分隔围蔽的各防火区域,灭火站室的布置,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固定式灭火系统及灭火设备,各舱室和甲板出通道等设施的细目,以及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目。 二、油气化工码头需要建消防站吗需要,根据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三、船舶消防栓距离甲板的高度是否有特别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公安发(1995)137号 1995年2月23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民用钢质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有关的个人和单位。运输船舶,是指从事客、货运输的机动船、驳船和拖带驳船的推、拖轮。第四条 本规定由船舶及航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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