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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特检(船舶特检是否可以延期)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0-14 06:10    点击:286   编辑:admin

1. 船舶特检是否可以延期

电梯检验,由维保公司负责人员协调安排整理资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特检所~安排负责片区检验员检测,由使用方负责出检测费用一般年检到期,由厂家维保员负责提前一个月向特检所或监督局报备电梯检测,预约检测时间。

由维保员编写新年检报告(需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公司双方公章),由特检所审查,检验合格后,使用方交费,等待通知领取新报告电梯超期不检,后果使用方自负; 超期未检电梯,特检所会额外收取超期的费用 正常报检,不需要什么证明,该怎么检就怎么捡啊,额外准备超期的费用就好了。

2. 船舶特检周期

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报告应该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特检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到特检所备案,备案后特检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检测完毕由特检所出具特种设备检测报告。特种设备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需提前三个月申报预约检测。

3. 船舶特检过期2个月了怎么办

船舶检验分三种: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

定期检验也叫特检,一般五年一次,不得展一期,需要做坞检;

中间检验在五年定期检验的第二至第三年之间的检验,一般结合年度检验进行,需要做坞检;

年度检验,一般每年一次,在检验日期前三个月至检验日期后三个月之内进行均可以,不需要做坞检。

4. 船舶特检是否可以延期通知

特检车辆含两种车辆:其一就是特种车辆检测,其二就是已到报废年限申请延期报废车辆检测。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延期报废车辆检测很好理解,不再解释。

5. 船舶中间检验可以延期吗

船舶装载货物到港延期如装货港等货等原因造成的延期由发货人或发货港写出声明,如海上航行天气原因造成的,由船方写出海事声明。

6. 船舶几年一次特检

费用分三次收取:船舶安放龙骨时收取30%,下水时收取30%,交船时收取40%。

船舶检验费是指船舶在港根据装卸货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有关的检验(如检样、包装鉴定、水尺公估、货损等)而支付的检验费。我国统一由商检局与船检局办理此类业务,并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7. 船舶特别检验的展期和延期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定期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验

  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

  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为继续保持其船级,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特别检验、循环检验。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年度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度检验,自入级检验或特别检验完成之日起每周年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年度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国内航行船舶年度检验的期限、项目、内容和要求,在《营运船舶检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在《船舶起货设备规范》中,对吊货杆及连接于吊货杆、桅和甲板的固定零部件,起重机,绞车及其附属设备,起货设备活动零部件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年度检验。上述各种年度检验合格后,验船机构在相应的证书上签证或换发新证书。

  循环检验

  验船机构对入级船舶的特别检验所采取的另一种形式。即把特别检验的项目由集中一次进行,改为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有计划地进行的检验。循环检验周期不能延期,但每一周期内的个别检验项目允许适当延长。实施循环检验的好处在于减少或避免集中进行特别检验所造成的非生产性停泊,提高船舶周转率。世界各主要验船机构均开展循环检验。

  特别检验

  验船机构对具有船级的船舶,在船级证书期满后,对其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一种检验。目的是确定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能继续保持船级的要求。特别检验的间隔期一般为四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年;对技术状况基本符合船级要求,但有某些可允许的不足处的船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特别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在各国验船机构颁布的船舶入级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特别检验可用循环检验来代替。特别检验合格后,换发新的船级证书。

  临时检验

  验船机构对技术状况或用途等发生变化的船舶所进行的检验。当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改变航区,改变用途,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人,要求证书展期,以及其他原因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时,应申请临时检验。临时检验后,验船机构应发给相应的证书。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8. 船舶特检是否可以延期办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医保信息系统拟于2021年11月下旬切换至国家平台。为做好新旧系统平稳衔接,医保数据顺利迁移,将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后文简称“四险”)业务分批次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原则

因业务暂停造成参保单位和个人多缴或者少缴的“四险”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予以退收或者补缴;因延期办理业务,造成个人“四险”待遇受影响的,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处理。

业务变动

01

11月1日起,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以下临柜业务办理:

1、职工、公务员“四险”在职转退休;

2、职工“四险”缴费基数补差;

3、职工“四险”个人欠费补缴;

4、职工“四险”个人补收;

5、职工医疗保险跨统筹转移接续(包括网厅申报);

6、退役士兵补缴;

7、职工“四险”往年历史缴费基数申报;

8、零星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紧急抢救费用、门诊特殊病费用、门诊特殊药品费用、门诊特检特治费用、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的受理业务;

9、参保单位提交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业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正常办理);

10、关闭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暂时不予审核。

02

11月10日起,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类业务及四险参保类(临柜和网厅)业务将全部停止办理,医保企业网厅和经办机构中心端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业务一直保留至系统关闭(系统关闭时间另行通知)。

03

2021年11月份的医保费用仍然在现有系统进行核定,各参保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按原渠道完成医保缴费工作,以保证参保职工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和数据能够顺利导入新的医保系统。

2021年12月份的医保费用将在新的医保系统进行缴纳。

04

2021年12月1日起工伤、失业保险所有业务(临柜和网厅)恢复办理。未办理完12月份人员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办理,12月10日24时系统统一核定12月份费用;12月11日至12月30日办理2022年1月份人员增减变动,12月31日24时统一核定1月份费用。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21年度企业职工医保不再与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同步进行,待新的医保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再开展职工医保2021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推迟造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少计或者多计问题,将在基数申报后集中处理。

2021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待遇享受

由于系统切换会影响部分参保单位正常缴费,为保证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不中断,对2021年11月缴费正常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将延长一个月,至2022年1月31日。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新医保系统上线工作,主动宣传,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解决职工遇到的“四险”问题。

(二)及时对接,主动配合。各参保单位要认真核对单位或者人员信息,对经办机构反馈的错误信息要按期修改处理,以免新医保系统上线后影响参保人员的“四险”待遇享受。

(三)医保新系统上线任务繁重,涉及面广,部分工作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前予以告知,各参保单位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各级经办机构联系

9. 船舶特检与年检

非营运轿车使用年限为15年,延缓报废检验(俗称“特检”)周期为6个月。对于特检车辆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予以报废。

须到市年检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后到车管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延缓报废车辆申请检验的,由车主提出申请,经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审批后予以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