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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船运输(长江船运输到南京砂石要涨价啦)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0-31 03:50    点击:56   编辑:admin

1. 长江船运输到南京砂石要涨价啦

现在河沙价格大概在100~300元一方。

沙子的价格也有高低之分,不同质量,不同地区的沙子价格是不同的,一般产沙的地区价格会相对便宜一些,而无原料只能从其他地区进货的市场。

“好沙子和劣质沙子价格相差50%”,市场上以十几公斤一袋的沙子为例,中沙价格在16—20元/袋,但劣质沙子只要10元/袋。便宜没好货的道理,在沙子上也说得通。

河沙的沙粒都是比较适中的,筛选好的沙子价格要高出1/3左右,装修业主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同时要辨别河沙和海沙。

有些商家,投机取巧,将海沙当河沙卖,一方可多收25元到40元,为了避免上当,可以嘴尝,如果有咸味就是海沙,如无则为河沙。

2. 长江船运砂石运费标准

202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第四条 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采砂规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和重庆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长江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批准。

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长江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第六条 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

第七条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采砂规划,可以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增加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

第八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制。

第十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沿江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七)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后,报送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船主姓名(名称)、船名、船号和开采的性质、种类、地点、时限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第十二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划分对其加强监督检查。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长江采砂审批发证情况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的,应当经本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长江航务管理局因整治长江航道采砂的,应当事先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意见。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应当停放在沿江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第十七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应当将收取的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全部上缴财政。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触犯刑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在长江航道内非法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所收取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三)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在长江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由当地财政主管部门追缴已收取的费用和截留、挪用的费用。

3. 运沙船油耗

大概每小时消耗有大概每小时消耗油料1500公斤。

4. 长江砂石运输行情

近日,江苏一家船用仪器公司董事长透露,该公司7月份将开建1艘12000吨级砂船。在此之前,安徽某船务公司则以十年为期租赁了连云港铭洋船厂8座船台中的4座用于建造沿海砂船,首批2艘120米长的12000吨级砂船5月28日下料开建。

江浙地区一些民营船舶设计公司负责人认为,未来5~10年,以海沙运输为主要功能的砂船国内市场看好,或许引来砂船建造小高潮。某船舶设计公司董事长称,目前公司已有10艘砂船在排队等着设计。

万吨级江海直达型砂船市场看好

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外沙子不能进口,内河沙又不能开采,内地庞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和房地产业所需的沙子绝大部分只好从沿海运进海砂来解决。更具经济性的江海直达砂船便成了沿海向内地运送海砂的不二选择。

安徽一家船务公司总经理表示,对于江海直达砂船船型,他比较看好120米长、载重吨位在12000~13000吨的沿海散货。他认为,这类船舶比较灵活,既可以在沿海跑海砂等散货运输,也可以常年上溯至武汉港,将海砂从沿海一路运进武汉,整个航程贯穿了长江中下游腹地,市场空间很大。

多重因素催生砂船市场需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沿海砂石料航运市场,至少这一两年里粤港澳大湾区基建市场对沙石的需求是稳定的。他说,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投资建造1艘12000吨级左右的沿海砂石船,投入营运只需2~3年就可收回建造成本,而同等吨位的运送钢铁、煤炭等其它非砂石物料的沿海散货船,至少需要营运4~5年才能够收回建造成本。

最近几年,原先供应充足的河砂市场供应特别紧张,再加上2017年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开始实施,以及今年年初国家出台的新基建经济刺激政策的推出,进一步加剧国内河砂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

据悉,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废止十八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后,正式废止了与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改革要求不一致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为海砂的合法开采扫清了障碍。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砂石市场缺口非常大,大量价格相对低廉的海砂进入国内市场,由此拉动了国内沿海海砂运输市场需求。结合目前情况,现在国内的砂船基本上都是按照以前内河船舶设计规范建造的,现有的绝大部分内河砂船难以满足海船的结构和稳定性要求,根据国家海事部门的规定,这类船舶严禁到沿海地区运送海砂。

5. 长江船运砂石运费 每公里

长江采沙是指在长江河床上进行采沙作业。

长江采沙的危害:

河床砂石是河道稳定、水沙平衡的物质基础。可供开采的床沙质每年是有限的,无限制地、掠夺式地开采江砂,将会破坏长江的河势,破坏长江河床的冲淤平衡。

一是影响防洪安全。在河道过量采砂,致使河床严重下切,深槽迫岸,急流割脚,造成险堤险段;临近堤岸采砂,使深泓贴岸,堤身相对高度加大,岸坡变陡,极易引起堤岸坍塌,危及堤防安全;靠近河堤采砂,使堤基透水层外露,造成汛期高水位,容易出现翻沙鼓水险情;靠近涵闸、泵站、扩岸工程等水利工程附近开采河砂,严重威胁这些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洪功能;采砂遗留的弃渣堆体,成为新的河道障碍物,影响河道排洪防洪,容易造成局部洪水漫堤泛堤。

二是影响河势稳定。河道在长期演变过程中,通过挟沙水流与河床的相互作用,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河床形态。大规模无序的非法采砂破坏了河床形态及河道整治工程,改变了局部河段泥沙输移的平衡,引起河势的局部变化和岸线的崩退,对局部河段的河势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如果滥采乱挖采砂量过大,且多在主河道迎流部位及江心洲滩,就会引起河床下切,造成河流流势改变、水位降低,将会影响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的功能,降低原有工程效益的发挥,严重影响防洪总体规划和区域供、灌、排体系。

三是影响桥梁和通航安全。过度采挖河砂造成河床涮深,容易造成桥梁基础外露,甚至造成桥梁崩塌;在航道内乱采乱挖河砂,破坏了航道的自然形态,改变了航道两岸固有的河势,使本来比较好的航道变得复杂,最终使通航受阻;采砂船打失航标,占据锚地,干扰助航设施的正常运用,影响航道正常维护;采砂船挤占航道,易发生海损事故。

此外,偷采、乱采河砂形成的砂坑,容易诱发游泳人的溺水事件;不按规定擅自在中午、晚上进行采砂作业,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容易造成纠纷,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6. 长江5000吨砂石船运费

截至到2020年8月。500至800公里内运价20到30元一吨。盖油布的货物贵一些。按货物的毛重 即以重量吨(Weight Ton)为计算单位计收运费。1重量吨为1吨。按此方式计收运费时,班轮运价表中的货物名称后面均注有“W”字样。

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费(如果有规定的话)两个部分构成的。港口只查到基本费率,还不一定是实际计算运费的完整。

不同的班轮公司或不同的轮船公司有不同的运价表,但它都是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积载系数不同的航线加以确定的。

7. 江苏长江砂石

不在长江边

橘子洲,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的湘江中心,原面积约17公顷,景区整体开发陆地面积达91.64公顷,是湘江下游众多冲积沙洲中面积最大的沙洲,被誉为“中国第一洲”,[1]由南至北,横贯江心,西望岳麓山,东临长沙城,四面环水,绵延十多里,狭处横约40米,宽处横约140米,形状是一个长岛。

橘子洲有毛泽东青年艺术雕塑、问天台等景点,史载橘子洲生成于晋惠帝永兴二年(305年),为激流回旋冲积、沙石堆积而成。景区内生长着数千种花草藤蔓植物,其中名贵植物就有143种。还有鸥、狐、獾等许多珍稀动物。

2017年12月18日,橘子洲恢复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称号。

8. 长江采砂船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扩展资料:

案例:江西严打非法采砂行为,查处非法运砂船219艘,行政拘留33人河道非法采砂对生态破坏的影响极其严重,然而在暴利的驱使下仍旧有人不顾打击铤而走险。19日,江西省水利厅厅长、省河长办常务副主任罗小云介绍,目前,江西已查处非法运砂船舶219艘,处罚金额430余万元,行政拘留33人。罗小云介绍,今年7月,江西水利厅部署了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范围为江西省境内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51条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86个湖泊。目前,共梳理出80个全省河湖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基本情况,查摆出非法采砂方面的问题40余个。罗小云说,江西省还组织开展了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水域采砂整治和全省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行动。截至目前,江西全省共查处非法移动采砂船舶32艘、非法采砂船舶60艘、非法运砂船舶219艘,整治非法砂石码头15个,化解涉砂矛盾21起,查处非法涉砂案件240余起,行政处罚258人,处罚金额430余万元,行政拘留33人,移交刑事立案2起。罗小云说,随着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环保问责、采砂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各地砂石价格一路攀升,受利益驱使,非法采砂、运砂现象时有发生。

他要求江西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与邪恶势力叫板,对河道采砂执法巡查中发现的疑似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当地扫黑办予以核实打击,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各地要大力推广机制砂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取代河(湖)砂,鼓励和支持采矿废石尾砂综合利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