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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抢滩时的注意事项?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1-01 14:04    点击:278   编辑:admin

一、船舶抢滩时的注意事项?

1.抢滩的准备工作:

(1)选择适宜的抢滩地点;

(2)适当调整吃水差;

(3)备双锚;

(4)报告有关当局。

2.抢滩操作

(1)抢滩前应向压载水舱注入压载水,将船舶吃水差调整到与抢滩坡度相适应。

(2)船首抢滩时,尽可能保持船舶首尾线与岸线垂直,慢速接近,适时停车,使船舶缓慢地接触滩涂。速度过大,不但易损坏船体,而且不利于出滩。

(3)船首上滩时,可抛下双锚,以便稳定船体和利于出滩。若抛锚将影响抢滩效果,也可在

抢滩后,用专业救助拖船或重吊将锚向后抛出。

(4)抢滩后,应尽可能在下一个高潮位来临之前将破洞堵好。然后进行出滩操作。

船舶抢滩时注意滩涂是否平正无礁石

二、内河船舶声号口诀?

内河轮船的声号,一长代表准备起航。离开码头。一长一短告诉来船在左边行驶交会。一长二短告诉来们诈在右边行驶交会。一长三短告诉船员加强了望前面有障碍物。或通过挢樑等。三短一户代表倒车。船舶倒行。杂乱短声代表遇险呼救。一般情说下慎用。

三、海运出口都需要什么手续?

上海旭洲物流为你解答:A、接单审单

恒联物流出口客服人员接受贵司船开前开7到5天的订舱、报关委托(同时接受贵司出具保函

要求开船前3天的紧急加载委托 )。委托应是书面形式的《报关委托书》、《海运出口货物

委托书》。内容应包括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发货人、代理事项、双方责任、权限、收货人、

通知人、品名、唛头、件数、毛重、立方数、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及其他提单要求。

B、订舱回复

恒联物流接单人员在接到贵司《海运出口货物委托书》后半个工作日内将船名、关单号、航

次、以传真形式通知贵司(如属加载,先用电话形式即刻答复,然后用传真形式进行书面认)。

C、门-门运输服务

恒联物流接受贵司托单从上海口岸堆场提空集装箱至国内各城 镇的装箱,并将门点装箱结束

后重箱送进港口的全程运输 。

特 色 :

1.恒联 物制作全套装箱用装箱单据,以利工厂填制实际出货数量等数据 。

2.恒联物 流可提供预做箱或重箱退关不进港,进我司堆场堆存服务。

3.恒联物流可提供隔夜提箱或任何客户指 定24小时之内任何时间装箱服务 。

内装箱包干服务:恒联物流接受贵司货送我司指定仓库,由我司负责装箱进港的要求。

如系拼箱货以及海空联运货,提供以下服务:

1. 货物进仓后,马上丈量尺码与称重 ,并书面通知贵司确认 。

2. 货物贴唛服务 。

3. 提供分货,分P/O,分尺码服务。

D、报关的资料审核

贵司报关单证通常送达我司时间为开船前三个工作日,报关单初审为核对报关单种类、贸易

性质、HS编号与发票、装箱单是否相符,是否各类要求填制准确,是否需要商检、许可证、

出口配额。

有关各类报关单要求如下:

三资企业:一律为蓝色报关单

国内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

一般贸易:白色报关单 来料加工: 绿色报关单

进料加工:红色报关单 补偿贸易: 绿色报关单

有价样品:白色报关单 免费样品: 白色报关单

进口货物退运:白色报关单 展品复出: 白色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黄色报关单

E、港区现场跟踪

恒联物流对于凡在我司订舱之箱量,无论其为何种运输方式实行全面跟踪服务,及时将各类

装船信息反馈贵司。对于贵司自拉自送箱,务必在做箱后三小时内将装箱单传真我司,以便

我司跟踪进港及上船信息。如贵司因某种原因需我司操作,恒联物流现场可以为贵司提供各

类集装箱进港后退关另行改配出运,重箱提离港区,委托我司代理陪同海关查验的服务。

F、提单确认及签发

贵司所有在的恒联物流订舱货物,在截关当日晚传真与贵司确认;如系船公司制单,在我司

收到提单后第一时间传真贵司确认 。贵司修改后应返传我司以便及时签发正确提单。

海空联运、拼箱提单签发一概在船开后。

凡系直恒联物流接订舱的提单,在船开当天或隔天可签发正本提单。

恒联物流于提单签发第一时间向贵司快递递交或经由我司通讯员递交正本提单。

G、退单服务

恒联物流向贵司承诺,所有正常操作的报关单证在船开后二十天内返还贵司,问题退单我司

本质努力协调,尽力操作,尽早处理的原则,保证早日退给贵司。手册、许可证、配额等报关

文件用后即可返还贵司

如有更多问题请追问

四、船舶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