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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船舶办理报停(沿海船舶办理报停手续流程)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3-11 02:51    点击:101   编辑:admin

一、船舶报停要年检吗?

要年检是给启用作准备

二、船舶报废手续怎么办理?

实施机关:中国海事局各分局(船舶检验局)及各分局申请人: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船检分局申请)具备条件:申请人需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船舶报废时)提交材料: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2.船舶检验证书正本3.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资料(个体船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4.海事部门船舶登记注销证明文件(船舶报废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等办结期限:1.船舶报停:船舶检验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2.船舶报废: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1. 船舶报停: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船已报停,不得从事任何载、运活动”2. 船舶报废: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该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每页盖注销章,并退回给申请人收费标准:现行《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船舶报废不收取费用)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船舶注销需要什么资料拿到港航局注销?

船舶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限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限船舶灭失、拆解、沉没、失踪且在3个月内; 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限船舶抵押合同解除;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限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船舶; 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合同或者中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限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由出租人办理时; 七)光船租赁合同、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提供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限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由承租人办理时。

四、内河船舶停航,办什么手续?

根据海船舶〔2010〕61号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 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   (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   (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   (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   (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   (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

五、航吊报停申请流程?

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相应报停手续,地方不同,要求也有不同,基本带个公章就能解决。

六、船舶报废处置流程?

实施机关:中国海事局各分局(船舶检验局)及各分局申请人: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船检分局申请)

具备条件:申请人需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船舶报废时)

提交材料:

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正本

3.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资料(个体船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4.海事部门船舶登记注销证明文件(船舶报废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等

办结期限:

1.船舶报停:船舶检验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2.船舶报废: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 船舶报停: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船已报停,不得从事任何载、运活动”

2. 船舶报废: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该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每页盖注销章,并退回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

现行《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船舶报废不收取费用)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七、船舶注销怎么办理?

船舶注销的办理是:

1、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IC卡(如有)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限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限船舶灭失、拆解、沉没、失踪且在3个月内);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限船舶抵押合同解除);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限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船舶);

(6)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合同或者中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限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由出租人办理时);

(7)光船租赁合同、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提供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限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由承租人办理时;

(8)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2、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