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洋出海都需要什么手续?包括: 1.海员证; 2.甲/乙/丙/丁类等级适任证书的换证(看您是哪一级); 3.GMDSS; 4.船员服务簿; 5.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6.高级船员巴拿马证书/低级船员巴拿马证书/利比里亚证书(看您到哪里,那个等级); 7.健康证书; 8.出境证明。 二、船员实习多长时间?实习期正常情况下还是6个月,但新规中增加了一条快速途径:如果按照经批准的船上培训计划,完成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的见习内容者,只需3个月实习即可。也就是说实际上值班水手/机工的实习期实际上缩短至3个月。 高级值班水手/机工 首先是取消了适任培训,其次是换证途径在新规中被分为两条线:一条路线为此前上一版规则中实行的18个月值班水手机工资历外加考试,另一条路线是此次新规增加的,即只要有12个月值班水手机工资历,并且后6个月中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后无需考试即可换证。换句话说就是,高级值班水手/机工在实际上取消了适任培训及适任考试,取而代之的是船上培训,同时将海上资历缩短至12个月。 三副三管 对于正规院校毕业、通过了三副三管适任考试的同学们来说,实习期依然是12个月,没有变化,但是实习期中有6个月必须在船长或高级船员的指导下进行。 另外,现在海员证有效期一般是五年! 三、2021海员护照申请办理条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第三条 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并公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签发机关)具体负责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五条 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 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第六条 取得海员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申请办理海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服务簿、第(三)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第八条 签发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在7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海员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员证登记项目包括:海员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海员证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九条 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十条 海员证签证页已签满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换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需换发的海员证。 第十一条 海员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 补发或者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已过有效期的海员证自动失效。 海员证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重新申请签发。 重新申请签发海员证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海员证,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第十四条 中国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关于入境过境证件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持有海员证的中国船员,在其他国家、地区享有按照当地法律、有关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海运或者航运协定规定的权利和通行便利。 第十六条 签发机关在海员证签注限定特殊航线的,海员证仅可以用于特殊航线。 第十七条 海员证由船员本人持有并负责保管,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 第十八条 船员所持海员证在境外过期、遗失、被盗、损毁,或者船员因紧急情况需下船转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国,且本人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签发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海员证: (一)船员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船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船员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被依法注销的; (五)海员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六)签发新海员证后,原海员证应当注销的;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提请海员证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海员证作废的。 第二十条 签发机关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与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海员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后,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海员身份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海员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海员证的,签发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已经取得海员证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签发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依法履行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职责的签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以撤销有关指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 第二十八条 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9年8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89年第7号)同时废止 四、海监公务员待遇到底怎么样?你说的对 基本上是开船 ,不过说的好听 叫海事执法.不过听说像海关 海事的待遇还不错 尤其海关,简直富的流油.至于开船的能分到多少就不知道了.总之是公务员待遇就不会太错. 当然比起去公司出国开船一个月一万多可能差些,可是清闲呀. 至于海监 我劝老兄还是不要考虑了.海监的待遇你可以上网查呀,听说一个月1200 还是在广州的,其他地方的简直不敢想.说白了就是一准军事组织,干的比当兵的多,拿的比当兵的少,还受他们歧视.开着海军淘汰的一二百吨的三十年以上的破船,整天在远海游荡,与之对峙的可都是其他国家的最优秀的战舰.一次出海十天半月是很正常.听说有人嫌工资低都离开了,领导就把出海补助从2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但是船上伙食质量大跌(不信的可以看看领导的公开讲话可左证) 还有在海监开船很难换证,因为他们的船小基本上是一 二百吨,还是公务船,我国有关规定500总吨以上的船才可以换证,远洋要3000总吨以上.换不了证你上这么多年学就废了,即使不干了 也没有公司要. 听说最近南海舰队退下来的两艘猎潜艇海监如获宝贝似的接受,不知道有害苦多少出海人,部队的东西本来就废了,拿来给我们用,论技术条件,论给养保障,我们那能和当兵的比,最重要的是我们的任务可是与他国军舰面对面. 说了这么多 都怕违反纪律了. 不说了,有不明白的自己上网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