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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买卖船舶介绍(渔业船舶有哪些)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0-17 19:15    点击:191   编辑:admin

1. 渔业船舶有哪些

渔业船舶管理规定于1996年1月12日由农业部布。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三条制定的。该规定分为总则、渔业船舶检验、检验管理、罚则、附则共五个部分组成。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船污染海洋环境。

2. 渔船 种类

参依据2004年农业部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 海洋捕捞渔船根据其主机功率的不同,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 个类别。

主机功率大于等于441 kW(600马力)的渔业船舶为海洋大 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不满44. 1 kW(60马力)且船长不满12 m为海 洋小型捕捞渔船;海洋大型和小型捕捞渔船以外的海洋捕捞渔船为海 洋中型捕捞渔船。 实行捕捞渔船的分类制度,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 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强化审批和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地利用渔业资 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施行渔业捕捞的总量和强度 控制。

3. 渔业船舶有哪些证书

        众所周知,要想从事渔业捕捞活动,首先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3.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5. 跨省作业海洋捕捞渔船的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除应当提供1、2、3这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 申请办理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照《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办理;

  7.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进行核实,有关核对人员在复印件的每页上签注“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并加盖代收机关指定的专用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初审机关核对。

        具体事项请咨询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4. 渔船属于什么行业

收入不错合同至少三年生活节俭而且不晕船不怕每天工作14个小时的话三年可以赚10W

5. 渔业船舶包括哪些

      渔船---打鱼或者捕鱼的船。鱼船----装鱼或者运输鱼的船。一般都是渔船比较常见。

      渔船是指从事捕捞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资源的船舶;渔业辅助船是指为渔业生产、科研、教学、监督、渔港工程服务的船舶,如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船、交通船、驳船、养殖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6. 渔业船舶种类

按用途分,有民用船和军用船;按船体材料,有木船、钢船、水泥船和玻璃钢船等;

按航行的区域分,有远洋船、近洋船、沿海船和内河船等;

按动力装置分,有蒸汽机船、内燃机船、汽轮船和核动力船等;

按推进方式分,有明轮船、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和风帆助航船等;按航进方式分,有自航船和非自航船;按航近状态分,有排水型船和非排水型船。

民用船舶的分类中通常是按用途进行划分的。因分类方式的不同,同一条船舶可有不同的称呼。

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客货船;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散粮船、煤船、兼用船;兼用船(矿石/油船、矿石/散货船/油船)特种货船(运木船、冷藏船、汽车运输船等);油船、液化气体船、液体化学品船、木材船、冷藏船、打捞船、海难救助船、破冰船、敷缆船、科学考察船和渔船等。

扩展资料:

分类方法:

现代船舶是为交通运输、港口建设、渔业生产和科研勘测等服务的,随着工业的发展,船舶服务面的扩大,船舶也日趋专业化。不同的部门对船舶有不同的要求,使用权船舶的航行区域、航行状态、推进方式、动力装置、造船材料和用途等到方面也各不同。

因而船舶种类繁多,而这些船舶在船型上、构造上、运用性能上和设备上又各有特点。

1、船舶的航行区域:船舶按航行区域可分为海洋船反作用、港湾船舶和内河船舶三种。航行内湖泊上的船舶一般也归入内河船舶类。

2、船舶航行的状态:船舶按航行状态可归纳为浮行、滑行、腾空航行三种。浮行是指船舶在航行时,船体的重量和排水量相等而瓢浮在水面航行的船舶(又叫做排水量船)。水下潜航的船舶也属于浮行。

滑行船舶是指高速状态下航行时,船体的大部分被水的动力作用抬起,在水面滑行。滑行时船的排水量小于静止时的排水量,同时减小了湿表面积,水阻力大大减小,使船的速度加快。如快艇、水翼艇。腾空航行船舶是船身在完全脱离水面的状态下航行的。如气垫船和冲翼艇。

3、推进方式:船舶按进方式可分为原始的撑篙、拉绎、划桨、摇橹等人力推进的船舶和风力推进的帆船;机械推进的明轮船,喷水船、螺旋桨船、以及空气推进船等。dc明轮是船舶以机器作为动力以来,最古老的一种推进器。

以后又出现把推进哭装在船的艉部水面以下部分的螺旋桨推进器,后来,对少数殊要求的船舶有的在艉部螺旋桨上加上导管,也有在艏部加装辅助的螺旋桨。大多数船舶螺旋桨的叶片是固定的,对经常驻要求改变工况的船,采用可调螺距的螺旋桨。

浅水航道中的船舶还有喷水推进的。全浮式气垫船和腾空艇上则用空气螺旋桨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

船舶类型

7. 渔业船舶有哪些企业

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介绍,我市参加海洋渔业保险的参加投保对象包括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两种。

具体就是凡在我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所聘用出海的人员及随船出海的人员,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必须为其投保。

凡在我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60马力以上渔船,并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均可参加投保。

每年6月份我市船检的时候就可以办理,要是错过了办理时间可以直接找当地的海洋渔业部门或者保险公司办理。

渔工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莆田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包括捕捞作业渔船、渔业辅助船)的渔工人员。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或15万元(由投保人选择),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

渔船保险的保险范围是莆田市管辖的合法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的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

但渔网、保险渔船上所装载的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保险期限:一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保险渔船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的损失。

保险金额按照每艘渔船保险的船质、船龄和功率估算其实际价值,在实质价值的50-70%范围内确定保险金额。

这两种保险的承保方式都是尊重渔民投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渔民投保。

政府扶持政策:省级财政补贴保费2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由设区市确定比例),船东承担70%

8. 干货船属于渔业船舶吗

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

种植业

一、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

二、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四、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五、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并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花卉、苗木。

六、药材。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药材。不包括中药材或中成药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

七、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籼谷、元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粱、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其他籽。

畜牧业

包括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

1、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

2、牲畜、禽、兽毛,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动物毛和羽毛;

3、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等;

4、光禽和鲜蛋。光禽,是指农业生产者利用自身养殖的活禽宰杀、褪毛后未经分割的光禽;

5、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麝香、蛇毒、鲜奶等等

6、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动物。

渔业

1、淡水产品:淡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2、海水产品:海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3、滩涂养殖产品:是利用滩涂养殖的各类动物和植物。

水产品类,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连续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

林业

1、原木:是指将伐倒的乔木去其枝丫、梢头或削皮后,按照规定的标准锯成的不同长度的木段。

2、原竹:是抬将竹砍倒后,削去枝、梢、叶后的竹段。

3、原木、原竹下脚料。指原木、原竹砍伐后的树皮、树根、枝丫、灌木条、梢、叶等。

4、生漆、天然树脂。是漆树的分泌物,包括从野生漆树上收集的大木漆和从种植的漆树上收集的小木漆;

天然树脂,是指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脂、虫胶、阿拉伯胶、古巴胶、黄耆树胶、丹麦胶、天然橡胶等等。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业副产品。

其他植物

1、棉花,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皮棉、棉短绒、籽棉;

2、麻,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生麻、宁麻;

3、柳条、席草、蔺草;

4、其他植物。

上述所列农产品应包括种子、种苗、树苗、竹秧、种畜、种禽、种蛋、水产品 的苗或种(秧)、食用菌的菌种、花籽等等。

9. 渔业船舶的定义

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

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最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定点渔港可容纳休闲渔船数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计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海洋捕捞渔船、海洋休闲渔船解决,船数、功率数应分别不超过被淘汰渔船的船数、功率数。被淘汰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予收回。

内陆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权限)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及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的,按要求提供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应提供公证书、赠与合同、拍卖证明文件、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申请重新办理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转换)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章 登记和捕捞许可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船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船名号)休闲渔船船名号编制、标写和船名牌制作要求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执行,船舶种类代称为“渔休”。

休闲渔船应固定悬挂休闲渔船标志。标志的样式及悬挂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渔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地应与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所在地一致;

(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10. 渔业船舶有哪些部门

海运公司所有的部门有涉及到了仓储、车队、报关行、理货行、包装行、绑扎公司、集散地、进出口货代、船代、发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海关、商检、卫检、港监、港务局、航道局、引航站、海警、边防、船东、船舶经纪人、承运人、气象学海洋学机构、船员劳务输出公司、气象导航服务机构、船研所、海图图书(会涉及到海军)、航海仪器制造商、导航卫星制造、银行、保险、船级社、船舶修造厂、海事组织、法院、律师行、仲裁机构、海运院校、轮机部及甲板部海员、管船公司、物料供应商,码头及码头投资商、装卸公司、运输工会、环保组织、渔业组织,并作为海军后备力量。从货物补给方面看还涉及到公路、铁路、内河运输。

11. 渔业船舶有哪些类型

船舶类型一般是按照结构形式来界定的,船舶种类是根据用途来划分的。船舶的结构形式有横向结构、纵向结构和混合结构形式。船舶种类有油船、化学品船、油化两用船,还有散货船、干货船,客船、客滚船、滚装船,常为油田服务的有拖轮、近海供应船,渔业方面还有捕捞船,海鲜运送船等等。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船舶用途越来越细,船舶种类也会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