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保险是什么一、什么是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一种,船舶保险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船舶保险。 广义的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 狭义的船舶保险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集装箱险的标的就是营运过程中的集装箱,其中也可以分为基本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基本险中又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了全损险或一切险后才能投保附加险。附加险险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等。 二、船舶保险的特点 作为最古老的保险险种之一,现代保险的起源,船舶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1、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 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灾难造成船舶的损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风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损不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船舶保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 由于船舶自动化能力增强,高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等特征,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来越集中。一旦发生海难事故,损失巨大,少者数十万元,多者几百万或上千万元。 3、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 船舶航行于海上,海上存在的客观风险必然对船上的人员、财产和船舶本身航行的安全构成威胁及带来损害,与此同时,同样的事故,发生在海上比在陆地上发生的危险性要高,事故发生的频率也比自然灾害要高。 4、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泛。 船舶保险既承保船舶本身的物质损失,也承保第三者责任及各种相关的利益和费用;从承保的风险责任范围来看,船舶保险既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客观风险,也承保人为疏忽与过失等主观原因所导致的风险,既承保船舶的第三者责任,也在特定的条件下承保船舶残骸打捞及人身伤亡。 2. 船舶保险中的船舶是指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3. 船舶保险和保赔保险船舶作为海上保险的标的物,其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从形式上看,船舶包括船体和其他水上浮动物体,前者分为货船、客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等;后者分为浮码头、海上钻井平台、水上仓库等。 海上船舶保险是指海上保险的保险人对于依据船舶保险所承保的各类船舶的物质损失及其有关利益、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海上船舶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将船舶的船壳、船机、船舶属具作为一个保险标的物投保,也可以将其分别投保。在我国,根据《海商法》和海上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定,船舶被视为一个整体,因此船舶保险的投保人只能将船舶的船壳、船机、船舶属具作为一个标的物投保船舶保险。 4.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是雇主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应该承担的合同项下的风险。比如合同项下雇主的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的义务,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雇员遭受工伤,雇主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于船员的工作环境特殊,雇主承担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一般保险人不太愿意承保船东作为雇主的雇主责任险,或者即使承保也会区分对待或者拟定一些不同于一般雇主责任标准条款的特别约定。
实务当中船壳险的保险人往往会通过附加险的形式承保船东的雇主责任。比如太保的“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其保险责任包括:“保险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船上在岗船员发生死亡或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或法律,依法应由船东(被保险人)对船员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伤残、死亡补偿费”。
这里的一个限定要注意:即“根据劳动合同或者法律,依法应由船东对船员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伤残、死亡补偿费。另外,被保险人是船东而非船员。
把雇主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一些比较的话,可以看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
1.被保险人不同。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是船员而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船东,受益人方面也分别是船员和船东。
2.保险利益不同。前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船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是船东的合同利益。
3.保险标的不同。前者是人身和生命,后者是雇主责任。
4.保险金的请求范围不同。前者是根据保单约定的保险人应该赔偿的数额,实际中以实际支付的医药费用或者一次性死亡赔偿金计算;而后者是船东作为雇主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此来计算赔偿数额,由保险人实际承担。
5.性质不同。前者属于人身保险,后者作为责任保险应该归入财产保险的大类中去。
从船东对船员责任附加险的条款来看,保险人承担的船东责任是有局限性的,其列明的“即根据劳动合同或者法律,依法应由船东对船员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伤残、死亡补偿费”是保险人赔偿的标的;且这种风险必须是:“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船上在岗船员”,言外之意,船舶不是在航行或者停泊中,船员不是在岗中,保险人不会赔偿。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种“船东对船员责任附加险”在保障船东的雇主风险方面还是很有限的。 5. 船舶险属于什么保险虽然现代科技已十分发达,但自然界给人类带来的灾难依然存在,因此海运货物仍然是一种风险比较大的行业,航运的船舶和其所载货物的风险仍然需要国际保险业给予强大的支持。 所以,海运货物必需要购买船舶险。 船舶险是指船舶的所有人、光船租赁人、经营人和管理人为了减少船舶和其它利益的风险责任,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保险。 沿海、内河船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一切险包括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碰撞和触碰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及施救。但碰撞和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即百分之七十五;共同海损、救助和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新的条款将船舶险分为三个险种,即:船壳险、碰撞和触碰险、共同海损、救助、施救险。 在涉外船舶保险中,通常称为远洋船舶保险,又分为两种: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附加险有战争险和罢工险两种。 6. 船舶有保险吗我们买的船舶险费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左右。大一点的保险公司如太平洋报价能报到千分之二点八。一般像这种大的费率都比较高。但是小的保险公司比如天安啊阳光啊,千分之一点六到一点八就可以拿下了。建议选择大一点的保险公司,中财保的就不错的。虽然费率高了一点,但是理赔或者可靠性都比较高,船舶本身的价值也是很高的,风险也大。 7. 船舶保险是什么保险公司PDAA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保公司主要业务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 8. 船舶保险有哪些船舶保险,属于水险,水险属于财产保险。水险,又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主要有海滩搁浅、触礁、倾覆、碰撞、暴风雨等,火灾或爆炸、暴力窃盗或海上劫掠,地震或火山爆发、投弃或波浪卷落,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等等。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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