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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三大内容:
①制定海洋战略。包括以扩大管辖海域和维护中国在全球的海洋权益为核心的海洋政治战略,以建设海洋经济强国为中心的海洋经济战略,以近海防御、远海护卫为主的海洋军事战略,以高技术和常规技术相结合的海洋科技战略。制定海洋战略,要把握国际政治背景和基本特征,全面分析中国面临的海洋发展和安全形势,确定海洋战略目标和发展道路,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相应的战略举措。
②加大海上力量建设力度。从中国海上方向安全形势看,围绕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而进行军事斗争复杂而紧张,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也日益严峻。而中国海军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军事能力发展远远落后于维护海上安全的需求。需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来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特别应着眼海洋强国的长远需要来筹划海军发展,对国防资源的需求和分配作出结构性调整,加大海军的建设投入,推动海军快速发展,建设一支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海上军事力量体系。
③坚持陆海统筹。从中国陆上安全形势极大改善,而海上安全相对紧迫的实际出发,跳出海防与塞防之争的历史窠臼,充分利用陆上安全形势长期向好的“地缘红利”,突出海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将陆海安全统筹的重心由陆上转向海上,依陆向海,以陆援海,陆海协同打破强敌海上围堵,消除海上通道安全隐患,促进海上安全态势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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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并宣传“永续利用”的观念。
2. 开发之前尽可能的对海洋各项资源做完整的调查及监测。
3. 政府设立专职机构严加监督管理。
4. 建立监测、控管、预警及危机处理机制及系统。
5. 严格管制研究、调查及学术单位做无效采样及调查。
6. 积极沟通协调周边地区及国家并建立海洋资源共同保育或有限开发合作模式,避免开发过当。
7. 针对因为保护海洋资源过度开发而失业的渔民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长培训及再就业或转业辅导,以避免滥捕、滥采。
8. 针对因保护海洋资源过度开发而没落的渔村或居民居住点进行迁村并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或培养生存技能。
9.开发石油的时候要注意防止石油泄露
10.捕捞鱼类时要合理有所节制 开发海洋新能源的时候也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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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洋法公约》,海域的划分以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为起点。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国内水一部分,基线向海一面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八个海域。 内水 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其中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这一海域是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内水的法律地位: 1.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 2.外国商船如获许进入一国内水,可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遇难的船舶可以进入,但必须遵守沿海国的规章制度。 3.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才得进入一国的内水。 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但通常仅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强制执行其法律,对于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一般由船旗国管辖。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领海基线向海一面一定宽度的海域,沿海国有权自行决定这一海域的宽度,有权决定采用直线基线还是正常基线。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沿海国有权对无害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但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并应将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妥为公布。《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 毗连区 毗连区是沿海国在领海范围以外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的海域。《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毗连区的范围不应超过从基线算起12海里。《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超过24海里。 专属区 专属经济区是自成一类的海域,其范围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沿海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目前,已宣布建立200海里管辖区域的国家有77个,其中55个建立了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这个海域 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范围是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沿海国在其的权利义务: 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 中国与国际海洋法 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以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利。 2.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促使有管辖权。 3.义务:防止、减少和控制在经济区内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但其规章必须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规章和标准。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从领海以外向海洋的全部自然延伸,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权利是专属性的,不以其有没有明文宣告为转移,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直到大陆边的外缘,若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可扩展到200海里;若超过200海里,则不应超过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界限应由有关国家以协议划定,求得公平解决。 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即从领海底土到陆地底土以外的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大陆架的标准:一是如陆地领土向海底延伸部分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二是如延伸部分超过200海里的,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开发自然资源 2.授权和管理一切目的在大陆架进行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 3.有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并对这些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 国际海峡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实践中是指连接两面公海或两面专属经济区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可以通过和飞越,沿岸国不应妨碍和不应予以停止,但可为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通过中的外国船舶和飞机必须加以遵守,这制度称为“过境通行制”。但如果这海峡有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连接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由岛屿构成而在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及水文特征同样方便的航道,则不适用过境通行制而运用无害通过制。 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新概念,是指群岛国以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线所包围的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在整个群岛水域内,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群岛国可在这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给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过,这称为“群岛海道通过权”。行使这种权力的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对群岛国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并应遵守有关的海上安全国际规章和航空规则。 公海 公海是海洋上除了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得在公海上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自由。在公海上的船舶仅受其船旗国管辖。各国在行使上述自由时不得侵犯或损害其他国家的同样权利,有义务维护海底电缆及管道、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公海:指不包括在一国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 公海的法律制度: 1.公海自由 2.航行制度: 航行权: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 船舶的国籍:船旗国国籍 军舰在公海上的权力:登临权、紧追权、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制度 海洋污染的六个来源: 1.陆地来源 2.来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底活动 3.来自区域的活动 4.来自倾倒 5.来自船舶 6.来自大气层 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 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 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向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占为已有或主张权利。区域内的资源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进行管理。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海洋法公约》规定区域的开发采用“平行开发制”。凡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或为缔约国国民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根据公约规定的条件向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和开发制度体现了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 基线 领海基线 就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正常基线就是沿岸的低潮线,即海水退潮降到最低点的那条线。 直线基线:连接沿岸各个适当的点而形成的一条基线。 港口 沿岸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装卸客货的港湾称为港口。 海湾 沿岸向陆地凹入的地方称为水曲。海湾是明显的水曲,但只有在该水曲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时才能称为海湾 湾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常取决于湾品的宽度,有三种情况 1.湾口的宽度不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 2.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 3.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的“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海湾:指海湾的沿岸属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的总和,但沿岸国根据历史权利而获得承认为其内水的海湾。包含三个要素 1.主张此历史权利的国家对该水域行使权利。 2.该权利应连续地在一个时间内行使并已成为惯例; 3.该权利之行使为各国所确认。 领海 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扩展于伪劣以上的空间及其海床、和底土。 1.领海是陆地和内水以外的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 2.沿海国的主权扩及于领海 3.领海的范围包括水域、海床和上空
4. 海洋开发与管理杂志社
2199米,海坨山位于延庆区西北部,属军都山系,距延庆县城约18公里,是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评选出的十大“非著名”山峰之一,具备打造国际一流高山滑雪场的先天条件。海坨山山体呈东南——西北走向,有三个较大山峰,主峰大海坨居北,海拔2241米,为北京市第二高峰,小海坨在大海坨南侧,海拔2199米。2015年7月31日北京申奥成功,小海坨山将成为2022年冬奥会高山滑雪场地。
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雪上项目赛区之一,北京延庆赛区核心区位于小海坨山南麓,将建设国家高山滑雪中心、国家雪车雪橇中心两个竞赛场馆和延庆冬奥村、山地新闻中心两个非竞赛场馆。
5. 海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海洋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国企。
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2007年,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综合性施工企业,公司由国家海洋局下属中海海洋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企业注册资本金5.05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木材、装饰材料、汽车零配件、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经济信息咨询等。
6. 海洋管理系统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上级管理部门分为两类:
一、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是省政府。
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又分为两个:
1.国家自然资源部。
2.农业农村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之一。
国家海洋局的历史变革: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将国家海洋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2.将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将国家海洋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