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可以买卖吗
砗磲是国家一级保护海洋生物,禁止买卖。 砗磲是软体动物门双壳纲的海洋动物。共有1科2属9种,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被称为“贝王”,最大体长可达1米以上,重量达到300千克以上。 砗磲全部种类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3 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Ver 3.1。 砗磲全部种类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 附录 Ⅱ 级保护动物。 中国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里也将库氏砗磲贝列为一级国家保护海洋生物。
2. 海洋还有吗
有,因为岛屿会不断形成,汪洋大海之中,以人类现在的科技不可能踏遍地球每个角落,总会有的,有些特小的或者说没有价值的,那就是“无人岛”或者“未发现的岛”了。
地球虽然很大,人类早已经发现了地球上所有大陆,海洋,冰川,岛屿等,只不过发现归发现,还有很多地方我们还没有去探索!
比如说广阔的海洋,科学家们曾经说过:“人类对海洋的探索程度还没有对月球的探索程度高”!这话一点也不夸张,虽然人类也经常在海面上活动,但基本上都是在水面附近,绝大部分深海区域我们几乎一无所知!
3. 海域可以买卖吗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 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 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第八条 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 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第十条 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等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出资的渠道,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价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承诺分期缴纳的额度和期限,经批准后实施。
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山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重组改制时,应进行采矿权评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确认,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采矿权价款。
第十三条 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投标人、矿业权竞买人、矿业权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时,登记管理机关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业权转让时,转让人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4. 海洋是不动产吗
答:不动产证加盖自然和规划局的章是因为:机构改革后,原国土局改为了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只是自然资源局的一个部门。
所以机构改革前房产证上盖的是国土资源局的章,改革后就变成了自然资源局的章了。
同时以前的房产证、土地证现在合为不动产产权证一个证,即二证合一了。
5. 海洋可以买卖吗现在
出售了
2020年11月初,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的海缆业务品牌切换为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并且自2020年11月3日起启用全新的企业标识形象。
之所以有这次品牌切换,是因为华为海洋网络(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海洋”)的控制权已经易主,亨通光电(600487.SH)成为了这家世界排名第四的海底光缆企业新任大股东。
而华为在这笔交易中不仅获得了3.01亿元现金,还以4764.13万股的持股数成为亨通光电的第三大股东。以11月19日的收盘价计算,这部分股票的市值约7.1亿元。
相关资料显示,华为海洋成立于2008年1月份,其海洋业务主要通过其100%持股的天津华海来开展。公司的定位为海缆通信网络建设解决方案提供商,其客户群体主要为世界各国家/地区的电信运营商、需要进行大容量数据传输的互联网企业或希望对海缆网络进行投资的企业。其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5亿元、18.25亿元、6.16亿元。
个人觉得,华为这两年在大肆变现,充实现金流。要干大事!
我相信以华为的企业文化,会让美帝后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