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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与海洋(河北海洋大学何时获批)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1-26 13:55   点击:20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河北海洋大学何时获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阳江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对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男性应不低于165cm,女性应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各省(区、市)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庞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河北海洋大学更名时间

广东海洋大学(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坐落于海滨城市——广东省湛江市,是国家海洋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粤港澳高校联盟成员[1],入选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1997年1月10日,湛江水产学院和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全国重点中专湛江气象学校并入。2005年6月15日,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湖光校区(校本部)、霞山校区、海滨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4892亩,校舍总建筑面积80.3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92万册,教学科研设备值5.51亿元,固定资产值20.68亿元;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有81个本科专业,39个高职高专专业;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近3.5万人,独立学院2.1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2万人。[2]

3. 河北海洋学院是几本

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南临大海,环境优美,校园占地71280平方米,是一所以海洋科学、水产养殖为主,机电工程、信息工程、水环境保护与监测、旅游与商务英语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院。

河北的水产、海洋教育历史悠久,早在1910年就成立了直隶水产讲习所,是我国最早的高等水产学校。1914年4月奉当时的教育部令,改水产学校为直隶省立甲种水产学校,本科学制四年。1929年改为河北省立水产专科学校,仍为本科,分渔科、制造两个专业。1958年组建天津水产学院。1965年更名为河北水产学校,校址由天津迁往河北省秦皇岛。1998年与河北农业大学联合办学,2000年实质性并入河北农业大学并成立河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学院迅猛发展。2006年根据河北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更名为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

学院设有水产养殖、机电工程、水环保、信息工程、基础课部、体育工作办公室等四系二部(办),图书馆、生命科学、机电工程等两个实验室和成教中心、现代教育中心等十一个教学业务单位。拥有水产养殖学、水生生物学两个硕士授予权专业;海洋科学、水产养殖学、热能与动力学工程三个本科专业;海洋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海洋方向)、资源与渔政管理、水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水域环境监测与保护、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汽车运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维护、旅游英语、商务英语等十七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生2600多名。

学院拥有老中青相结合、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在职教职工163人,专职教师113人,其中博士3人,在读博士1人,硕士19人,在读硕士12人,教授、副教授52名。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设有图书馆、电教室、化学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生命科学实验室、机电工程实验室、体育场、水产苗种孵化室等设施,总建筑面积达43654.37平方米。

学院一贯注重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数十项科研成果。获河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4项,厅局级奖多项。学院积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服务面涉及我国三北地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学校占地不大,好像明年要搬到沧州黄骅,更名为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新校区正在建设中),届时在校人数达到15000人,配套设施将加强。

4. 河北海洋大学还会有吗

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是一本。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海洋学院)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南临大海,环境优美,校园占地71280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齐全,设有图书馆、电教室、化学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生命科学实验室、机电工程实验室、体育场、水产苗种孵化室等设施,总建筑面积达43654.37平方米。

河北的水产、海洋教育历史悠久,早在1910年就成立了直隶水产讲习所,是我国最早的高等水产学校。1914年4月奉当时的教育部令,改水产学校为直隶省立甲种水产学校,本科学制四年。1929年改为河北省立水产专科学校,仍为本科,分渔科、制造两个专业。1958年组建天津水产学院。1965年更名为河北水产学校,校址由天津迁往河北省秦皇岛。1998年与河北农业大学联合办学,2000年实质性并入河北农业大学并成立河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学院迅猛发展。2006年根据河北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更名为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

5.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更名海洋大学

本科一批,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秦皇岛校区)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南临大海,环境优美,校园占地71280平方米,是一所以海洋科学、水产养殖学为主,制冷工程、信息工程、海洋环境、旅游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院。

学院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成立的直隶水产讲习所,是我国最早的高等水产学校。1914年改为直隶省立甲种水产学校。1929年改为河北省立水产专科学校,仍为本科。1958年组建天津水产学院。1965年更名为河北水产学校,校址由天津迁往河北省秦皇岛。1998年与河北农业大学联合办学,2000年实质性并入河北农业大学并成立河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2006年根据河北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更名为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

学院设有海洋科学、水产科学、制冷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管理学、基础课部、体育工作办公室等六系二部(办);现有水产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农业硕士(渔业发展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水产养殖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7个本科专业。

学院具有一支老中青相结合、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目前,专职教师116人,具有博士学位3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水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太行学者”2人,河北省水产养殖专业岗位专家3人,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1名,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团队成员6人,教授、副教授42人,博、硕士导师44人。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设有图书馆、电教室、化学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生命科学实验室、制冷工程实验室、体育场、水产苗种孵化室等设施,总建筑面积达43654.37平方米。

学院在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中展现着与时俱进的风采,服务面涉及我国三北及沿海地区,为我国海洋、水产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6. 河北海洋大学何时获批建校

保定校区 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西校区: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农业大学南市区乐凯南大街2596号秦皇岛校区 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定州校区 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院: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博陵街1号渤海校区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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