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工程风险因素研究报告
人类不敢踏足海洋深处的原因有多个:
1. 高压和深海条件:海洋深处存在非常高的水压,随着深度增加,水压迅速增大,超过人体可以承受的限度。除了高压,深海还存在极低的温度、黑暗、缺氧等极端环境条件,这些对人类来说都是极具挑战性的。
2. 技术限制:当前的技术水平限制了人类对深海的探索。深海环境的极端条件和高压对传统的材料和工具造成了挑战,人类无法轻易适应和承受这些环境。同时,深海的探测和探索需要特殊的设备和技术,成本高昂,对专业团队和资源的需求极大,限制了人类的深海活动。
3. 未知和危险性:海洋深处对于人类来说是未知的领域,其中存在许多未知的生物和环境特征,有可能对人类构成危险。深海还存在其他潜在的危险,如海洋生物的攻击、强烈的海流和涡流等,这些都增加了人类进行深海探索的困难和风险。
尽管存在许多限制和困难,但人类对深海的探索和研究仍在进行中,通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我们逐渐了解和揭示了深海的奥秘,但仍然只有很小一部分被真正探索和了解。
2. 船舶与海洋工程风险评估
先说结论,船舶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如下。由于相关规定,船舶进行航行时,一定要购买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所以,对船舶进行风险评估是非常有必要的,能够为保险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和使用说明。
船舶凡是在内河或海洋上航行,就具有一定的危险。
3. 海洋工程风险因素研究报告总结
开采海洋资源的利:(1)可以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资源需求;(2)可以缓解陆地资源过度开发所带来的许多环境问题;(3)可以缓解某些矿产资源的耗竭速度,如石油。
开采海洋资源的弊:(1)如果海底石油开采不当,会造成海洋污染(2)利用海洋发展运输,有可能造成海洋石油泄漏,会阻挡海水蒸发,影响全球气候(气候变干)(3)如果海洋生物自源开发不当,会造成海洋物种灭绝(4)如果海洋资源开发不当,会造成海岸线后退,影响国家领土安全(5)开发海洋资源投资很大,风险很大,对技术要求高
4. 海洋风险评估
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国产自主天然气水合物钻探和测井技术装备海试任务”近日顺利完成海试作业,标志着我国海洋天然气水合物,也就是可燃冰的钻探和测井技术取得重要进展。
天然气水合物,又称可燃冰,是最具商业开发前景的战略资源之一。在我国主要赋存于800米以深的海底,其具有地层非成岩、非均质性强、易遇滑塌和浅层气风险等特殊难题。
中海油研究总院负责人 米立军:
本次海试作业以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获得了高质量的测井数据,验证了国产自主深水技术装备的可靠性,打破了我国依靠自主力量进行海洋水合物钻井作业深度和作业水深两项纪录。
2021年6月,中海油研究总院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天然气水合物试采技术和工艺”为项目支撑,依托国产自主“海洋石油708深水工程勘察船”和国产深水钻井系统、新一代随钻测井工具,在1758米水深预定海域,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两口水合物评价井的海底井场调查、钻探作业和随钻测井作业,取全取准了包括自然伽马、电阻率、声波、井径、井温、地形地貌等第一手资料,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本次海试成功使我国在深水、超深水天然气水合物钻探取样领域,具备了船舶、钻探、测井、取芯、在线分析检测全套国产化技术和全过程作业能力,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自主掌握该项技术的国家。
我国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量约800亿吨油当量,经过钻探验证圈定了2个千亿方级矿藏。我国也是全球首个海域可燃冰试采获连续稳定气流的国家,并实现海域连续稳定产气60天,累计产气量超30万立方米,创造了连续产气时长和产气总量两项世界纪录
5. 海洋环境风险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大连虾皮有核辐射风险。
虾皮是一种小型的虾类,通常生活在海水中。由于大连地区曾存在过核设施,因此有些人担心大连虾皮可能受到核辐射的影响。
然而,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信息,大连地区的核设施已经退役多年,并没有发生过核事故或泄漏事故。此外,虾皮通常生活在海水中,其体内并没有积累大量放射性物质的能力,因此其体内放射性物质的含量通常很低,不会对人体造成辐射危害。
总之,如果没有受到污染,大连虾皮是可以安全食用的。如果您对大连虾皮的品质和安全有疑虑,建议选择经过检测和认证的虾皮产品。
6. 海洋工程建设的困难
精卫填海遇到的困难是:海水太深了,填了好久都没能填完。克服方法:用耐心和毅力来克服。著名作家茅盾则认为:“精卫与刑天是属于同型的神话,都是描写象征百折不回的毅力和意志的,这是属于道德意识的鸟兽神话。”相传精卫本是炎帝神农氏的小女儿,名唤女娃,一日女娃到东海游玩,溺于水中。死后其不平的精灵化作花脑袋、白嘴壳、红色爪子的一种神鸟,每天从山上衔来石头和草木,投入东海,然后发出“精卫、精卫”的悲鸣,好像在呼唤着自己。女娃的死就是一种因事故而亡,展现出了人生命的脆弱和大海的强大。
7. 海洋工程风险因素研究报告范文
海洋能开发利用存在开发难度较大、能量密度不高、稳定性较差、分布不均匀等难题,海洋能技术研发还面临着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
中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技术发展现状
潮汐能开发利用与技术现状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先后建设了100多座小型潮汐电站,在多种因素影响下,目前在运行的只有浙江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和浙江海山电站
8. 海洋风险的种类
1、石头鱼
到目前为止,石头鱼是最毒的鱼,外形极丑,并有毒刺,眼睛与下颌突出,背鳍参差不齐。它们的背上有13根毒刺,毒性非常大。它的毒液储存在它的腺体中,分布在它的13个针状背鳍刺的底部。一旦被这种鱼所伤它的毒素就会慢慢渗透到你的身体,起初只会产生疼痛感,几个小时候会引起休克或者暂时性的麻痹,甚至出现死亡。
2、吸血鲶鱼
吸血鲶鱼是世界上最毒的鱼,不要用它的外表评估,这种鱼来自南美,是一条满是尖刺的鱼。它会被血和尿吸引,它能很容易地从血液中游走,如果你在河边尿尿,恰好有这种鱼存在,那它很容易的随着你的尿钻进你的身体里,然后进入你的血液,从而进去你的脊椎里。
3、河豚
河豚大家可能都听说过,这种鱼含有剧毒,但是它跟别的鱼有区别,它不具备主动攻击来注射毒素,实际上它的毒素是在于食用它而产生的,河豚的内脏、皮肤、卵巢等位置是含有剧毒。虽然河豚鱼是剧毒的,但它不能自己给其他生物注射毒液,实际上河豚的肉是可以安全食用的。
4、狮子鱼
狮子鱼被认为是剧毒的鱼,它的毒液存在于背部脊柱中,而这些毒液仅用于防御。实际上,它是一种胆小的非侵略性的鱼,而注射毒液的时候,往往只是因为某些生物与它的脊椎接触,如果受到这种鱼的攻击,它的毒会引起剧烈疼痛,头痛,呕吐,呼吸困难,全身肌肉瘫痪,包括心肌,从而导致心脏骤停和死亡。
5、毒蛇鱼
世界上最毒的10种鱼类中,毒蛇鱼排第四,它是深海中最毒的生物之一。它弯曲的尖牙可以达到它的嘴巴和眼睛,它拥有一个器官,名叫发光器官,用来诱捕猎物,幸运的是,毒蛇鱼不太会攻击人类。
6、黄貂鱼
黄貂鱼是一种很有攻击性的鱼,它以优雅的弧线将其有毒的尾巴抽打出来,就像蝎子螫人一样。它的前半部分最多可以有七根刺,如果在攻击过程中发生断裂,它的脊柱可能会被卡在受害者的体内,从而导致严重的出血。黄貂鱼的毒液会引起无法忍受的疼痛、肌肉痉挛、肿胀、心力衰竭而最终死亡。
7、鲉鱼
鲉鱼包括石鱼和狮子鱼科,这是种带刺的鱼,它的鳍上有毒液。如果被鲉鱼的刺伤的话,它会导致极度的疼痛,这种疼痛感也会在几分钟内扩散到整个腿部或手臂。它们主要分布在热带海域,包括美国沿海的温暖海岸。
8、盒子鱼
盒鱼与河豚鱼很相似,然而,它们有区别,这种鱼会主动注射毒液,如果受到更大的鱼类或潜水员的威胁,它会注入一种致命的毒素,毒害它周围的整个区域。因此,其他的目标受害者和附近的生物也受到了折磨,这种毒药可以破坏红血球和呼吸功能。
9、医生鱼
医生鱼本质上是一种与丽鱼科有关的礁石鱼类,它们的尾巴有刺,并且也会攻击人,这些刺一直潜伏在尾巴内,一旦激怒了,医生鱼就会伸出他们的刺,就像小刀子一样,这些含有剧毒的刺,可能会导致人的死亡。
10、荆棘冠刺
在世界所有的海星种类中,荆棘冠刺是唯一有毒的海星,并且在这个榜单上排第十,可见它的毒性不小。它的整个身体都有刺,并且这个刺是有毒的,每当荆棘冠刺伤人的时候,它会释放出毒液,这种毒能够引起剧烈的疼痛、红肿等。
9.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
大型水库一三峡为例:
1:破坏淹没大量珍贵的农田土地,和各种风俗文化,文物建筑.
2: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阻止了长江水生动物的洄游,可能会使某些珍稀物种绝灭.
3:可能导致中国水资源的不平衡,影响整个中国网络状的水流系统.
4:影响当地气候,是当地温度更加温和稳定.降雨增多.减少下游水量,可造成下游用水困难.
5:水库本身的建造过程和建完水库后蓄满水对当地的地理构造造成额外压力,可能导致各种地质灾害.如地震.小型水库如永定河上的水库.1:可导致河流断流,影响下游生态系统,天气变得干燥少雨.2:加大河水的污染程度,因为河流中的河水变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可能不完善请见谅.
10. 海洋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海洋法公约》,海域的划分以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为起点。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国内水一部分,基线向海一面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八个海域。 内水 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其中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这一海域是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内水的法律地位: 1.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 2.外国商船如获许进入一国内水,可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遇难的船舶可以进入,但必须遵守沿海国的规章制度。 3.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才得进入一国的内水。 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但通常仅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强制执行其法律,对于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一般由船旗国管辖。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领海基线向海一面一定宽度的海域,沿海国有权自行决定这一海域的宽度,有权决定采用直线基线还是正常基线。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沿海国有权对无害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但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并应将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妥为公布。《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 毗连区 毗连区是沿海国在领海范围以外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的海域。《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毗连区的范围不应超过从基线算起12海里。《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超过24海里。 专属区 专属经济区是自成一类的海域,其范围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沿海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目前,已宣布建立200海里管辖区域的国家有77个,其中55个建立了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这个海域 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范围是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沿海国在其的权利义务: 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 中国与国际海洋法 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以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利。 2.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促使有管辖权。 3.义务:防止、减少和控制在经济区内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但其规章必须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规章和标准。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从领海以外向海洋的全部自然延伸,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权利是专属性的,不以其有没有明文宣告为转移,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直到大陆边的外缘,若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可扩展到200海里;若超过200海里,则不应超过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界限应由有关国家以协议划定,求得公平解决。 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即从领海底土到陆地底土以外的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大陆架的标准:一是如陆地领土向海底延伸部分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二是如延伸部分超过200海里的,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开发自然资源 2.授权和管理一切目的在大陆架进行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 3.有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并对这些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 国际海峡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实践中是指连接两面公海或两面专属经济区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可以通过和飞越,沿岸国不应妨碍和不应予以停止,但可为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通过中的外国船舶和飞机必须加以遵守,这制度称为“过境通行制”。但如果这海峡有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连接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由岛屿构成而在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及水文特征同样方便的航道,则不适用过境通行制而运用无害通过制。 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新概念,是指群岛国以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线所包围的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在整个群岛水域内,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群岛国可在这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给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过,这称为“群岛海道通过权”。行使这种权力的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对群岛国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并应遵守有关的海上安全国际规章和航空规则。 公海 公海是海洋上除了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得在公海上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自由。在公海上的船舶仅受其船旗国管辖。各国在行使上述自由时不得侵犯或损害其他国家的同样权利,有义务维护海底电缆及管道、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公海:指不包括在一国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 公海的法律制度: 1.公海自由 2.航行制度: 航行权: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 船舶的国籍:船旗国国籍 军舰在公海上的权力:登临权、紧追权、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制度 海洋污染的六个来源: 1.陆地来源 2.来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底活动 3.来自区域的活动 4.来自倾倒 5.来自船舶 6.来自大气层 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 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 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向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占为已有或主张权利。区域内的资源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进行管理。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海洋法公约》规定区域的开发采用“平行开发制”。凡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或为缔约国国民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根据公约规定的条件向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和开发制度体现了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 基线 领海基线 就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正常基线就是沿岸的低潮线,即海水退潮降到最低点的那条线。 直线基线:连接沿岸各个适当的点而形成的一条基线。 港口 沿岸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装卸客货的港湾称为港口。 海湾 沿岸向陆地凹入的地方称为水曲。海湾是明显的水曲,但只有在该水曲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时才能称为海湾 湾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常取决于湾品的宽度,有三种情况 1.湾口的宽度不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 2.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 3.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的“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海湾:指海湾的沿岸属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的总和,但沿岸国根据历史权利而获得承认为其内水的海湾。包含三个要素 1.主张此历史权利的国家对该水域行使权利。 2.该权利应连续地在一个时间内行使并已成为惯例; 3.该权利之行使为各国所确认。 领海 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扩展于伪劣以上的空间及其海床、和底土。 1.领海是陆地和内水以外的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 2.沿海国的主权扩及于领海 3.领海的范围包括水域、海床和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