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
(1)通过立法程序,建立与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相适应的管辖海域制度,把我国的管辖海域扩大到可能划归我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范围,并把管辖海域作为国土开发的重要领域,象陆地国土一样开发好、利用好、管理好。
(2)海洋具有许多与陆地不同的特点,开发利用海洋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力量进行三大基础性工作:
①对海洋环境和资源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与测绘,为海洋开发和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②兴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和资料信息等公益服务事业,提高海洋开发的保障和防灾能力;
③发展水下工程,为各种海洋开发活动进入海洋提供基础和通用技术。这些工作都是各种海上活动共同需要的,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各行业分别进行,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和实施。
(3)海洋既有面积很大的管辖海域可以作为国土开发利用和管理,又有广阔的公土(公海和国际海底)可以开发利用,因此要适当兼顾近海工作与大洋工作的关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不能象发达国家那样花过多的力量研究和开发大洋,海洋科学研究、开发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应以海岸带、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为重点。同时,由于我国是11亿人口的大国,应该着眼于未来,重视分享大洋开发之利,其中包括适当开展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大洋考察和研究、大洋生物资源开发、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以及积极利用海上全球通道发展国际贸易四个方面。
(4)海洋是一个新兴的开发领域,不断发现新的可开发资源和形成新的产业,国家要引导产业部门有选择地发展高技术和新技术,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开发领域。目前的主要海洋产业是海洋运输业、海洋渔业和海水制盐业;90年代除上述产业之外,还可形成规模较大的海洋石油工业、海上旅游和娱乐、海洋信息服务业;进入21世纪,海水资源开发、海洋能利用、深海采矿技术逐步成熟,并可形成新兴产业。同时,要引导海洋产业配套发展上下游工程,发展海产品深加工事业,把海洋的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使大型海洋油气资源基地、水产品基地、海水利用基地,由资源开发区变为资源开发与产品加工相结合、长期依赖海洋繁荣和发展的地区。
(5)许多海洋开发领域是技术密集型事业,必须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也要明确面向实际的方向,为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海洋权益服务,并着重提高研究和开发利用海洋的总体能力,为使我国成为名符其实的海洋大国作出贡献。为此,要特别重视培养海洋科学技术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海洋技术专家和科学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创造力强的海洋科技队伍。同时,要加强海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
(6)正确处理开发海洋与保护海洋的关系,强化对主要污染物、重点污染和污染严重海区的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推进水循环利用。
3、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4、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3.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建设海洋强国
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已形成阶段性安排。到2035年,我国力争实现海洋经济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具有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大陆岸线占比达到50%,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和国家安全权益维护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海洋强国。
4.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海洋什么建设海洋强国
1、主题
“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
2、宣传口号
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
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迎接“世界海事日”;
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弘扬爱国主义传统、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发展航海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弘扬郑和精神、再创民族辉煌;
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促进航海和海洋事业的发展;
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开发海洋、保护海洋;
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发展海洋科技、振兴海洋文化;
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增强全民航海意识和蓝色国土意识;
庆祝2005年中国“航海日”,建设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和造船强国。
5.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什么
海洋公约是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UNCLOS),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海洋事务的国际公约。UNCLOS于1982年签署并于1994年生效,目前已经被185个国家和欧盟批准或加入。
海洋公约确立了关于海洋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为各国在海洋领域的权益和义务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公约涵盖了海洋空间的划界、航行自由、经济利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海洋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高海洋、国际海底区域等海洋空间的划分;航行自由、过境和停靠权利;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转让等。
海洋公约的签署和遵守对于国际社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各国之间的海洋事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维护了海洋的和平与稳定。公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为各国提供了平等互利的合作机制。。
6. 保护海洋的生态环境
2011年为保护海徉生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倾倒”,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
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二、为倾倒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三、为倾倒的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简称“主管部门”,下同)。
第五条
海洋倾倒区由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
第六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第七条
外国的废弃物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进行倾倒,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违者,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为倾倒的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的任何船舶及其他载运工具,应当在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15天之前,通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时间、航线、以及废弃物的名称、数量及成分。
第九条
外国籍船舶、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需要向海洋倾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倾倒许可证应注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和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倾倒方法等事项。
签发许可证应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更换或撤销许可证。
第十一条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其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对附件进行修订。
一、禁止倾倒附件一所列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见附件一)。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二、倾倒附件二所列的废弃物(见附件二),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三、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第十二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废弃物装载时,应通知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核实工作按许可证所载的事项进行。主管部门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应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应中止或吊销许可证。
利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还应通知驶出港或就近的港务监督核实。港务监督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放行,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航。倾倒单位应为随航公务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和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如实地详细填写倾倒情况记录表,并按许可证注明的要求,将记录表报送主管部门。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和信号,并在航行日志上详细记录倾倒情况。
第十五条
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为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时,应尽力避免或减轻因倾倒而造成的污染损害,并在事后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倾倒单位和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的受益者,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补偿。
由于第三者的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倾倒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确凿证据,经主管部门确认后责令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海上航行和作业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时,其所有人应向主管部门和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并尽快打捞清理。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海洋倾倒区应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管理,避免对渔业资源和其他海上活动造成有害影响。当发现倾倒区不宜继续倾倒时,主管部门可决定予以封闭。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向受害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处以警告或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要求赔偿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受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损失清单,技术鉴定和公证证明,并尽可能提供有关原始单据和照片等。
第十九条
受托清除污染的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清除效果及其情况,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或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废弃物检验单的;
(二)不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填报倾倒情况记录表的;
(三)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报告的。
二、凡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情节严重的,除中止或吊销许可证外,还可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凡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通知主管部门核实而擅自进行倾倒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二)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的,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也可以并处。
对于违反本条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禁止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三、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四、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五、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附件二: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
(一)砷及其化合物;
(二)铅及其化合物;
(三)铜及其化合物;
(四)锌及其化合物;
(五)有机硅化合物;
(六)氰化物;
(七)氟化物;
(八)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
(九)未列入附件一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
但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三、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
四、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7.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安全
维护国家海洋安全,主要包括保障国家海洋国土安全,维护海洋资源安全,确保海洋通道安全等方面。目前,在我国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的主张管辖海域内,与海上邻国之间存在着许多争议,有些岛礁被他国占领,严重侵犯了我国主权;海洋资源被大量掠夺,其中被掠夺最多的是石油天然气,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为保障国家的发展利益,我们必须提高海洋安全观意识,增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责任。
8.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安全稳定
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9.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的什么建设海洋强国
2012年11月8号提出的,要求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海洋经济,一般包括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开发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相关产业活动,由这样一些产业活动形成的经济集合均被视为现代海洋经济范畴。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盐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等。
10. 保护海洋生态的重要性
"尔雅海洋"是指由中国海洋馆所筹建兴建的一个中国海洋博物馆,坐落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尔雅海洋"是中国规模最大、科普性最强的海洋博物馆之一,其主要展区包括中华园、世界鱼类馆、水母馆、珊瑚世界、海洋剧场、中国鲸豚馆等。
人类文明是指人类在历史和现代积极探索和创造,不断发展的过程。人类文明涵盖了众多领域,包括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政治、经济、社会、哲学、宗教等。人类文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几十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发展到目前的现代文明,经历了狩猎采集、农业、手工业、工业和信息技术等多个阶段。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由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进步和创新所推动的,其历程充满了创新、变革和进步。
"尔雅海洋"和人类文明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在中国山东省青岛市这个城市中,如同中国各个城市一样,人类文明得以繁荣和发展,它所形成的独特的生产力和文化,促成了中国海洋馆创立的"尔雅海洋",两者之间共同构成了青岛城市文化生态,不断地为中国和人类文明增添新的活力和能量。
11.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由岛屿主权的归属问题而产生的争端。
第二,由海洋资源而引发的争端
第三,由海洋划界引发的争端。
我国的国家安全众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海洋 首先,我国的和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海洋。
其次,我国海上领土的主权完整和海洋有着直接的关系。
最后,保证我国“和平统一”最终实现的条件离不开海洋。
维护海洋权益的几点思考
进入新世纪,中国要想成为海洋强国,就要义无反顾的走向“世界性的海洋”,就要在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军事战略上做好相应的准备。
在海洋发展战略方面,以开发海洋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为例,中国应尽力加大中、远海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力度,实行先近海后远海的开发战略,除了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之外,还要抓紧对诸如海洋运输、海洋渔业等方面的开发力度,只有“存住自己,分享公有”,才能逐步实现海洋经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在海洋军事战略方面,说到底,海洋军事战略是用来保证海洋经济战略顺利实施的。
“近海防御”的思想,就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海上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展而提出的。 在当今世纪,中国要走向“世界的海洋”,就要认真贯彻和实行海洋强国的战略,而要使这一战略得到顺利实施和执行,就必然要求我国的海军具备远洋作战和航行的能力;依靠着一支拥有强大的、具有远洋作战能力海军力量,继而就能有效解决由海洋争端所带来的各种挑战,才能闯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发展新途径,才能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海权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