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
根据中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国的海洋环境执法权,按照区域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划分,由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以及军队共同行使,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还分别组建了中国海监、中国海事、中国渔政三支执法队伍负责具体的海洋环境执法任务。此外,地方政府也行使一定的海洋环境执法权,并相应地成立了各自的海洋环境执法机构
2. 海洋综合执法局
直属机构和职责不相同。
1、海洋局是由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和职能是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等。
2、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3.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案件管辖范围
海监指中国海监总队,负责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由国家海洋局领导。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中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4.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职能职责范围
海监局是指海事局下设的海洋监测、管理和保护机构,其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进行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管理、海上比较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来说,海监局负责制定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政策、监测海洋环境污染、管理海洋自然资源、维护海上秩序和比较安全等,既是国家海洋管理部门,也是海洋警察机构。总之,海监局是国家为加强海洋管理和保护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5. 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改革
中国海监总队,成立于1982年8月23日,由国家海洋局领导。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中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6.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职责
市场综合执法监察,也叫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又称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简称市场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
关于行政执法监察制度、执法监察大队等(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工商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农业执法监察、市场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市政管理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
行政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由于对行政执法监察“执法监察二重性”研究和认识不足,综合执法与综合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执法监督等概念也经常混淆。同时由于在《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国务院相关文件中对综合执法的表述并不一致(有时称综合执法,有时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再加上实践中存在联合执法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人们往往容易对综合行政执法产生误解。不仅在实践中,甚至在一些教科书中,综合执法与综合执法监察被视同为一个概念,综合执法机构和联合执法机构被视为同样的机构。如有的学者认为“综合执法机构,亦称联合执法机构,指在一些综合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跨部门机关。它们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指导行政执法实践,避免因为理论上的混乱而导致实践上的无序,有必要对行政综合执法相关概念作一个系统的梳理。
由于实践探索中最早的综合执法是从相对集中处罚权着手,从行政执法监察领域(即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领域)开始的,实践中的行政综合执法通常是指的《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中提到的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即仅综合的行政执法链条后端的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权力,而不含行政执法链条前端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权力。即国办2002年56号文要求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 相对分开。2018年从中央层面开始推动的综合执法,即五大部门内综合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综合执法、文化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以及跨领域跨部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际上均是综合执法监察,而非全链条的综合行政执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形成综合执法监察与行业规划监管之间即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橄榄型型现代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7. 海洋综合行政执法
在国家来说,海监和渔政分别隶属于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渔业局。
但是到了省一级,由于机构设置的原因(因为省一级以前没有海洋部门),原来的省水产厅(局)机构改革时,为了强化海洋管理职能,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在原水产厅的基础上增加海洋管理职能,业务上接受国家海洋局的领导,这几年就是这样延续下来的。为了加强海洋执法力度,各省又成立了执法总队。山东的名称是:山东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厅级事业单位编制。把原来的渔政、船检、港监全部整合在一起,主要便于综合执法。8.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有哪些
包括海巡中队、渔政中队和海监中队。因为惠东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职责范围主要是涉及海洋的执法工作,而海巡中队、渔政中队和海监中队则负责不同的方面,共同维护当地海洋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海巡中队主要负责海上巡逻、打击违法犯罪等;渔政中队主要负责执行渔业管理、渔业标准化建设等;海监中队主要负责海洋资源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等。这三个中队共同协作,以确保当地海洋秩序的正常运行。值得一提的是,惠东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还有海事执法中队、边防海巡中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9.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案例
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辖区海域开展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中,遭到涉事“三无”涉渔工程所有人暴力抗法,严重干扰了海渔现场执法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后续调查,违法行为人在未取得船舶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市海渔支队依法启动“行刑衔接”,案件及时移交市公安局连云分局,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