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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工程测量发展(海洋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7-30 08:58   点击:22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中国海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海洋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是: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 海洋测量学定义

海洋大地测量、水深测量、海洋工程测量、海底地形测量、障碍物探测、水温要素钓场、海洋重力测量、海洋磁力测量、海洋专题测量、海区资料调查;以及各种海图、海图集、海洋资料的编制和出版,海洋地理信息的分析处理及应用。海洋地形分为:海岸带、大陆边缘和大洋底

3. 海洋测量是什么专业

海洋测绘,属于传统测绘行业的一种,由于技术、成本和国家战略等原因,我国实际主要工作还是由军方和部分大公司在做,行业面较窄,技术水平这几年发展比较快,很多测深,测磁仪器国内已经有很多公司在做了,国内比较有名的是劳雷和中海达等,研究机构有军测、天津海测研究所、山东大学、国家海洋局各研究所等。

海洋测绘人员,做工程的要经常出海或者进行沿岸港口测量等,比较辛苦,内业主要处理数据或者科研教学工作,薪酬待遇还是要看个人能力,大学期间多学点基础理论,不仅仅是测绘行业的,统计学、计算机理论,算法概论等,Arcgis、Mapinfo、Cad等软件还要玩的转,有必要开发的时候R、C#,Java,Python等都要能应付。

4. 海洋工程测量通用规范2020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分级分类】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 【审批机关】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公开便民】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申请条件】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请和受理】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 【受理和审查的方式】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 【审查和决定】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 【审查结果】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 【资质延续】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 【资质变更】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资质注销】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 【合并转制】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监理】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 【证书换发】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 【信息变更报告】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 【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 【随机抽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 【信用惩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 【法律责任一】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法律责任二】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 【法律责任三】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法律责任四】测绘单位违法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分级标准】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例外情形】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5. 海洋测量的内容

在《测绘收费标准》2017版里,1:2000比列尺水下地形测量Ⅱ类等级为58622.19元/平方公里;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滨海区中等复杂程度收费标准为43334.4元/平方公里,这里中等复杂程度就是匹配Ⅱ类。如此比较计算下来,《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是《测绘收费标准》同类项的约74%,比2017版还要低,是2009版的不足60%,因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2017版还要降低收费标准的原因了。

6. 海洋测量学

                

答案:人类对海洋的了解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虽然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海洋知识,但是海洋仍然是一个神秘而且复杂的领域。 

解释: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覆盖了约71%的地球表面。它们包含着各种各样的生物,为世界上的氧气供应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已经了解到海洋的一些基本特征,比如它们的深度、温度、盐度、流动和生态系统。我们也知道了一些关于海洋中的生物和植物的信息。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更多的知识来更好地了解海洋。

拓展内容:在人类历史上,我们对海洋的探索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领域。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利用海洋进行贸易和捕鱼。近年来,人们也开始更加重视海洋的保护和环境问题。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海洋中的各种现象,比如海底地形、海洋生物和海洋污染等。但是,海洋仍然存在很多未知领域,比如在深海和极地区域的生物和生态系统,以及海洋的大气化学反应等等。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研究,以更好地了解和保护海洋。

7. 海洋测量学课后答案

测量船是一种专门用于进行水深测量、海底地形测量、海洋生物调查、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的船只。它通常配备有各种测量设备和仪器,如声纳、多波束测深仪、潮汐计、水文学仪器等,可以对海洋环境进行全方位的测量和监测,获取海洋数据和信息,为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此外,测量船还可以用于海上救援、海上巡逻、海上运输等任务。

测量船的设计和建造需要考虑到船体的稳定性、载荷能力、航行速度、航行距离等因素。一般来说,测量船的船体较长,船宽较窄,以提高航行速度和稳定性。同时,测量船还需要配备有先进的通信设备和导航系统,以确保在海上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数据和信息,并保证安全航行。

测量船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资源勘探开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人类更好地了解海洋、保护海洋、利用海洋提供有力的支持。

8. 海洋工程测量的内容

声纳发出声音到收到回声,总的时间为t这段时间内声音传播距离=声速×时间=两倍海底深度 (声纳仪到海底+海底到声纳仪)

9. 海洋工程测量通用规范最新版

(一)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测绘工作领导

《测绘法》第三条规定: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根据该条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测绘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

《测绘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四)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责任

《测绘法》第四条规定: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10. 海洋测量的定义及包含的内容

一、测量学的任务及其作用 测量学是研究地球的形状和大小以及确定地面点位的科学。

它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测定和测设。测定是指使用测量仪器和工具,通过测量和计算,得到一系列测量数据或成果,将地球表面的地形缩绘成地形图,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规划设计及科学研究使用。测设(放样)是指用一定的测量方法和精度,把设计图纸上规划设计好的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标定在实地上,作为施工的依据。测量学包括大地测量学、普通测量学、摄影测量学、海洋测量学、工程测量学及地图制图学等分支。本教材主要介绍普通测量学及部分建筑工程测量的内容,以便能应用所学的建筑工程测量知识为其专业工作服务。测量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科学,早在几千年前,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中国、埃及、希腊等国家的劳动人民就开始创造与运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我国在古代就发明了指南针、浑天仪等测量仪器,为天文、航海及测绘地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人类社会需求和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测绘技术已由常规的大地测量发展到空间卫星大地测量,由航空摄影测量发展到航天遥感技术的应用;测量对象由地球表面扩展到空间星球,由静态发展到动态;测量仪器已广泛趋向精密化、电子化和自动化。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测绘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天文大地测量、人造卫星大地测量、航空摄影与遥感、精密工程测量、近代平差计算、测量仪器研制及测绘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我国的测绘科学技术已居世界先进行列。测量技术是了解自然、改造自然的重要手段,也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一项基础性、前期和超前期的工作,应用广泛。它能为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土地与房地产开发、农业、防灾、科研等方面提供各种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或专用图和测绘资料;同时按照规划设计部门的要求,进行道路规划定线和拨地测量,以及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勘察测量,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服务。在工程施工过程和运营管理阶段,对高层、大型建(构)筑物进行沉降、位移、倾斜等变形观测,以确保建(构)筑物的安全,并为建(构)筑物结构和地基基础的研究提供各种可靠的测量数据。所以,测量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预期效益的实现,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测绘科技的发展以及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必将为各个行业及时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与准确的、适用的测绘成果。二、建筑工程测量的任务及其作用 建筑工程测量是研究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管理等阶段中所需进行的各种测量工作。它的任务是: 1)利用各种测量仪器和工具测定地面点的相互位置,将地面的形状和大小按一定比例尺绘制成地形图等供规划设计之用。2)将拟建建筑物的位置和大小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测设在地面上以便施工,这种工作通常称为测设,又称施工放样或放线。3)竣工以后,为工程验收、扩建和改建提供可靠资料,需要进行竣工测量。有时为了鉴定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及监护建筑物的运营,或为建筑结构及地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资料,还要在施工过程和使用管理各阶段中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和倾斜等变形观测。如上所述,测量工作实际上贯穿于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其质量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质量。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工程建设的速度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因而测量工作的精度和速度也要相应地不断提高。

11. 海洋工程测量通用规范有哪些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对色弱没有要求。

色盲不能填报的专业为: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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