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四五规划海洋专章
外来物种入侵及其法律防治对策 随着国家、地区间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密切,随着全球环境不稳定因素的不断增多,一切没有硝烟的生态战争——“外来物种入侵”正在全世界范围悄悄打响,其造成的生态灾难正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及全球的生态安全。
被喻为“紫色恶魔”的凤眼莲(Bichhornia crassipes即中国人俗称的“水葫芦”)在全世界水域的肆虐繁殖即是外来物种入侵最典型的一个例子。
1884年,原产于南美洲委内瑞拉的风眼莲被送到了美国新奥尔良的博览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人见其花朵艳丽无比,便将其作为观赏植物带回了各自的国家,殊不知繁殖能力极强的凤眼莲便从此成为各国大伤脑筋的头号有害植物。
在非洲,凤眼莲遍布尼罗河;在泰国,凤眼莲布满湄南河;而美国南部沿墨而哥湾内陆河流水道,也被密密层层的凤眼莲堵得水泄不通,不仅导致船只无法通行,还导致鱼虾绝迹,河水臭气熏天;而我国的云南滇池,也曾因为水葫芦疯狂蔓延而被专家指称患上了“生态癌症”。
此外,澳大利亚的“免灾”,地中海的“毒藻”,美国五大湖的“斑马贻贝”,夏威夷的“蛙声”以及入侵我国的“紫茎泽兰”、“大米草”、“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克氏螯虾”、“美国白蛾”等等外来物种入侵的事例举不胜举。
由于缺少自然天敌的制约,这些外来入侵者不仅破坏食物链,威胁其他生物的生存,而且还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报告,外来物种入侵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1]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
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本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我国加入WTO后,外来物种入侵我国的机会将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涉及国际贸易及其他交往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势必将日益突出,但遗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对外来物种的入侵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措施和生物控制技术的研究刚刚起步,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立法也十分有限,几乎是一片空白。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规则,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治理工作,已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正是以此为己任,力图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就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谈谈粗浅看法。 一、外来物种入侵与外来物种引进 外来物种引进是与外来物种入侵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
任何生物物种,总是先形成于某一特定地点,随后通过迁移或引入,逐渐适应迁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环境并逐渐扩大其生存范围,这一过程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引进(简称引种)。
毋庸置疑,正确的行种会增加引种地区生物的多样性,也会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如美国于20世纪初从我国引种大豆,其种植面积从6000多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亿多亩,目前,美国已成为大豆的最大生产国、出口国。
就我国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张骞出使西域返回后,我国历史便揭开了引进外来物种的一页,苜蓿、葡萄、蚕豆、胡萝卜、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种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沿着丝蚕之路被引进到了中原地区,而玉米、花生、甘薯、马铃薯、芒果、槟榔、无花果、番木瓜、夹竹桃、油棕、桉树等物种也非我国原产,也是历经好几百年陆续被引入我国的重要物种。
相反,不适当的引种则会使得缺乏自然天敌的外来物种迅速繁殖,并抢夺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严重危及一国的生态安全。此种意义上的物种引进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入侵”。由此,这种对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即被称为“入侵种”(invasive species)。 我们不难看出,“入侵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来物种,如前面提到的“凤眼莲”“松材线虫”“大米草”等,其范畴小于“外来物种”;而“外来物种入侵”也不同于“外来物种引进”,它特指的是入侵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原生地传播到入侵地,并损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甚至危及人类健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生存灾难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某些在引进后相对一段时期内不具有危害性的物种有可能逐渐会转认为“入侵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外来种引进的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见性。这也使得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工作显得更加复杂、棘手。 二、外来物种入侵的严重后果 外来有害生物侵入适宜生长的新区后,其种群会迅速繁殖,并逐渐发展成为当地新的“优势种”,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安全,具体而言,其导致的恶果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并加速物种的灭绝。 生物的多样性是包括所有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和它们的遗传信息和生物体与生存环境一起集合形成的不同等级的复杂系统。[2]虽然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但任何一个国家莫不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尽力维护本国生物的多样性。而外来物种入侵却是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头号敌人,入侵种被引入异地后,由于其新生环境缺乏能制约其繁殖的自然天敌及其他制约因素,其后果便是迅速蔓延,大量扩张,形成优势种群,并与当地物种竞争有限的食物资源和空间资源,直接导致当地物种的退化,甚至被灭绝。 第二,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外来物种入侵,会对植物土壤的水分及其他营养成份,以及生物群落的结构稳定性及遗传多样性等方面造成影响,从而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如引自澳大利亚而入侵我国海南岛和 雷洲半岛许多林场的外来物种薇甘菊,由于这种植物能大量吸收土壤水分从而造成土壤极其干燥,对水土保持十分不利。此外,薇甘菊还能分泌化学物质抑制其他植物的生长,曾一度严重影响整个林场的生产与发展。 第三,外来物种入侵会因其可能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而对其他生物的生存甚至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如起源于东亚的“荷兰榆树病”曾入侵欧洲,并于1910年和1970年两次引起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榆树死亡。又如40年前传入我国的豚草,其花粉导致的“枯草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每到花粉飘散的7—9月,体质过敏者便会发生哮喘,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甚至由于导致其它并发症的产生而死亡。 第四,外来物种入还会给受害各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想要彻底根治已入侵成功的外来物种是相当困难的,实际上,仅仅是用于控制其蔓延的治理费用就相当昂贵。在英国,为了控制12种最具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在1989—1992年,光除草剂就花费了3.44亿美元,而美国每年为控制“凤眼莲”的繁殖蔓延就要花掉300万美元,同样,我国每年因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多达5—10亿元,由于水葫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接近100亿元。[3] 据美国、印度、南非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显示,这三个国家每年受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500亿美元,1300亿美元和800多亿美元。[4]而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报告,外来物种在非洲蔓延迅速,已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发展,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数十亿美元,且报告的起草人霍华德认为,目前所了解到的外来物种给非洲造成的破坏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对非洲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要比估计的大得多。[5] 三、外来物种入侵渠道分析 可以肯定的是,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立法必须建立在对外来特种入侵渠道全面了解的基础之上,唯有此才能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总体来看,外来物种入侵的渠道包括以下三种: (一)自然入侵 这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如紫茎泽兰,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而入侵我国的。 (二)无意引进 这种引进方式虽然是人为引进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引进的意图,而是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海轮或入境旅游在无意间被引入的。 如“松材成虫”就是我国贸易商在进口设备时随着木材制的包装箱带进来的。航行在世界海域的海轮,其数百万吨的压舱水的释放也成为水生生物无意引进的一种主要渠道。此外,入境旅客携带的果蔬肉类甚至旅客的鞋底,可能都会成为外来生物无意入侵的渠道。 (三)有意引进 应当说,这是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渠道,世界各国出于发展农业、林业和渔业的需要,往往会有意识引进优良的动植物品种。如20世纪初,新西兰从我国引种猕猴桃,美国从我国引种大豆等。但由于缺乏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制度,世界各国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有害生物,如大米草、水花生、福寿螺等。这些入侵种由于被改变了物种的生存环境和食物链,在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全世界大多数的有害生物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而被引入世界各国的。 四、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及他国的立法实践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一种全球范围的生态家现象已逐渐成为导致牺牲多样性丧失、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根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球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共有10954种,全球鱼类的1/3,哺乳类的、鸟类的、爬行类的1/4,都已高度濒危,如果照此速度发展到2100年,地球上1/3到2/3的植物、动物以及其他有机体将消失,这些物种大规模死亡的现象和6500万年前恐龙的消亡差不多。[6] 如此严峻的形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意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阻挡外来物种的肆意入侵,而积极的国际合作才能更有效地解除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危胁。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五、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法律防治对策 (一)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现状 我国地域辽阔,栖息地类型繁多,生态系统多样,大多数外来物种都很容易在我国找到适宜的生长繁殖地,这也使得我国较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入侵。 由于长期以来对外来物种的入侵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系统的调查研究,至今我国仍不能提供较为权威的反映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的目录资料,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曾公布了首批16种“外来物入侵物种” [7]但实际入侵动植物的数量却远不止这些。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包括300种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其中水葫芦、水花生、紫茎泽兰、大米草、薇甘菊等8种入侵植物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危害最严重的害虫则有14种,包括美国自蛾、松材线虫、马铃薯甲虫等。 这些外来入侵生物,目前已然成为我国农业、林业、牧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头号敌人。 一方面它给我国农业、林业、牧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估算,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多达500亿元人民币。 另一方面,它使得我国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任务更加艰巨。据调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破坏力最强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约有一半侵入了我国。与此相一致的是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列出的6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有156个均在我国。因此,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力抵御外来物种的入侵的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目前来看,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环保法》、《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2、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机构,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林业部等。由于受各自职责所限,在外来物种入侵前的防范及入侵后的应对工作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本来可以被拒之门外的入侵种或可以在入侵初期被彻底根治的入侵种,却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最终肆意扩散和猖獗蔓延,而管理部门也错失了一次又一次预防和扼制其生长繁殖的大好时机。 3、相关规定仍显单薄,多项法律制度仍需建立或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外来物种防治的内容都仅仅集中在对病虫害及疫种的检疫上,对于风险评估制度、跟踪监测制度及综合治理制度都鲜有涉及;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目标、程序、手段等也均未涉及。 (三)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完善 1、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我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2、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澳大利亚建立的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值得学习。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我国。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项重大的制度进步,但依笔者看来,仍存在两项不足: 第一,风险评估的主体仅限于检疫部门,缺乏与其他生产部门及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毋庸质疑,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对该项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能力,亲缘关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而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合作是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笔者认为有关风险评估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应扩大合作范围。 第二,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仅仅规定了一些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即根据其遗传特性、繁殖和扩散能力及其生物学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不同的问题,根据回答问题的得分来量化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从而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我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4、建立综合治理制度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 5、加强检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一方面,检疫部门应加强检疫,严厉打击走私动植物和逃避检疫事件;在外来入侵物种最易集中进入的地区,加强人员配合,加强检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县级的多层次的外来物种疫情的报告和分析系统,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的查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帮助农户或饲养户掌握病害情况,尽量减少风险。 结语 不同生态系统不同物种的引进给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各国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应对机制,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必将会取得更大成效,尽管这一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注释: ①“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 ② 蒋有绪.“生物多样性研究进展与入世后的对策”〔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10):1 ③ 张润志、桑卫国、孙江华、薜大勇、康乐.“生物入侵与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J〕.前沿,56卷6期:12 ④ 陈赛.“外来物种入侵及其环境法律调控准则”〔J〕.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32 ⑤“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 ⑥蔡守秋.“论生物安全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4 ⑦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梁、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2. 海洋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第二节 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三节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
3. 十四五海洋工程
十四五规划100个重大项目涉及科技、装备制造、农业、环保、交通、能源、人才、文化和教育等领域,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民生等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也会给国际社会带来重大机遇的项目。
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2、深海空间站。
3、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
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5、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6、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
7、种业自主创新。
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9、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10、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11、在优势科研领域设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
12、在重点学科领域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
13、培养1万名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4、引进1万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遴选支持1万名左右急需紧缺的国内高层次人才。
15、每年培训百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16、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0名高技能人才。
17、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力争10亿亩。
18、建设国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体系。建设海南、甘肃、四川等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19、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
20、建设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左右。
21、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
2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系统。
23、实现“百县千乡万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24、加快大型飞机研制。
25、发展新一代和重型运载火箭、新型卫星等空间平台与有效载荷。
26、发展深海探测、大洋钻探、海底资源开发利用、海上作业保障等装备和系统。推动深海空间站、大型浮式结构物开发和工程化。
27、研发新一代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
28、研制高档数控机床。
29、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和军用机器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商用。
30、开发适应各种耕作条件的先进农机产品。
31、研制核医学影像设备、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无创呼吸机等高性能医疗器械。
32、开发应用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医疗器械。
33、研制先进化工成套装备。
34、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体系,培育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新型显示、移动智能终端、第五代移动通信(5G)、先进传感器和可穿戴设备等成为新增长点。
35、加速推动基因组学等生物技术大规模应用。
36、加速北斗、遥感卫星商业化应用。
37、发展储能与分布式能源。
38、大力发展形状记忆合金、自修复材料等智能材料,石墨烯、超材料等纳米功能材料等高端材料。
39、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
40、建设高速大容量光通信传输系统。
41、建设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
42、支持公共云服务平台建设,布局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推动贵州等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
43、加快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用。
44、打造电子商务国际大通道。
45、构建国家网络安全和保密技术保障体系。
46、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
47、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新建改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3万公里。
48、建设川藏铁路等沿边铁路。
49、建成北京新机场。新增民用运输机场50个以上。
50、大力推进上海、天津、大连、厦门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港口智能化水平。
51、建设城市群交通圈。
52、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3000公里。
53、实现村村直接通邮。
54、加快构建车联网、船联网。
55、推动驾驶自动化、设施数字化和运行智慧化。
56、建设高效智能电力系统。
57、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58、开工建设常规水电6000万千瓦。
59、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60、推动致密油、油砂、深海石油勘探开发和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
61、建设水电基地和大型煤电基地外送电通道。
62、建成国家石油储备二期工程。扩大天然铀储备规模。
63、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
64、建设引黄入冀补淀、引江济淮、引汉济渭、滇中引水、引大济湟、引绰济辽等多项重大引调水工程。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建设。
65、建设西藏拉洛、浙江朱溪、福建霍口、黑龙江奋斗、湖南莽山、云南阿岗等大型水库。
66、建设西江大藤峡、淮河出山店、新疆阿尔塔什等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
67、基本完成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244条重要河流治理。
68、推进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加快推进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
69、培育形成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新生中小城市。
70、发展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和文化底蕴的小城镇。
71、建设一批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建设一批示范性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
72、建设海绵城市。
73、建设地下管廊(网)。
7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75、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工程。
76、在胶州湾、辽东湾、渤海湾、杭州湾、厦门湾、北部湾等开展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
77、突破“龙宫一号”深海实验平台建造关键技术。
78、在北极合作新建岸基观测站,在南极新建科考站,新建先进破冰船,提升南极航空能力。
79、逐步形成全球海洋立体观(监)测系统。
80、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工程。
81、建设50个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
8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83、新增用气450亿立方米,替代燃煤锅炉18.9万蒸吨。
84、对江河源头及378个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江河湖库实施严格保护。
85、开展1000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4000万亩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
86、建设5座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和1个高放射性废物处理地下实验室。
87、推进青藏高原、黄土高原等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核心地区生态修复治理。
88、建设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
89、推进边疆地区国土综合开发、防护和整治。
9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
91、发展特色产业,实现30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发展劳务输出,实现1000万人转移就业扶贫。对“一方水土不养一方人”地区约1000万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
92、改造建设百万公里农村公路。
93、让未能升学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94、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95、重点支持若干所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96、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97、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10%。每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
98、青年体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99、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100、建设讲好中国故事队伍。
4. 十四五规划 有关海洋战略部分
5年,"园区力争2年拉开框架,5年形成规模,10年出效益″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未来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的目标定位是:到2025年,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达30%以上,海洋经济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辐射带动和区域协同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环境和生态名片更加靓丽,全面建成现代海洋城市和海洋强市。展望2035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成为世界一流港口、国际滨海旅游名城、“一带一路”海洋文化交流中心、区域性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全球海洋生态治理典范,力争建成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
5. 十四五规划海洋科学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3、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6. 十四五规划海洋权益
9月16日,“十四五”时期辽宁发展海洋经济研究座谈会在大连召开。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谭作钧主持会议。省直有关部门、沿海六市负责人及企业代表、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已成为辽宁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极。“十三五”时期,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递增5%以上,增速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2019年,海洋生产总值3465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3.9%。今年8月,辽宁省将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由一般性规划调整为重点规划。
与会人员结合各自领域,就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科学编制好“十四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辽宁省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把海洋经济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战略结合起来,强化陆海统筹、协同发展。要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区域联合,加快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形成临港、陆港、临海产业集群,推进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据介绍,明年5月底前,辽宁省将完成“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7. 海洋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坚持陆海统筹,做好海岸带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提高海域开发利用效率、调整海岸带生产布局、提升生态岸线功能等。着力发展低能耗、污染少、效益高的海洋产业,推进高耗能产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构建海岸生态保护与海洋循环经济等绿色生产方式。
二、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十四五”末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4%。鼓励发展海洋高端服务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三、提升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坚计划,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完善产业创新链。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完善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覆盖度。壮大海洋优势产业链条,“十四五”培育出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集群。
四、完善涉海金融服务,助力产业加速发展。以现代金融助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体系,建立健全产融对接常态化机制。完善普惠金融服务,重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8. 十四五规划 海洋装备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纲要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化量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全文提交大会审查,这里概述几个方面。
●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物价水平保持总体平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中国。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立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黑土地保护工程,确保种源安全。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扎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人均预期寿命再提高1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实施粮食、能源资源、金融安全战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提高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9. 十四五规划海洋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对正确分析新中国建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主要矛盾变化的认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决心,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形势下把握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导向,具有新时代、新起点里程碑意义。
“十四五”规划要充分体现时代特点
从规划的属性上分析,“十四五”规划属于宏观性、全局性、综合性、引领性中期规划。从规划的战略定位上看,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发展导向,体现生产力发展的时代特色,统一人民群众意志的发展目标。按照十九大制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蓝图,编制好“十四五”规划,要牢固确立“五要”的战略定位。
第一,要有鲜明的指导思想。“十四五”规划是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纲要和行动指南。编制规划的前提就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规划编制的总依据和主线,贯穿在规划的全过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理,深化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认识,用“五大”理念研判当前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矛盾、确立未来发展目标、任务和路径。只有指导思想明确,才能充分释放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红利,自觉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国家大战略。
第二,要充分体现时代特色。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在于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正确把握。未来五年,我国经济发展的时代特色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建设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贸易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十二强”充分体现了高质量发展,这是我们编制“十四五”规划中产业发展的总要求。用这一时代特点,形成明确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发展诉求导向,推进区域经济彰显出“强”的新特点。
第三,要突出解决发展的主要矛盾。规划制定的重要前提是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代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如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基本矛盾在区域表现形式是千差万别的。破解这一矛盾就是要在“十四五”规划中,正确把握省情、市情和县情,最大限度的找准不平衡的公约数,最大限度的拉长发展不充分的区域短板,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具体诉求。
第四,要充分体现融入经济全球化。规划战略高度的本质,是用国际化视野审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培植区域经济融入全球的新优势。面对逆全球化加剧的国际环境,十九大已经做出全面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要把视野和发展的着力点放在营造国际化发展环境,构建承载国际贸易投资大载体、培育壮大世界领军产业、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做强中高端产业链、价值链和国际竞争力,用区域发展新优势自觉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
第五,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目标是意志、决心和发展路径的综合体现。确立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已经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三个”时间节点,这是各级政府编制“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刚性依据。围绕这个刚性目标,建立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细分阶段性经济增长、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教育等综合指标,提出综合考量和阶段性量化措施,务求规划目标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器。
“十四五”规划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
编制“十四五”规划的基本原则就是把 “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总体布局落实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从战略上厘清发展思路,从战术上确定好发展定位。从十九大精神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编制“十四五”规划要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原则,防止顶层设计滞后和决策失误。
第一,坚持高质量发展。发展是永恒的主题,而高质量发展才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路径。要重点突出“强”,切实做好“转”,牢牢把握“稳”,把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始终保持在稳中向好上。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作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破题之策。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形成长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优化社会综合治理结构,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综合施策,系统性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第二,坚持开放发展。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激励竞争中的国际贸易摩擦将成为新常态,不确定性国际环境对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也将成为新常态。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应本着稳步扩大开放、增强风险挑战实力的思路,全面提升区域扩大开放水平。把自觉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做强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集中区、自由贸易区和城市群、都市圈等开放发展的载体平台作为战略平台,全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把抢占国际中高端产业链分工作为战略推手,促进重点产业和企业国际化发展,推进区域经济成为国家开放发展的新动力。
第三,坚持创新发展。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在创新,要把创新发展作为“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下大力盘活区域内聚集的科技、教育、人才、国防科技等创新要素,推进存量资源向现实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转变,形成区域性创新发展新引擎。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在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城乡要素互动、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市场化资源配置、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支持培育黑科技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等方面实施重点支持,推进区域性特色产业链、价值链、竞争链加快形成,全面培育壮大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新活力。
第四,坚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包容性增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地方和区域就是坚持“多规合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的“十四五”规划,处在“多规合一”之首的重要位置,要统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战略等规划的核心要义,在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建设、防控金融风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民生事业等方面,秉承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一二三产融合、城乡融合的新发展思路,全面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