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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船运网(长江航运总局)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2-15 05:25 点击:248 编辑:admin

1. 长江航运总局

需要,周一到周五可以体检,周六日休息

2. 长江航运信息网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最发达区域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发展活力最强、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长江三角洲发达的领域很多。依据提问,可能是问长江三角洲交通发达,既有全国最密的铁路网、高速公路网,还有十分发达的航运网,既有长江水系发达的内涵航运,还有沿海发达的国际航运。

3. 长江航运总局官网

长江水运总通航程7万公里,占全国70%以上。长江干支流航道与京杭运河共同组成中国最大的内河水运网。其中干流通航里程2713公里,上起四川宜宾,下至长江口(云南维西至宜宾825公里河段尚可分段通航)。支流航道700余条,主要支航50余条,以下游之太湖水系最为发达。干支流水运中心为重庆、武汉、长沙、南昌、芜湖和上海等6大港口。与世界各国比,长江水系通航里程居世界之首。

4. 长江航务管理局

第一条 为规范水上交通管制行为,维护通航秩序、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下,主管全国水上交通管制的管理工作。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管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水上交通管制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和各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管制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水上交通管制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在先、高效便捷、因地制宜的原则。

水上交通管制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严重影响水上运输及生产作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管制”是指由于恶劣天气和海况、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上水下活动、演习、军事活动等原因,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通航安全的情况,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水域、特定船舶采取的限制或疏导交通的行为。

第六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一)发生强对流天气、雷暴雨、台风、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恶劣海况;

(二)发生山体滑坡、堤岸坍塌、航道损坏或阻塞等自然灾害;

(三)航道水深变浅、宽度变窄等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维护尺度;

(四)船舶密度短时间内急剧增大,通航秩序显著变化;

(五)洪水或异常增水;

(六)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七)应急抢险;

(八)水上水下活动;

(九)演习;

(十)军事活动;

(十一)其他依法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情形。

第七条 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管制水域的气象、水文、地理特点;

(二)管制水域及周边的通航环境;

(三)管制时间和水域范围;

(四)管制措施。

第八条 水上交通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划定水上交通管制区;

(二)封航,禁止锚(停)泊;

(三)单向通航;

(四)限制航行,限制通过船舶的时间、种类、尺度、航速;

(五)其他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第九条 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应通过甚高频、海岸电台或其它有效途径提前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

(一)管制事由;

(二)管制时间和水域范围;

(三)管制对象;

(四)管制要求;

(五)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对外公告的其他事项。

因发生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七)项等紧急情况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可边实施、边公告。

第十条 水上交通管制变更或取消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甚高频、海岸电台或其他有效途径对外公告。

水上交通管制取消的,海事管理机构还应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维护直至通航秩序恢复正常。

第十一条 长江、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24小时及以上的,各相关机构应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交通运输部核准。

第十二条 下列水上交通管制应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核准:

(一)我国专属经济区、毗连区海域实施的;

(二)涉及两个及以上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

(三)其他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 长江干线水域持续封航24小时以内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核准。

第十四条 下列水上交通管制应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准:

(一)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12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内的;

(二)京杭运河及西江航运干线持续封航24小时及以上的;

(三)上述(一)、(二)之外的其他内河水域持续封航48小时以上的;

(四)涉及两个及以上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所属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或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

(五)其他对社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长江、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12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内的,核准机构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第十五条 下列水上交通管制应由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或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准:

(一)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不超过12小时的;

(二)京杭运河及西江航运千线持续封航不超过24小时的;

(三)上述(一)、(二)之外的其他内河水域持续封航不超过48小时的;

(四)临时限制航行、单向通航的;

(五)其他对社会可能产生一般影响的。

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不超过12小时的,核准机构应及时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直属海事派出机构、区县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核准管辖的港区、湖泊、库区等封闭水域内的水上交通管制。

第十七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七)项所列紧急情况,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所在地海亭管理机构可边组织实施、边报告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管制时间、管制水域和事态的后续发展,需及时调整的,由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发布水上交通管制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船舶应认真守听甚高频,或通过接收航行警(通)告等有效方式及时获取水上交通管制信息。船舶航经水上交通管制区时,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交通管制要求,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指导并要求船舶船员配合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船舶或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将管制的原因、时间、对象、管制措施、公告情况、实施情况等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第二十二条 国境界河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区域等特定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海通航〔2013〕123号)同时废止。

5. 长江航运分局

2022年内河运输会迊来春天。

受疫情和长江环境保护的影响,近几年内河航运都比较低迷,部分船主由于种种原因先后退航运市场,市场货量少和高油价更加推深了运输市场的不景气,但是近期数据显示造船厂接单量明显增加,大宗货物供应量也节节上升,估计上述数据传导之下,半年内船舶货物量会明显增加,运价也会受l供销比会出现明显上升,内河转港吞吐量的增加,也会给内河运输市场带来好转。

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河北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涫头海运总公司、

福建省轮船总公司、

山东省烟台国际海运公司。

7.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长航前身可追溯到清朝末年官督商办的长江航运企业,至今已有130多年历史。1950年,成立长江区航运局,始称“长航”。  1984年,长江航运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交通部长江轮船总公司,1991年更名为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1993年3月,以该公司为核心组建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1996年核心企业更名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8. 长江航运总局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长江机动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

第四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应满足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台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第六条长江机动船舶电台使用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用未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或无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报务员、话务员。船舶电台使用人员应熟练地掌握该电台设备的操作技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修理以保证船舶无线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是指长江机动船舶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严重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时和长江机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船上人员患有急病或发生气象突变以及要发送重要的涉及航行安全的各类遇险通信。

第九条承担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是指定的用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在遇险通信中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应做为遇险通信的管制电台,可以强制遇险区域内的所有船、岸电台保持静默。

第十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主要方式和使用频率:

(一)莫尔斯无线电报、单边带无线电话。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后,可直接在指定的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的工作频率上呼叫某一岸台直至回答,发送遇险信号和遇险报告。

(二)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用于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还用于发送紧急和安全信号、进行紧急通信。

(三)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机动船舶间的导航、避让等的专用频道,以辅助声号和雷达观测的不足。

(四)甚高频无线电话08频道(156.400MHz),为长江航道部门安全专用频道,用于长江航道信号台与长江机动船舶的通话。

第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需要进行遇险、紧急通信时,经船长批准,应及时发送“SOS”或“MAYDAY”和“XXX”或“PANPAN”信号和报告。

第十二条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在收到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信号和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报告,随后将所抄收的内容尽快送有关港航监督部门。如指明发给收报(话)单位时,亦应尽快通知收报(话)单位。

第十三条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

第十五条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中船队和单船的航行动态,必须按有关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凡经长江专用长途电台处理关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内容的来往电话,发话人应向长途台说明“安全电话”,长途台即按一类电话转接。

第十七条参与处理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通信的江岸电台,在每次通信结束后,应尽快书面报告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及时报告交通部通信主管机构。

第十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定期颁布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工作电台台名录。

第二十条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的,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对违法船舶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9. 长江航运总局招聘

应聘,因为中远海运常年招聘,所以仔得带上你的全部证书资料及毕业证,到中海海运在各地的分公司人事部门去应聘,他们那个级别的,那个部门的人材都聘,包括船长,老轨,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可以无大证,以机电匠,或电匠应聘)厨工,水手长及水手,机工长及机工,(水手长,机工长要求懂,会电气焊与有操作证,发证机关为安金技求鉴督局的有效证书丿还有服务生。

10. 长江航运网

长江比伏尔加河航运价值大。它全长6387公里,年径流量为9600亿立方米,流域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

长江流域也属于我国主要的人口分布区,沿江有很多大城市。据统计,长江流域内,可以通航的河流达到了3600条,占全国内河通航里程的70%,运网密度,综合密度,经济相关密度,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这些数据,都显示出了长江水系航运网的巨大优势,以及在全国内河航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长江是全流域位于我国的河流。

所以说,在这四条位于一国境内的世界大河之中,长江的航运价值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