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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碰撞统计(船舶碰撞案例分析1000)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0-16 11:55 点击:56 编辑:admin

1.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1000

船舶碰撞超载不是事故的主要的原因的

船舶碰撞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和驾驶性能,以及驾驶的认真程度的

转播碰撞与超载重量有关系,但是不是主要的关系?超载了,质量大了。那么船舶在驾驶的时间在咱车的时间就肯定受到一定的影响的

只要是你驾驶技术好了,这些影响都可以避免的

2.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题

无碰撞危险的两个参数一是两船之间的距离,二是两船之间的相对速度

3.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500字

确定船舶碰撞责任原则,是指船舶碰撞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损害事实;过错;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船舶碰撞归责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何种依据使碰撞当事方对损害行为(碰撞)及其后果负责。

  目前,国际上有关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即对碰撞具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双方具有过错,则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4.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题期末

首先要求事故水域海事部门对这起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明确责任比例,出具海事报告。 两船皆投保船舶保险,对于双方船损及打捞救助费用按事故责任比例交叉计算,以各船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L船上船员死亡赔偿不在双方船舶保险金额赔偿范围内。

L船未购买船舶保险船东承担本次事故中的比例赔偿责任,Z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海事报告的事故原因基础上适当承担较多的赔偿责任,以本船保险金额为限。 这些仅为个人看法。

5. 船舶的碰撞案例和总结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在船舶碰撞案件中,除责任划分外,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是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关系到船舶碰撞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当事人诉讼的主要目的。在船舶碰撞中,往往会由于船舶碰撞给双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这里面往往包括船舶的损失、货损、人身损害、沉船打捞、海难救助、船期损失等相关费用,这些损失往往因为船舶价值较大,导致海难事故的诉讼标的也变得非常大。如何确定海上碰撞的损失及损失赔偿的优先顺序成为海上碰撞事故案件的焦点问题。

6.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

海上船舶碰撞

船舶在水上航行时发生的与其他船舶 、各种固定物体或浮动物体之间的碰撞。它能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一般说,侵权损害赔偿在民法中有专门规定,但因海上运输具有特殊性,各国一般都在海商法中对船舶碰撞另有特别的规定。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对船舶碰撞有专章加以规定。

简介

海上船舶碰撞

船舶在水上航行时所发生的船同船之间或者船同各种固定物体或浮动物体之间的碰撞,这种碰撞能导致重大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从而发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在民法中是有专门规定的。由于海上运输具有其特殊性,各国一般都在海商法中对于船舶碰撞另有特别的规定。但海商法所适用的,仅是船舶与船舶之间在海上或者在与海相通的江河水域(包括港内水道和人工湖)上的碰撞事故。

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国际上公认的原则是管辖权属于船旗国。但对于碰撞案件,各国对管辖权的规定很不一致。因此,在不同国籍的船舶之间发生的碰撞,如果碰撞又发生在公海上,那末就会引起哪些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以及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不同,同一案件如果在不同国家诉讼,结果有时会差别悬殊。为了谋求在船舶航行规则、碰撞责任以及管辖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国际统一,自19世纪末以来,国际间陆续订立了下列一些有关船舶碰撞的公约:

避碰规则

它是船舶在海上航行的交通规则,也是确定船舶在航行中有无过失的根据。在航海者之间,历来存在着一些公认的航行习惯以避免船舶相遇时发生碰撞。随着海上运输的迅速发展,1889年由美国政府发起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次国际航海会议上通过了第一个《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自1897年起生效。接着在1910年的布鲁塞尔航海会议上,又对这一规则作了一些修改。1910年修改后的《避碰规则》一直有效至1953年12月,后为1948年伦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上通过的《避碰规则》所代替。

50年代以后,装备雷达的船舶增多。为了适应这一发展,1960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上修改了1948年的规则并增加了一个《关于运用雷达观测资料协助海上避碰的建议》的附件,于1965年生效。1972年10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伦敦会议对1960年规则进行修订,通过了1972年《避碰规则》,于1977年7月15日生效。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共分5章,38条,及3个附录:第1章“总则”,说明规则的适用范围及名词定义;第2章“驾驶和航行规则”,主要内容是规定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在互见中以及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3章“号灯和号型”,规定船舶在各种状态下应显示的号灯和号型;第4章“声响和灯光信号”,规定船舶在不同情况下应用不同的声号与信号。第5章“豁免”,对规则生效前建造的船舶可以免除一些该规则对号灯等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