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港口使费港口使费是指航运公司所经营的船舶在营运期间在装卸港口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费用。 是航运公司三大营运成本(船期费,燃油费和港口使费)之一,是船公司计算营运成本的重要指数,是核算航次利润的主要依据,也可称之为航次费用或可变费用。船舶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浮筒、锚地等,装卸和申请港口有关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引航、拖轮等,按规定要支付的各种费用,统称为“港口使费”。港口使费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节约港口使费。 一、有关船舶的费用 这类费用是向船方征收的费用,通常以船舶的总吨位或净吨位为计费的主要依据。这类费用包括下列方面: 1、船舶吨税 这是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港口时,由主权国家海关征收的一种关税。通常按船舶净吨位分为若干级别制定税率,以1个月、3个月或1年为计征期。在一个计征期内,同一船舶不论进港几次,只收一次吨税。凡与港口所在国家签订的贸易、通航协定中,有“优惠国条款”规定者,可享有最惠国待遇,按优惠税率计征。 2、船舶港务费 这是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当局交付的费用。有的港口把港务费分成多种费目征收,如疏浚费、港口管理局费、水闸费等。船舶港务费通常按船舶吨位总吨位或净吨位,以进出港合并征收一次。 3、引航费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时,一般均是被强制引航的,为此船方必须支付按港口引航规定的引航费。各港的引航费计征办法也不一致,有的按船舶吨位计收,有的按船舶吃水和吨位双重因素计收。 4、其他费用 (1)拖轮费、停泊费、系解缆费等。这些费用是由提供这些劳务的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的,除期租船由承租人支付外,一般由船方支付。 (2) 灯标费、检疫费、结关费等。这些费用由有关的行政管理当局规定,并向船方核收。 除上述费用外,与船舶有关的费用还可包括倒垃圾费、交接船检验费、熏舱费、交通费、消防费、代理费等。 二、有关货物的费用 这类费用因货而发生,其数额与货物的种类及数量有直接关系。它包括货物港务费、搬运费、堆装费、平舱费、开关舱费、堆存保管费、驳运费、理货费等。上述费用除货物港务费由货方负担外,其余费用均应按提单或租船合同规定,由船方或货方或承租人负担。 三、其他 1、船员费用。包括船长借支,船员就医遣返费等。 2、杂费。主要包括通讯邮电费,手续费,杂项费等。 2. 船舶使费有哪些船拍垃圾收费标准1.8元 3. 船舶靠港费用不要。但昃船舶到港后,进港靠码头要交港口使费的,如引水员上船,使用拖轮帮助靠码头,使用码头工人带,解孚缆绳,船舶靠码头等等都得交费用,(如果不用引水员引航,不用拖轮是不出费用的)但是带,解系缆绳,码头使费一定得交的,有的港口锚地拋锚也得出费用,在大海上行驶是不出费用的 4. 船舶港口使费组成部分中国的港口收费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行政性收费、船舶服务收费以及港口经营企业收费。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港口建设费、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和检疫费等。这一类费用都有明确的收费依据和计费方式。其中为了鼓励航运业的发展,自2015年10月起,政府取消了船舶港务费的收取。船舶服务类费用主要包括代理费、引航费、拖轮费、供淡水费、垃圾接受处理费等。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 5. 船舶港务费海南大货车轮渡收费标准:总费用=计价重量×(船舶运费+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港务费)+价格调节基金;装载货物车辆长度超过18米或货物超过车箱长度的车辆,每超1米计费吨增加1吨(不足1米按1米计);装载货物车辆宽度超过3.1米或装载货物宽度超过3.1米,按超宽计费,即过海车辆计费×1.5;对长度超过18米,同时宽度又超过3.1米的车辆按过海车辆计费×2.5。 2.小型家用轿车收费标准:每台小车约419元/台次(含驾驶员船票),随车人员42元/人。 6. 船舶港口使费主要有哪些项目港使费,英文简称PDA,为船舶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浮筒、锚地等,装卸和申请港口有关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引航、拖轮等,按规定要支付的各种费用,统称为“港口使费”,即“港口使用费”。 通常由船方承担。 7. 船舶使用费1、负责人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的营运全部由船舶出租人负责,支付包括燃料、港口使用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用,与班轮运输一样完成货物的航次运输,实际上扮演着承运人的角色,对完成该航次的货物运输向承租人负责。 2、租金不同: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计算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照包干运费或货物实际或约定吨位数乘以运价计费,并根据装卸时间超过或不到合同规定期限的不同情况分别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定期租船合同不考虑货物装卸时间的快慢,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因为原则上按租用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 3、航行区域不同:定期租船合同规定航行区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被租用后仍由船舶出租人掌管,调度和营运由他全面负责,合同中不涉及对船舶航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问题。 4、船主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通常是货主或托运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让船舶出租人把他所交付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 8. 船舶港务费由谁收取轮船运费:公式:运费=FOB*运费率、保险费=CIF*投保加成*保险费率、CFR=FOB+运费、CIF=CFR+保险费 CIF=FOB+运费+保险费 以石城至南日岛为例: 2021年12月1日起对过渡旅客、车辆及货物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旅客过渡收费标准 石城至南日岛航线旅客过渡18元/人·航次。 二、客车过渡收费标准 (一)三轮电动汽车为50元/辆·航次; (二)四轮电动汽车为130元/辆·航次; (三)小车7座(含)以下为130元/辆·航次; (四)8—12座(含)小型客车为180元/辆·航次; (五)13—17座(含)客车为230元/辆·航次; (六)18—22座(含)客车为300元/辆·航次; (七)23座(含)以上客车为350元/辆·航次。 上述收费标准含1名驾驶员,不含旅客、货物。 三、货车过渡收费标准 (一)货车按实际吨位50元/吨·航次; (二)后三机、手扶拖拉机100元/辆·航次; (三)工具车、微型小货车(后两轮)130元/辆·航次; (四)工具车、微型小货车(后四轮)150元/辆·航次; (五)三轮摩托50元/辆·航次; (六)浆泵机(牵引式)按实际吨位50元/吨·航次。 上述收费标准含1名驾驶员,不含旅客、货物(25公斤以上未满1吨的货物按零担货物过渡标准收费)。 四、特殊车辆过渡收费标准 (一)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吊车、叉车按实际吨位50元/吨·航次; (二)挖掘机(履带式)、自重60吨(含)以上的特殊车辆按实际吨位100元/吨·航次; 上述收费标准含1名驾驶员。 五、零担货物收费标准 (一)自行车6元/辆·航次; (二)两轮电动车10元/辆·航次; (三)保鲜桶6元/桶·航次; (四)电视机6元/台·航次; (五)冰盘4元/盘·航次; (六)轻包物资10元/立方米·航次; (七)袋装物品6元/件·航次(每件不超过50公斤),沉重物品6元/百斤·航次(乘客随身携带行李25公斤以内免费); (八)活鲜桶过渡收费按16元/桶·航次收取(含空桶返回)。 六、包船收费标准 “富康号”、“南日岛1号”包船12000元/航次。 “石南1”、“石南6”包船3000元/航次。 9. 港口使费计算基本运费(basic freight):指对运输每批货物所应收取的最基本的运费,是整个运费的主要构成部分。它根据基本运价 (basic freight rate)和计费吨计算得出。基本运价按航线上基本港之间的运价给出,是计算班轮基本运费的基础。基本运价的确定主要反映了成本定价原则,确定费率的主要因素是各种成本支出,主要包括船舶的折旧或租金、燃油、修理费、港口使费(如装卸费、吨税和靠泊等费用)、管理费、职工工资等。各种突发因素产生的额外费用通过附加费形式收取。集装箱运输的大量各种后期费用,如空箱的调拨,堆存等费用,也应该包括在基本运价中,但如何量化比较困难,所以基本成本较难准确控制。同时,市场供求关系也是影响费率的一大主要因素。基本运价有多种形式,如普通货物运价、个别商品运价、等级运价、协议运价、集装箱运价等。而根据货物特性等所确定的特别运价有:军公物资运价、高价货运价、冷藏运价、危险品运价、甲板货运价、小包裹运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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