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有什么好玩的地方推荐?当然是梅山龙宫啊,这是这里最具代表性的旅游景点,我之前和女朋友去过那里,个人觉得还是可以的,风景如画,十分居具有玩赏价值。梅山龙宫与大熊山的九龙峰、九龙池一脉相通。相传黄帝登熊山,将灵毓葱笼的九龙峰点化成九条青龙,沿九股清泉游入可通五湖四海的九龙池。九条青龙游入资水,被梅山油溪石竹湾的风光灵气所吸引,高兴得在水中游、云中飞、洞中舞,久久不愿离去,一住就是几千年。新化古称梅山后人便把这个岩洞叫做梅山龙宫。梅山龙宫为层楼空间结构,洞体造型奇特,组合多样,水陆皆备,共有四层洞穴、八层洞道。 当然是冷水江波月洞啊,波月洞是湖南著名景区景区之一,位于冷水江市北郊2.5公里处,东邻涟源湄江风景区,西靠新化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南濒双峰曾国藩故居,北近锑文化工艺园。波月洞是一个世界熔岩博物馆。里面熔岩密布,石柱高耸,组成了各种美妙的景观。同时波月洞是世界上鹅杆最多的地方,被成为世界之最。在80年代拍摄的古典大戏《西游记》中的《三打白骨精》便是在这里拍摄而成。关于波月洞的由来,民间至今流传着一段风流佳话。据传说在很久以前,仙女月香腾云驾雾来到波月洞观赏奇景,流连忘返。 大乘山风景胜区,大乘山风景名胜区包括大乘山、祖师岭、鸿云崖、太阳岛、石船等景点。大乘山位于市境东南,属雪峰山大乘山余脉,形成于距今约5-7亿年前寒武纪,最高峰海拔724米,面积约5000余亩,佛教“大乘派”以此为源地,香火甚旺,大乘山因此得名。山体成土母质,多为沙页岩,由其发育而成的土壤疏松肥沃,透水蓄水性能好,因此该地植被繁茂,葱茏秀丽。山上水土保持较好,流泉水瀑随处可见,以高72.12米的飞瀑为最。祖师岭与大乘山同脉,自然条件基本相似,主峰海拔1072米,为全市最高点。 推荐湄江景区,这是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素有“三湘独秀”的美誉。景区内有奇景、险境、神旅之特色,拥有“一代帝陵、二湖秀水、三道岩门、四片绿洲、五座寺庙,六大飞瀑、七里峡谷、八面险峰、九曲湄江、十处绝景、百个奇洞、千块巧石、万树腊梅”等秀美景观,具有极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和科研科普价值,是国内山水风光、诗画美学意境的经典代表之一。我大学毕业旅行就是去的那里,个人觉得挺好的,很有纪念意义。 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发挥仙女寨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仙女寨区域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仙女寨区域的具体范围按照《娄底市仙女寨区域总体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娄底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仙女寨区域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娄底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做好仙女寨区域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娄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仙女寨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娄星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仙女寨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仙女寨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仙女寨区域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仙女寨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仙女寨区域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娄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仙女寨区域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调查仙女寨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数据档案; (三)建立健全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经营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保护、科学利用仙女寨区域资源; (五)负责仙女寨区域内生态与景观保护、交通、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日常巡查,依法处理仙女寨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仙女寨区域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对于本条例授权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对于本条例未授权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娄底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娄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在仙女寨区域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本条例未授权、娄底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娄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委托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劝阻并告知有关部门和仙女寨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第七条 仙女寨区域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娄星区人民政府承担,娄底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第八条 对因建设、保护和管理仙女寨区域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娄星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娄底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娄星区人民政府、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编制仙女寨区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仙女寨区域总体规划应当以娄底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与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相协调。涉及仙女寨区域的其他规划,应当与仙女寨区域总体规划相衔接。 仙女寨区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修改或者变更。第十条 仙女寨区域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划分应当与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各级保护区的划分相协调,具体界线由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标明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仙女寨区域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建设活动: (一)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二)建设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化肥、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等污染环境的企业; (三)开发建设商业住宅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 (四)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已经建成的,娄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予以拆除或者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