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贩卖船舶污油水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事业的综合性专业环保企业,集防污染、海上溢油清污应急、船舶污染物及其它危险废弃物接收、储存、处置、利用于一体。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2日,坐落于腹地广阔,交通便捷的河北省唐山市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此开发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河北省重点开发区。 主要服务项目: 工业废物处置技术咨询与服务;环保设备围油栏销售;工业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及再生产品的销售;国际、国内船舶污染物(油污水、垃圾)接收、贮存、处置、利用及再生产品的销售。海上溢油清除作业、石油平台、散装液体船舶监护、油舱、油罐、储罐清洗;淡水供应、货物进出口;船舶租赁、车辆租赁、普通货运。 本着“立足环保,服务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营理念,我公司于2016年建成固废焚烧、污油水再生处理、轻度污染废矿物油再生处理等三条生产线,以及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备设施。可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的13大类中全部或部分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目前经营范围有13大类218个小类别。主要处理工艺为综合利用和焚烧处置,年处理能力为船舶污油水5万吨,轻度污染废矿物油1万吨,焚烧处置危险废弃物6000吨,年生产燃料油2万吨,基础油9500吨。 我公司始终以高标准要求并完善着自身,拥有经验丰富的员工队伍,先进的设施、设备、船舶、车辆,以危险废弃物接收、处理、再利用的闭合循环体系为主,本着降低客户费用的原则,力争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为全面、优质、便捷的国际化标准服务。 2019年公司投资4000万元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本次技改新增经营许可类别HW01(医疗废物)一项;新增清洗车间,对危险包装物进行清洗、回收利用,提高回收效率,减少焚烧量;另配套建设危废库、备件库、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洗消间等设施。通过此次技术改造升级后,可年增加成品油产量15000吨,焚烧量为11920t/a。二期技改现已正式投入生产。 “保护环境,造福人类”始终是海畅人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我们将不断开拓创新,逐步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防污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环保制度,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与您携手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2. 贩卖船舶污油水怎么处罚渔政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违反渔业港航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扣留或吊销船舶证书或船员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违规案件和实施处罚决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 油污处理船漂浮于水面上的密闭金属筒,下部用铁锚固定,用来系船或做航标等。另有一种新型浮筒,采用强韧高分子聚乙烯等材料,具有良好的抗侯性及抗冲击破坏性,能防紫外线、防冻、抗海水化学剂油渍等侵蚀。可随水潮涨落而自动升降。普遍应用于浮桥、浮码头等水上浮动平台项目的建设。 产品特点介绍: 1、该产品材质采用高分子量高密度合成材料HMWHDPE(高分子聚乙烯)生产的新型环保材料, 其中还添加抗紫外线物质,富有足够的韧性、硬度、能经受自然环境变化和低温侵袭,重量轻、浮力大、耐酸碱、零维护、组合变换灵活、寿命长、颜色鲜艳美观、抗腐、防冻、防紫外线抗老化、不受海水、化学品、药剂、油渍及水生物的侵蚀,无污染、不破坏环境,整个浮筒一次成型无缝、无渗水、无存水的问题,并可回收再生利用,该产品已广泛地在国内外应用。 2、浮筒体上部表面采用防滑花纹设计,安全稳固,四角皆为圆弧钝角造型,避免一般水泥、木制、铁制设施所常见的危险,例如:滑倒、被碎木屑、锈钉刺伤等。 3、该产品具有较高承载力,筒体平稳、耐久,每平方米的浮力可达350kg以上。经746C级UL-94HB火焰试验表明,具有良好的抗侯性及抗冲击破坏性,能在-60C到≤80C的温度下能正常工作。 4、该产品使用寿命在15年以上,不需花费,零维护,造价合理、经济,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可省下为数庞大的维护、保养、更替、检修的费用及时间。 5、组装简易、快速、灵活、造型多样,整体采用模块结构,可配合各种景观的需要,迅速更换平台造型,外观色彩亮丽,造型优美。 6、配套设备齐全,如系船栓、缆桩、防撞球、护栏、登岸舷桥等,可靠泊各种大小船只,并因水上浮动平台其浮力的特性,可随水位起落而自动升降,旅客上下船只安全、舒适。 4. 污油水回收船为什么不是油船猷的粵語同音字如下: 尤:尤其、尤如 柚:柚子、柚木 油:加油、油膩、油漆、油煙、油畫 游:游泳、散兵游勇、游泳、力爭上游 猶:過猶不及、猶如、猶豫、猶有餘悸、 由:自由、由於、由此可見、由來已久、原由、理由、身不由己、由淺入深、由此及彼 遊:遊戲、遊客、遊人、遊覽、遊樂、遊歷、遊山玩水、周遊列國 郵:郵件、郵政、郵票、郵遞、集郵 魷:魷魚 5. 污油船具体干什么有以下几点 , 持有GMDSS证书驾驶员不会操作GMDSS设备。 2, VHF/DSC 不能显示即时船位。 3, 船令广播故障。 4, 驾驶室内反射罗径无法看到标准罗经。 5, 航向分罗经度数不一致。 6, 航行灯电源设备故障。 15, 救生筏系固有误不能自动浮起。 16, 救生艇架刹车故障。 17, 艏楼加强板与肋骨锈蚀、脱焊。 19, 引水梯配置或引水员登离装置不规范。 20, 厕所无法冲水。 21, 舱室卫生设备状态差。 22, 冰库内求救报警装置失效。 23, 应急消防泵出水压力达不到规定的有效射程。 25, 应急消防泵遥控操作不能正常工作。 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故被关闭或烟火探头无故被拆除。 29, 通往大舱的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管系严重锈蚀。 30, 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通往机舱的总阀常开或阀锈蚀严重扳不动。 31, 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钢瓶上缺手动开启的手柄。 32, 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通往灭火舱室的阀打开后舱室不报警。 35, 主管船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检查、测试、复位。 36, 驾驶员不会操作大型灭火系统。 37, 空气呼吸器气瓶(含备瓶)压力不足。 38, 消防员装备未按规范配全。 41, 防火门无法关闭、防火门达不到防火级别要求。 42,未装置与生活污水产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储存容器。 43,应急发电机不能自动启动(设有自动)或其中一种能源不能启动发电机(设有二种能源)。 45,应急消防泵间照明故障。 48,不能出示地近排放含油污水的化验报告。 49,未装置标准排放接头。 50,机舱舱底污油水多。 51,管弄内有油污水。 52,机舱舱底柜测量管自闭阀故障。 53,船舶不能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影响到船舶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后果。 54,船员违法违纪,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 55,船舶监控不力,发生偷渡事件。 56,违反外事纪律管理规定,发生船员出走事件。 57,违反SMS酒精管理规定,船员酗酒滋事。 安全检查滞留项目 1, GMDSS MF/HF 无线电设备不工作。 2, 无线电设备不符合GMDSS要求。 3, 电台设备的电源供应系统未提供两种电源。 4, INM-C站或EPIRB 故障。 5, 无线电天线折断。 6, GMDSS持证人员不会演示操作海上无线。 7, 雷达应答器故障。 8, 下航次海图无改正到最新。 15, 机动救生艇或救助艇舵不能转动。 17, 锚链有裂缝或蚀耗超过极度限。 18, 肉、菜库冷冻机不工作,不能有效制冷藏。 24, 固定灭火系统配备的灭火剂不符合被保护区的灭火要求。 25, 配备的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失效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 26, 甲板两面侧的风雨密封筒内未按规定放置防火控制图。 27, 未按规范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手动报警按钮不能报警。 28, 机舱及烟囱防火挡板不能关闭。 29, 机舱通风筒不能关闭。 30, 应急电源电池失效。 31, 应急发电机故障。 32, 船舶领导班严重不团结,无法维持船舶正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安全检查持别扣分项目 1, 船舶入级证书、法定证书等遗失。 2, 未按 SOLAS 公约或 MARPOL 修正案要求配备设备器材的。 3, 应急演习不合格(超过时限值或演习未成功) 4, 检查组上船检查时,发现船舶值班船员没有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或未按夫定留船的。 5, 检查缺陷项目超过15项/艘。 6, 船舶接受内、外部检查的缺陷未按要求整改的。 7, 油轮违章吸烟。 8, 船舶违章使用明火。 9, 船舶拒绝接受检查。 6. 贩卖船舶污油水违法吗主要是船舶污油水的排放,船舶辅机烟气排放和集卡尾气的排放。 7. 船舶污油水回收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检验、登记 第四条 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一)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 (五)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应当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的游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 申请办理船舶国籍登记,游艇所有人应当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所有权证书,由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长度小于5米的游艇的国籍登记,参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七条 游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具备与驾驶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人员不得驾驶游艇。 第八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二)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三)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到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条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类别分为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 持有海船、内河船舶的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或者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按照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大纲的规定,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可以分别取得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符合换证条件中有关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换发同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船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第四章 航行、停泊 第十四条 游艇在开航之前,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 第十五条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并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 游艇操作人员驾驶游艇时应当携带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游艇应当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为期12个月的定期签证。 第十七条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 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游艇每一次航行时,如果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出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三)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四)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第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二十条 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第二十一条 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 第二十二条 在港口水域内建设游艇停泊码头、防波堤、系泊设施的,应当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的游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第二十四条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 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 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由游艇所有人负责。游艇所有人应当负责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 委托游艇俱乐部保管的游艇,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游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游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 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约定,承担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第二十六条 游艇俱乐部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安全和防污染能力: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 (三)具有为游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七条 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备案。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对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应当进行核查。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能力的,予以备案公布。 第二十八条 游艇俱乐部应当对其会员和管理的游艇承担下列安全义务: (一)对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开展游艇安全、防治污染环境知识和应急反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二)督促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规定,落实相应的措施; (三)保障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的游艇的安全; (四)核查游艇、游艇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保证出航游艇、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相应有效证书; (五)向游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情况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务;遇有恶劣气候条件等不适合出航的情况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禁止出航的警示时,应当制止游艇出航并通知已经出航的游艇返航; (六)掌握游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员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保持与游艇、海事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八)按照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内部管理的应急演练和游艇成员参加的应急演习。 第二十九条 游艇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上安全频道和使用须知等内容。 第三十条 游艇遇险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游艇俱乐部以及发现险情或者事故的船舶、人员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游艇俱乐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救援到达之前,游艇上的人员应当尽力自救。 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对在航行、停泊时发现的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求救信息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需要施救的,在不严重危及游艇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游艇应当尽力救助水上遇险的人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所有人应当配合,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责令游艇立即纠正;未按照要求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游艇临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强制拖离、禁止进出港。 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俱乐部不再具备安全和防治污染能力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从备案公布的游艇俱乐部名录中删除。 第三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 (一)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 (二)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航行;对游艇操作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3至12个月。 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二)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 游艇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相应的船舶税费和规费。 第四十五条 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8. 污油水回收船01 船舶登记证书 CERTIFICATE OF REGISTRY 船舶登记证书,也称为船舶国籍证书该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颁发。 该证书的有效期各船旗国规定不同,一般为五至十年。我国规定,该证书有效期为十年。有些国家和地区政府规定为五年,比如香港地区政府颁发的登记证书就为五年。 任何一艘船舶,建造之后,或者被购买之后,船舶所有人,即船东,必须向一个国家的政府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取得登记国的国籍,悬挂登记国的国旗,并以登记国的某一个港口作为船籍港,由船舶登记国家主管机关颁发船舶登记证书。 02 船舶国际吨位证书 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IFICATE 简称ITC证书,该证书也称69吨位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或由主管机关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代表船旗国政府签发。 该证书中以船舶总吨作为衡量船舶规模的大小,以船舶净吨作为营运舱容,并作为上交税款和港口收费的计算基础。 该证书中的船舶吨位,是以船舶容积为单位进行衡量,因此,船舶吨位证书中的吨位称为容积吨。 03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MINIMUM SAFETY MANNING CERTIFICATE 该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在该证书内,规定了每一具体船舶,对于相关职务的人员所应配备的最低配员。如若船舶上每一相关职务的实际配员少于证书中规定的相关配员数,则船舶为不适航而不能开航。 该证书的有效期因各国政府规定不同而不同,有些国家规定为二年,而有些国家规定为五年。有效期间不需要年度检验。 04 船员住舱证书 CREW ACCOMMODATION CERTIFICATE 该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或由船旗国政府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并签发。 该证书证明了,某一具体船舶的船员住舱、生活条件、生活环境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规定。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需由船舶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年度签证,五年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05 船舶电台执照 SHIP STATION LICENCE 船舶电台执照,由船旗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证书上列明了船舶电台所配备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名称和数量,以及无线电通讯的交费账号。 本执照表示某一船舶配备所属的无线电通讯设备的合法性。 该执照有效期各国政府主管机关规定不一,基本上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为一年,长期为五年。 上述由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称为政府法定法律证书。 06 船舶入级证书 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 船舶入级证书包括船体入级证书和轮机入级证书,是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船级表明了船舶达到的一种技术状况指标。 船体入级证书主要是指船壳,使用的材料,载重线的勘划,达到什么样的强度,适合在什么样的航区航行,船舶在船舶检验机构的监督下建造完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授予该检验机构一定的船级符号。 07 船舶国际载重线证书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 简称LL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进行检验签发。 船舶载重线证书有效期五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年度签证,每五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开始新的循环。 08 船舶安全构造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简称SC证书,船舶安全构造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 该证书载明了船舶安放龙骨的时间及建造年月,证书表明,船舶的结构和构造符合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各项相关要求,在结构和构造上达到了相关海上安全的技术要求标准。 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签证。 09 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简称SR证书,船舶无线电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 证书表明,船舶所配备的无线电设备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相关要求,包括全球海上遇险和搜救系统所要求的设备及技术功能达到了所要求的技术指标。 船舶安全无线电证书,有些船级社规定有效期为一年,每年进行检验,并换发新证书。 有些船级社实行五年协调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签证。每五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中国船级社实行的是五年协调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010 货船安全设备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简称SE证书,船舶安全设备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 证书表明,船舶所配备的安全设备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相关要求,安全设备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救生设备。 对货船来讲,船舶的实际船员数量不应超过该定员数量,对客船来说,船舶的船员和旅客总数,亦不能超过该载明的人员数量。 011 国际船舶防止油污证书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简称IOPP证书,国际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 该证书表明,某一具体船舶已经按公约要求,配备并安装了符合公约要求的防止油污染的相关设备并达到了公约要求的技术指标。 作为该证书的支持文件是该证书的附件FORM-A。 在FORM-A中,列出了某一具体船舶配备的防止油污染的防污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技术性能,其中包括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设备、焚烧炉、污油舱、污水舱等。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年度检验签证,每一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012 国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NTERNATIONA AIR POLLUTIONS PREVENTION CERTIFICATE 简称IAPP证书,国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这是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的一种新的国际船舶证书。 该证书表明某一具体船舶已经按照〈规则〉的要求,对船舶产生对臭氧消耗的设备以及对燃料油中的含硫量已进行了有效的控制,符合规则要求的排放标准。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入年度签证,每五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并换发新证书。 013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该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 证书内载明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种类,包括粪便柜,污水处理装置等设备的性能,容积,各项技术指标等。 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年度签证,五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014 除鼠或免预除鼠证书 DERATTING OR DERAT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除鼠与免予除鼠证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证书,其作用是一样的。 除鼠证书是说明该轮经过了除鼠工作,但不保证船上没有老鼠,因此除鼠工作需经常进行并有相关记录,特别是在换发新证书时,必须经过除鼠。 而免预除鼠证书是说明船上没有老鼠,不需要进行除鼠。 绝大部分船上使用的是免预除鼠证书。 该证书是根据国际卫生组织有关规定,由任何一个港口的港口卫生当局签发,有效期为6个月,不能展期。 现在,根据国际卫生组织的规定,原来的〈除鼠或免预除鼠证书〉改为〈卫生控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证书的功能方面除了原来的功能外,还增添了对流行性疾病等卫生问题的控制。 仍然由港口卫生检疫部门签发。 015 船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副本) DOCUMENT OF COMPLIANCE(COPY) 简称“DOC”证书,该证书先由发证机关对船公司进行审核,认证,认为该公司已经按《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进行了管理,并符合规则的要求,然后向船公司签发该证书。 该证书正本一份,由船公司主管部门保存,并负责进行每年的年度审核和签证,每条船上持有一份副本。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审核和签证,(由公司进行)年度签证可提前或推后三个月。 船舶必须持有最新的DOC副本,船舶只有在持有有效的DOC副本情况下,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才有效。 016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简称SMC证书,该证书与公司的DOC 证书相辅相成,签发的依据完全相同。 该证书只有在船公司取DOC证书的情况下,经发证机关对船舶经过审核,认证,认为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向船舶签发. 是船舶按《国际全管理规则》要求,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的证明文件。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取得该证书后2—3年时间,由发证机关进行期间审核,称为“外审”,并对证书进行签证。 “外审”虽然不需每年进行,但是必须每年由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即“内审”该证书只有同时持有船公司“DOC“副本情况下才有效。 017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简称ISSC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与《船舶连续概要记录》一起,是于2004年7月1日生效的新证书。 该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授权的审核认证机构代表船旗国政府进行认证、评估和签发。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二年半至三年期间,由认证机构进行期间审核,并对证书进行审核签证,每五年进行一次换证审核,换发新证书。 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一样,五年期间内,每年由船公司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船舶连续概要记录,作为《船舶安全证书》的支持文件,与证书一起使用。 018 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SUEZ CANAL SPECIAL TONNAGE CERTIFICATE 该证书根据苏伊士运河船舶吨位丈量方式,由船舶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代表苏伊士运河当局签发,上面载有按苏伊士运河吨位丈量方式得出的苏伊士运河总吨和苏伊士运河净吨等各项专用数椐,作为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时的收费计算基础。 该证书一经签发,如船舶规范没有发生改变,则长期有效,期间无需检验和签证。 019 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 PANAMA CANAL SPECIAL TONNAGE CERTIFICATE 该证书由巴拿马运河局直接签发或由船舶入级的船级社代表运河局签发,证书内载有按巴拿马运河局吨位丈量规范丈量出的巴拿马运河总吨和净吨,以及运河局授予的运河识别码,运河吨位,作为船舶通过巴拿马运河时的收费计算基础。 因为巴拿马运河船闸的宽度限制了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船舶的规模,所以,如船舶规模不能通过巴拿马运河,则船舶不需要持有该证书。 如同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一样,该证书一经签发,如船舶规范没有变化,则长期有效,期间不需检验和签证。内载有巴拿马运河专用总吨和净吨及运河识别码。 020 救生筏年度检验证书 SERVICING CERTIFICATE FOR INFLATABLE LIFERAFT 船舶上所配备的救生筏必须每年进行法定的年度检验,检验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不能延期。 检验部门为由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认可并授权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年度检验证书并附带相应的检验报告作为支持文件。 021 磁罗经自差表 MAGNETIC COMPASS DEVIATION 磁罗经自差是由于船舶本身磁场对磁罗经的影响而使磁罗经产生的误差,是磁罗经航向与真航向之间的罗经差的一部分。 为了尽量减小磁罗经的误差,因此必须每年要对磁罗经进行校正,并对不可消除的罗经误差进行记录制表,置于驾驶室内,以便日常航行中参考和使用。 按要求,磁罗经自差表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校正 人员为有资质的罗经校正师,或有资质的船长或大副。 022 装载固体散货符合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FOR THE CARRIAGE OF SOLID CARGOES 该证书不是所有船舶的必备证书。 该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证书表明,某一具体船舶经检验,符合《国际固体散货运输规则》的相关要求,可以装运固体散货。 该证书没有固定的有效时间规定.,只要船舶规范符合“BC CODE”要求,也可以作为临时证书办理。 023 装运危险品符合证书 DOCUMENT OF COMPLIANCE ---- SPECIAL REQUIREMENT FOR SHIP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 该证书不是所有船舶必备证书。 该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证明该船可以装运某些级别的危险品。 该证书没有固定的有效期限规定,也不需要年度检验和签证.,同时,也可以临时办理。 024 起货设备证书及签证薄 CARGO GEAR EQUIPMENT CERTIFICATE 货船起货设备是指安装于船舶上,用于船舶货物装卸的起重设备,包括吊杆,克令吊,平衡吊,重吊等。 该证书仅对装有起货设备的船舶适应,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有效期为四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进行实际荷重试验,并在起货设备签证簿上进行检验项目签证,作为证书的支持文件。 每四年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025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证书 简称CLC证书, 此证书针对不同船舶有两种,两种证书实质完全相同,都简称为CLC证书。 最初仅对油轮有要求,但近几年来,根据公约规则的不断修正,新的条款不断增加,因此,除了油轮以外,非油轮船舶也要求持有该证书。 该证书由船公司向本地政府海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海事主管部门签发。 该证书表明,某一具体船舶已由船公司进行了油污染的保险投保,或提供了其他的担保。 026 美国油污染财务责任证书 VESSEL CERTIFICATE OF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WATER POLLUTION) 此证书是美国政府规定的油污染民事赔偿责任证书,赴美船舶必须办理,由船公司向美国政府办理,有效期为三年,不去美国的船舶不需办理。 该证书在加拿大和巴拿马同样有效。 027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简称SOPEP 该计划是根椐〈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即MARPOL 73/78的要求所制定。 该计划必须由船舶检验机关检验盖章认可。 船长每到一个港口应如前面所述,在相应部分填写相关内容. 每月对有关器材进行检查,并填入相关栏内。 028 船舶垃圾处理计划 SHIP‘S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该计划是船公司根椐《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即MARPOL 73/78所制定,必须由船舶检验机关检验盖章认可。 副本由船长保存,正本由船舶大副保存并具体负责实施。 029 船舶油类记录簿 OIL RECORD BOOK 船舶油类记录簿是船舶执行MARPOL 73/78公约的法定记录文件,也是船舶执行防污染的证明文件。 由船舶轮机长负责记录和保管,记录的格式为MARPOL 73/78公约法定格式,记录内容包括按照MARPOL 73/78公约的要求,对船舶油类的一切操作过程和污油水的处理经过,包括数量,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处理地点等。 记录人必须在每一次记录之后签字。同时,每一页记录完毕之后,由船长签字认可并负责。 030 船舶垃圾记录簿 GARBAGE RECORD BOOK 船舶垃圾记录簿作为船舶实施垃圾管理计划的实施记录,是船舶执行MARPOL 73/78公约的法定记录文件,也是船舶执行防污染的证明文件。 由船舶大副保管和记录,记录格式为法定格式,记录内容为按照MARPOL 73/78的要求,将船舶垃圾包括生活垃圾、普通垃圾、油类垃圾、塑料垃圾、货舱清扫后的残渣等按类处理方式、数量、时间、地点等,详细记录。 记录人必须在每一次记录之后签字,同时,每一页记录完毕之后,由船长签字认可并负责。 031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 SHIP‘S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该计划是船公司根椐〈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相关修正案制定。 必须由船舶检验机关检验盖章认可。 该计划具体由大副保管并负责具体实施。 032 船舶保险单 (正本) HULL INSURANCE POLICY 一年一份,是船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凭证。正本由船舶保存,副本由船公司航运部门保存。 033 船东互保协会入会证明 P&I CERTIFICATE 是船舶加入船东互保协会的入会证明及保险条款,有效期为一年。 各种收费证明:如方便旗船的船旗国吨税收椐,所去各港口国的吨税收椐。 034 各港口国控制安全检查报告 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 REPORT 简称PSC报告,该报告是各港口国控制对到港船舶的安全检查报告,实施检查的机构是港口国政府海事主管部门。 检查的依据和标准是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对于存在缺陷的船舶,根据缺陷的轻重程度,共有30种处理方式,大体分为;限期整改、开航前整改、滞留船舶。 035 船旗国安全检查报告 FLAG STATE INSPECTION REPORT 这是由船旗国政府海事主管部门对船舶进行的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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