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失电应急处理封闭舱室: ◆ 被关闭一段时间后,未经充分通风的舱室; ◆ 载运蔬菜和耗氧制品的舱室; ◆ 最近失过火的舱室; ◆ 用惰性气体喷射灭火后的舱室; ◆ 空气中含有蒸气的舱室; ◆ 其他如空舱、水舱、锚链舱、边舱、双层底、油舱、干隔舱、CO₂间、长航程结束后装满货物的货舱等和其他类似舱室都可能存在缺氧或有毒气体。 2. 船舶的应急处理船的安全运行离不开优秀的船员。船员在岗位上要认真负责,做好自 己应做的事情,对设备的操作要熟练与细心。同时,安全运行对船上设备 的性能要求也很高,所以要保持设备的性能良好。 安全运行也要做好船上 安全体系的定期检查,包括对船舶硬件设施的检查和对船员操纵技能的检 查,对于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要立即处理。 对于不同的突发状况有不同的应急措施,但是一定要遵守船长的命令, 不能私自采取各种措施。 各类船员应各司其职,做好分内的事情,不能疏 忽大意,遇到不正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报告I比如,遇到船进水的状况就 应听从指挥,而不是一窝蜂地去修补漏水处,同时,船在航行时也有可能 遇到有人突发重病的情况。 这时,要立刻与海上搜救中心取得联系,请求 专业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船上也应备有应急药品。如今,高级船员都需具 备基础的医疗知识。 有时,船舶还会进行应急演习,使船员进一步熟悉各 种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安全运行是每个乘船人的希望,也是人们对船舶的最基本要求。只有 沉着冷静地进行应急处理,才能为船舶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3. 船舶失电应急处理方案原理一句话说不清,船电学3年也不能精通的。 发电机发出的电通过主配电板输送到用电设备,应急配电板是在主配电板失电是自动或手动是应急电源启动并送往应急设备。 4. 船舶停电的应急处理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第Ⅱ-1章规则43(SOLAS Chapter Ⅱ-1/43)对船上应急发电机,要求必须能在断电后45秒内自动启动供电,并在断电后30分钟内恢复推进动力 5. 船舶失电应急处理措施规范要求45秒之内:应急发电机启动、转速和电压正常、应急发电机主开关合闸供电 6. 船舶失电应急处理流程舵机失灵的主要原因1、船舶失电导致舵机无法正常工作。 2、液压动力系统故障导致舵机无法正常工作。 3、轴承故障导致舵机无法正常转动。 4、船舶擦底或搁浅等导致舵机、舵叶损坏故障。 舵机失灵的应对方法1、一般应急措施: ①航行中发现舵机失灵,驾驶台应先转换为辅助操舵系统,并通知船长和机舱值班人员。 ②机舱值班人员立即起动辅助或应急操舵装置,同时通知轮机长。 ③轮机长迅速到舵机房,组织机舱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和抢修。 ④船长到驾驶台,按照舵机的损坏情况指挥船舶的应急操纵。 2、当舵机因控制系统故障而失灵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舵机的控制系统故障,是指驾驶台不能有效地通过主、辅操舵装置操纵舵机的紧急状态, 7. 船舶失电应急处理程序防火风闸是适用于管道通风的一种关闭装置的术语。 针对不同的两个防火区域,临界的通风管道里须安装防火风闸以切断火势蔓延。 防火风闸的运作方法可以各异:可以是纯机械的,可以是气动的,或者电动的等等;但应用原理应该是一致的: 由于一个防火风闸处于两个防火区域之间,为有效的阻断火势,风闸须在所涉及的任何一个区域中可供操作实行关闭。通俗一点,如果一边着火了,够不到关风闸的机构,你可以跑到另外一边去把同一风闸关闭。这是防火风闸的第一个基本点。 第二点是,任何一个防火风闸得具有故障保护(Fail-safe)的功能,实行有效切断火势的第二道程序。这种功能可以通过镕丝或失电的方法实现。试想某一个区域有火情,出于种种原因,你两边都无法关掉风闸。这时你急也没用,等着火把风闸烤焦了,风闸自带的镕丝会断掉,把收紧的弹簧释放掉,风闸也就关了--这是针对纯机械式的;对于气动和电动的,则想办法切断电源,气源,把动能全释放掉,风闸也就关了。 8. 船舶失电应急程序原因可能为:1.船舶失电导致舵机无法正常工作;2.液压动力系统故障导致舵机无法正常工作;3. 轴承故障导致舵机无法正常转动;4.船舶擦底或者搁浅等导致舵机、舵叶损坏故障。 此时需要及时上报并记录故障详细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尽早恢复其正常功能 9. 全船失电的应急处理故障排除公诘其失船为何日 翻译:公(对周忱的尊称)责问他丢失船时是哪天 10. 船舶失电应急预案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对停航船舶的锚泊申请严格把关,核实船舶的配员情况,检查职守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安排、船舶关键设备的情况、应急反应计划和演习,确认特殊情况下公司能否及时派其他船员上船职守、了解公司对停航船舶的特殊管理。同时将停航船舶情况进行备案,如有必要时,做停航前安全检查,充分保证船舶处于安全状态。 加强停航船舶的锚泊管理。VTS中心根据船舶类型、吃水、吨位、载运情况合理分配锚位,对违反船舶锚泊规定的船舶严肃处理,并建立长期停航船舶档案。 加强锚地水域巡航力度。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巡航计划并严格落实巡航计划,保持对停航船舶抛锚锚地的经常性巡航检查,查处并纠正违法锚泊行为和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违法排放行为,避免事故险情,确保良好的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 督促各航运企业加强停航船舶的管理。加强与船舶管理公司的沟通和协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加强体系内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可在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提出对停航船舶的具体要求。 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大雾等气象动态,及时向停航船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范。 严查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开展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专项检查,严查停航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备船员职守,并重点检查职守船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对船舶主要安全与防污染设备的操作。对未按要求配备最低职守船员的船舶要严厉处罚。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意识。加强对《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同时加强对停航船舶所有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特别举措 主动服务,帮助航运企业渡过难关。要减少停航船舶数量,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使航运企业渡过难关。海事管理机构应践行“三个服务”,主动帮扶航运企业,使其渡过难关。 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若有条件的话,海事管理机构最好能规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专用水域可使停航船舶锚泊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并且不妨碍正常营运船舶的锚泊和航行,使安全度大大提高。 完善海事应急预案。在现有海事应急预案中加入停航船舶管理应急预案内容,针对主动停航、被动停航、事故停航等船舶分别建立应急预案,并应考虑天气、海况、防污染及安全航行等因素,整合各种应急基础信息,建立停航船舶应急管理网络,完善停航船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3、被动停航船舶的管理建议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锚地船舶的巡视力度,及时发现被动停航船舶。 发现被动停航船舶后,立即与船东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处理意见,请船东配合。 若船东不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处理被动停航船舶,则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着手处理该船舶,费用由国家垫付,处理完毕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船东索要费用。 11. 船舶失电应急措施滑失率(slip)是指船舶螺旋桨螺距和实际推进距离之间的比值,是标明船舶主机做功的效率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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