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码头归哪个部门管理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 渡 口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第六条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原则上不设置渡口。县道、乡道设置和撤销渡口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通航密集区内有可供人、车通行桥梁、隧道的,应当避免在桥梁、隧道临近范围内设置渡口,但市区河道两岸供市民出行、上下班的渡口除外。 第七条 渡口应当根据其渡运对象的种类、数量、水域情况和过渡要求,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和船舶助航、消防、安全救生等设施。渡口引道的宽度、纵坡和码头的设置应当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 以渡运乘客为主的渡口应当有可供乘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运量较大的 2. 船舶归什么部门管船舶归所属地的海事航运局管理 3. 码头船舶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 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9条 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第10条 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 船舶的停靠及申报管理 第11条 船舶到我厂危化品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取得我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厂相关部门通知物管处危化品码头管理员。 第12条 危化品码头管理员应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根据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第13条 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厂供运处验证船舶证书并进行复印存档。 第14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区“港航管理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第15条 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申报。 第16条 厂供运处应将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三种“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交厂物管处,物管处收到申报单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第17条 危化品码头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 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管理 第18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码头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止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4. 管理码头船舶卸货铺管船船员主要干的工作内容有: 一、铺管船的驾驶; 二、铺管船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三、铺管船驾驶任务,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四、铺管船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五、带领水手进行甲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六、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船舶机械推进职能; 七、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等。 5. 船舶码头归哪个部门管理的位于江、河、湖、海沿岸,具有一定设施和条件,供船舶进行作业性的及在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生活物料供应等作业的地方。它的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一般设有航道、港池、锚地、码头、仓库货场、后方运输设备、修理设备(包括修理船舶)和必要的管理、服务机构等等。港口按所在地理位置分,有海港、河口港、河港、湖港、水库港等。按性质和用途分,有商港、军港、工业港、渔港等。 6. 港口码头归哪个部门管內河码头需要到当地土地管理所、河道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局。工商局。贸工局,税务局等。详细你要到现场去问一下,比普通的开公司要复杂很多。 港口建设项目的立项分几个程序:岸线使用许可证由交通运输部批复,10万吨以下泊位可研报告由省发改委核准,10万吨以上泊位由国家发改委核准,10万吨以下泊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航局批复,10万吨以上由国家交通运输部批准,海域使用权500亩以下由省海洋局批准,500亩以上由国家海洋局批准 7. 码头归什么部门管理管理港口的人: 中文名:港站经营人 外文名:Port operator 港站经营人是接受货主、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的委托,在其所投资的或有权使用的场地上,负责接管运输货物,并对这些货物进行有关堆存、仓储、平舱、积载、装载、卸载、绑扎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 港站经营人是独立的合同当事人。具有以下特点: 1、既非贸易合同当事人,也非运输合同当事人。 2、有权与船舶经营人、货主及其他要求提供服务的人订立服务合同。 3、可以根据委托人授权,充当代理,为委托方进行与港站自身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 4、对责任期间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迫害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免责的情况除 外。 5、可能同时受多个服务合同制约。 6、港站经营人的行为受各国国内相关法规、行业规范及惯例的制约。 8. 船只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9. 码头归谁管理答:港口码头应该是归“中央交通部,海洋港务局”管的。他的最高职位叫“局长”,总称为:“港务局局长”。一般港口企业的各个部门有:生产经营部、生产调度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安全保卫部、港口作业分公司、库场作业队、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管理部等。 10. 货运码头归什么部门管港口码头用地属于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中的S3交通枢纽用地。同类型的还有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的土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港口码头用地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取决于其用途和性质。 11. 航运码头属于什么部门管理现在国际航运业发展的那么迅速,所以各国的航运巨头们纷纷都在中国投资建设码头,所以中国港口的性质也是千变万化的,有国营的、有合资的、有独资的,还有在同一地区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比如深圳既有国营的码头,也有李嘉诚独资的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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