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失控灯图片人员受伤不属于海难。 海难是指船舶在海上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难。海难可给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造成海难的事故种类很多,大致有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火灾、爆炸、船舶失踪,以及船舶主机和设备损坏而无法自修以致船舶失控等。 2. 船舶绝缘指示灯原因: 报警船舶配电板380V或220V绝缘低,说明电网对地绝缘电阻值低。现代船舶交流配电系统一般采用中性点绝缘的三相三线制方式,电力、电热和照明的绝缘配电系统,不论是一次系统还是二次系统,均应设有连续监测绝缘电阻,且能在异常低时发生听觉或视觉报警信号的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 3. 失控船的号灯号型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的号灯 (1)在最易见处,垂直2盏环照红灯 (2)当对水移动时,还应显示2盏舷灯和1盏尾灯。当船舶失去控制时,不得继续显示桅灯,否则,将被认为犯有重大过失 (3)当不对水移动时,应关闭舷灯和尾灯,而仅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2)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的号型 在白天,在最显易处,垂直悬挂2个球体。 4. 船上的指示灯有时候我们自驾出去,喜欢到一个岛上去玩,没有跨海大桥怎么办?就要开车到船上去,用船把你的车运输到对面的岸上。要怎么知道哪里有渡口呢? 我们会看到一块三角形标志牌,黑色的外框。内框是黄色的。中间是一艘船的甲板上,放着一台汽车,这就是渡口标志。什么是渡口呢? 渡口就是在海边和河边,有一个专门运输车辆的码头。很多过河过海的车辆,这是提醒驾驶员,前方有河流,要注意安全。不要把车停在太靠近河边。 要把车辆停在比较安全适当的位置。这个渡口标志一般都是安装在船渡两岸的交通点,码头这些地方,基本上都会有这种渡口的标志牌。 一般情况下,我们看到这个标志就要注意不要把车停在太靠近水边,想要过河到对岸的司机,要做好停车的准备了。 要听从指挥把车停在等待区,把车安全顺利的开上船上,看到渡口标志牌就说明能过河了。 5. 失控船点什么灯失控船指船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比如舵机失效 搁浅船指船舶处于暗礁或水下沙洲等的上方 6. 船舶航行灯灯不亮报警的原理船舶航行灯的报警解除方法是按上或者是下键就可以解除。船舶航行灯左边是红色的,右边是绿色的,分为上、下二个灯泡,分别是二个开关控制,当在夜间在使用航行灯时,灯泡出现故障就会报警,这时只需要按上或者下的航行灯开关键,就可以消除警报。 7. 船舶信号灯主桅上挂一盏环照红色灯。船舶加加装燃油时,在驾驶甲板的主桅上白天悬挂一面红色B旗,在日落后悬挂一盏环照红色灯,大意是我轮(船)正在进行加装或卸载危险品,请过往船只慢车行驶。 这升旗或者开灯是值班水手根据值班驾驶员指令去完成的,当燃油加装完毕,油船驶离后降旗或者关灯 8. 船舶航行灯故障报警检查程序航行识别器,就是船舶上的雷达,如果在天气不是很好,视线不好的情况下,航行识别器可以识别出前方多远是否有船舶,锚灯,航行标等,水里有很多地方有暗礁,光线不好,船舶会搁浅,航行识别器可以识别出来航行标,船舶上还有JPS来定位导航, 9. 船舶航行灯图解航行灯是船舶之间互相辨别船舶类别和航行动态的重要标志,是船舶采取避让措施的重要依据,能有效避免船舶发生碰撞,尤其是在夜间或能见度低时。然而,航行灯的不规范使用或故障会传递错误信号,给船舶成功避碰造成巨大的阻碍,不容忽视。 本期梳理了国内航行海船航行灯的重点要求,希望相关管理公司及时排查船队航行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开展船员培训,帮助船舶开展航行灯的自查自纠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一、一般要求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环照灯、环照黄色闪光灯、操纵号灯以及闪光灯(不包括白昼信号灯)。 1、“桅灯”是指安置的船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 2、“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 4、“拖带灯”是指具有与本条3款所述“尾灯”有相同特性的黄灯。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频率120闪次或120以上闪次的闪光的号灯。 7、航行灯控制器: (1)航行灯控制器:能对航行灯进行操作控制的装置 (2)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若设有临时应急电源时,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应急配电板和临时充放电板供电。电气声响信号设备应能由主电源、应急电源和临时应急电源(要求时)供电。 (3)船长不小于50 m 的船舶上的航行灯控制器应为下列故障提供报警: 航行灯供电故障; 通电灯泡的故障,包括短路。 二、配备要求 1、基本号灯: 2、作业号灯: 3、首、尾均装推进器的船舶,应额外再配备1 套桅灯、舷灯与尾灯。多种作业船舶应配齐相应的各种作业号灯。下列号灯如性能相同而安装又能符合20规则8.2.3 要求,可无需重复配备: ① 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以及限于吃水的船舶所用号灯中的红环照灯; ② 各种作业号灯中相同的号灯。 4、港口特殊规定或用船部门特殊需要的号灯,应予考虑配备; 5、专门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舶及从事拖带、顶推此类船舶的拖船不得采用燃油号灯。 6、船长为50 米及以上的船舶,其前后桅灯、左右舷灯和尾灯应配有双套或双灯泡。 7、15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配1 盏白昼信号灯,并应配备备用灯泡2 只。非机动船不需配备。 三、技术要求 1、号灯灯壳内部应涂无光黑漆。 2、所采用的船用号灯灯泡应经认可。 3、号灯的结构及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结构应便于拆装、升降、更换零件及手提,并能防止灯泡松动和脱出; (2)号灯应采用外部接线的方式; (3)除环照号灯外,灯壳顶部应有指示船首或船尾方向的箭头标志; (4)灯壳外部应有铭牌,内容包括灯名、能见距离、灯泡(或灯芯)规格、电源电压、厂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以及检验单位的标志和认可号。小型号灯因条件达不到时,可用制造厂标志和检验单位的标志代替铭牌 (5)在透镜或滤色片的边缘处应刻有厂号和认可号; (6)应附有检验单位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四、安装要求 1、环照灯的安装 垂直装设2 盏或3 盏号灯以共同组合显示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2m,而且除需装拖带号灯的情况外,其中最低1 盏号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4m 处;装设3 盏号灯时,其间距应相等。 2.前桅灯的安装: (1) 除操纵号灯及20规则8.2.3.1(4)所述外,桅灯应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 8.2.3.1(4):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本章8.2.3.11(操限船号灯) 与8.2.3.12(限于吃水船号灯)的安装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安置在与该船首尾中心线正交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小于2m 处; (2)前桅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小于6m;如船宽大于6m,则灯高应不小于船宽,但不必大于12m; (3)前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于船长的1/4 处。 (4) 如只配备1 盏桅灯,应安置在船舶前部,其安装高度与前桅灯相同。 3、后桅灯的安装: (1) 垂直位置:后桅灯应高于前桅灯至少4.5m。前、后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使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m 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桅灯在前桅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2)水平位置: 后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后桅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2 船长,但不必大于100m。 4、舷灯的安装: (1)垂向位置:机动船的舷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3/4,但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2)水平位置:机动船的舷灯不应安装在前桅灯的前面,并应装设在舷侧或接近舷侧处;被顶推船的舷灯应装设在船舶前端。 (3)舷灯的遮板:舷灯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并应符合本节8.2.1.4 的要求。 5、尾灯的安装: 尾灯应安装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 6、锚灯的安装: (1)如仅装设1 盏锚灯,应在最易见处显示; (2)当装设2 盏锚灯时,前锚灯应安装在船舶的前部,后锚灯应安装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处,且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不小于4.5m。船长为50m 及以上的船舶,前锚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6m处。 7、失去控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2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8、拖船或顶推船号灯的安装: (1)2 盏或3 盏桅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其中1 盏应装设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如装在后桅上,则最低1 盏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5m。 (2)拖带灯的安装:拖带灯与尾灯应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上黄下白。 9、引航船号灯的安装: 2 盏环照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上白下红 10、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红、白、红 11、限于吃水船舶号灯的安装: 3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12、白昼信号灯的安装: (1)应置于该灯制造厂提供的专用的小箱中,该箱应固定设置在驾驶室内易取又不妨碍操作通行之处,一般可设在驾驶室左前角或右前角附近。 (2)电源插座应在该箱附近,为其配备的柔软电缆的长度应大于该电源插座至任何一舷边的距离,也可为此目的而设置2 个电源插座。 10. 船用失控灯这个问题不太严谨。 首先船只在晚上航行时(日落后到第二天日出前)是需要来航行灯的,航行灯的颜色就是左红右绿。可见范围船艏0度到左舷112.5度。如果是在这个角度看到三盏红灯,其中两盏是垂直悬挂的环照红灯,那表示船舶失控。 如果不是在这个角度,也能看到三盏垂直悬挂的环照红灯,那表示那条船吃水很深,是限于吃水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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