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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掉头灯(船舶掉头灯号)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1-28 00:35    点击:435   编辑:admin

1. 船舶掉头灯号

一、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三、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四、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五、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六、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七、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机动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上面介绍了路口行车的法律规定,下面来看看路口行车注意事项

开车过路口必须减速

1、 绿灯闪烁抢着通过容易撞车

遇到路口绿灯闪烁时,不少司机都会如条件反射般深踩油门,生怕被即将亮起的红灯截停。快速通过路口的确能提高路段的通行效率,但这样操作的后果往往是制造车祸。

2、通过无交通灯路口必须减速

既然通过有交通灯的路口也未必安全,那么通过无交通灯的路口时就更加要小心谨慎了。

没有交通灯的路口,哪怕车流量不大,也会潜藏危险,因为各个方向都处于通行状态。如果驾驶员没有减速,也没有观察清楚就贸然通过路口,运气差的话很容易遇上其他方向同样冒失的车辆,什么后果就不用说了,绝对很惨。

避险方法:一慢二看三通过

要避免这类危险其实很简单,解决方法概括起来就是“一慢二看三通过”。

当我们开车通过设置了交通灯的路口时,除了要严格依照灯号指示通行外,还要注意减慢车速,认真观察非通行方向是否有违章通行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迅速通过。如果绿灯闪烁,我们还没有通过路口停车线的话,就不要继续加速抢灯了,而应该先轻点刹车,告知后车自己的减速意图,再停车等待通行。

当遇到没有交通灯的路口时,我们必须提前减速,仔细而迅速地观察各个方向的车辆通行状况,确认安全后再加速通过。

以上就是“路口行车的法律规定 路口行车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做参考!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复杂,尤其是高峰时期交通拥堵,给行车安全带来影响。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城市道路中运营,必须集中注意力,认识和掌握交通特点和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正确判断和处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随机应变,具有熟练的驾驶操作技能,准确、迅速、灵活、规范,才能确保行车安全。

注意事项

(1)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注意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

(2)靠右侧车道行驶,不得轧线、跨线行驶。

(3)严格遵守机动车载人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装载规定,以及限速、转弯、掉头、停车等规定。

(4)要正确运用转向指示灯,尤其超车时,要运用指示灯准确发出指示信号。

(5)随车流行驶时,要尽量与车流速度同步,并注意保持与前车的距离和观察前车动态,尤其要注视前车的制动灯和转向灯发出的指示信号,随时做好准备。

2. 机动船掉头挂什么灯

通常来说,船与船之间相遇时要鸣笛,船舶进港时、出港时也要鸣笛,雾航时更需要鸣笛......鸣笛主要是为了船舶之间、船港之间的交流,也带有警示作用。

其实,鸣笛是机动船为了表示本船的意图、行动或者需要其他船舶、排筏注意时,使用号笛发出的特殊的声号。

一声短,请从东船左舷会船;

二声短,请从东船右舷会船;

三声短,本船正式倒车或有倒退的倾向;

四声短,不同意对方要求,请对方采取避让行动;

六声短,轮船遭险呼救;

一声长,本船离开码头或泊位;

二声长,要求通过船闸或靠泊;

三声长,有人落水,需要抢救;

一长一短声,本船正在向右转弯或掉头;

一长两短声,本船正在向左转弯或掉头;

一长一短又一长声,我希望与你联系;

两长声一短声,追越船要从前船右舷通过;

两长声两短声,追越船要从前船左舷通过;

一长一短又一长一短声,同意对方要求;

一长两短一长声,要求来船等候我通过;

三短一长声,本船需要援助。

3. 船舶掉头信号灯

船舶掉头信号灯如下:长度为30米以上的机动船或者船队,在掉头前五分钟,夜间应当显示红、白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悬挂上为圆球一个,下为回答旗一面的信号,掉头完毕后熄灭或者落下。附船舶相关信号作业大全如下:共四个大类计六种:四大类(号灯、号型、号旗、声响信号)及遇险信号(如火焰)、无线电 。一、有关号灯的名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

在显示呈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当遵守。号灯、号型均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本规则附录一的技术要求。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4. 船舶调头时显示什么号灯

1、开头:船舶离开码头或在停泊地开航;

  2、靠头:船舶靠码头或者抛锚停泊;

  3、投水:船舶航行上水路;

  4、归漕:船舶航行归正漕;

  5、递飘:用小船递人物至大船;

  6、打枪:船舶下滩时冲入回流而失正路;

  7、打张:船舶上行时因动力不足船身外张而退;

  8、挖舵:船尾在浅水或西流舵不灵;

  9、泄舵:用舵内移(使船首向外船尾向内);

  10、开尾:用舵外移(使船首向内船尾向外);

  11、满舵:用舵向左或右摆足;

  12、下尾:船舶掉头;

  13、缩舵:缓移舵使船摆正亦称侧头;

  14、闯沱:下水船舶闯过回流或平水地带;

  15、钓钩:船舶被冲激而横困中流;

  16、伸起:上水船舶将船身放正直;

  17、榨旺:上水船舶乘势入旺;

  18、露尾:船舶上滩后,且船尾已经过滩头入堰塘水中;

  19、跑荡:船舶下滩抢入回流;

  20、上架:船舶正在驶入滩头;

  21、过架:船舶全身已走过滩口或浅险地带;

  22、漂滩:因水在滩险烟没消失,船舶过滩不须绞滩;

  23、扎水:滩凶流急,船舶不能航行,停泊以待适当水位,水势缓和方能开船;

  24、困挡:船舶被流水困进沱或岸边;

  25、抛河(盖渡):船舶由南岸过到北岸,或由北岸过到南岸;

  26、盖过:即船舶过河不经过某处,而自某处之上首而行;

  27、搁:船舶搁浅不能行动;

  28、活:船舶由搁浅而浮并能行动;

  29、飙:船舶航行速度最快。

5. 船舶调头灯

船舶桅杆上的信号灯主要是由红、白、绿、黄颜色的灯分布在桅杆上面的,使用时,根据国际船舶海上避碰规则和港口的规定,显示一只或几只灯的组合。比如:船舶正在装卸或运输危险品,就显示一盏红灯。基本不用背,船上都有信号书或图例,临时查一查就可以了,时间久了,常用的灯号就记住了。

6. 船舶掉头灯怎么显示

航行中的船舶动态代表警告上下水船舶,本船有靠头作业,掉头转向的动态,请注意。

市场上的船舶动态代表,船舶货物利益,行情流动

7. 船舶向右掉头声号

本船需要援助。

轮船笛声先长后短是什么意思:

1.一长一短声表示----我船将向右掉头;进出干、支流或者叉河口时,表示“我将要或者正在向右转弯”。

2.一长两短声表示----我船将向左掉头;进出干、支流或者叉河口时,表示“我将要或者正在向左转弯”。

3.一长三短声表示----拖船通知被拖船舶、排筏注意;

4.两长一短声表示----追越船要求从前船右舷通过;

5.两长两短声表示----追越船要求从前船左舷通过。

6.一长一短一长声表示----我船希望和你船联系;

7.一长一短一长一短声表示----我船同意你船的要求;

8.一长两短一长声表示----要求来船同意我船通过;

8. 船舶掉头信号

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南京长江大桥及过往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桥区水上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通过南京长江大桥及航行大桥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和依据本规定精神制定的“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安全航行通告”。和依据本规定精神制定的“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安全航行通告”。 第三条 大桥水域、航道及标志的规定。   (一)大桥水域范围:北岸浦口火车轮渡码头与南岸护桥部队铁制燎望台之间的联线为大桥水域上游界限;大桥以下一千米南北两岸的联线为大桥水域下游界限。   (二)桥孔顺序:自浦口岸桥头堡至第一号桥墩为第一孔,第一号桥墩至第二号桥墩为第二孔,其余自北向南顺序类推。   (三)大桥桥孔划分为机动船上行通航桥孔,机动船下行通航桥孔,非机动船通航桥孔。   (四)大桥上下行通航桥孔的航道上,按规范设置航标。水上标志由航道部门负责设置;水上浮标、桥涵标由桥梁管理部门设置。 第四条 船舶通过大桥的规定。   (一)船舶通过大桥前,应对舵、锚、主副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布置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二)般舶过桥,必须由熟悉桥区情况、技术熟练的驾引轮机人员操作通过。   (三)船舶通过大桥的尺度限制。   船队上下行通过大桥最大尺度,由长江航政管理局南京分局在“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安全航行通告”中公布。   通过大桥的一切船舶,其最高点至桥梁下缘的间距应不少于一点二米,与两边桥墩至少应保持四十米间距。   (四)过桥船队必须具有良好的操作性能和控制能力。逆流行驶的船队应保持最低四公里的时速,顺流行驶的船队应具备在调和逆流时有保持前进的能力,拖轮拖排应有拉动排身的控制力,下驶拖排应具有在调向逆流时保持前进的能力。   (五)下行机动船舶过桥,应在一号码头以上开始显示过桥信号。一号码头以下,大桥以上的机动船下行过桥,应上驶至一号码头再调差别进入航道,并在上驶时提前显示过桥信号。五号码头以上船首向下游靠泊下关码头的大型客班轮,在不影响下行过桥船舶情况下,可直接下驶进入航道。但应注意避让从九孔上行的小型船舶、船队。   (六)在北风、东北风和偏东风实际风力达七级和七级以上时,禁止一切船队过桥,上述风向实际风力达五级时禁止排筏过桥。   (七)因遇雾、雪、暴雨等影响视线,下行船舶在三千米以外(即在下关一号码头)看不见大桥和航道浮标,上行船舶在一千米以外(即在金陵船厂附近)看不见大桥和航道浮标时禁止过桥。   (八)船舶过桥前发现大桥航道、航标不正常或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安全过桥时,禁止通过大桥。   (九)拖带竹、木排筏的船队严禁夜间过桥。   (十)挂浆机船吊拖和并绑不准通过大桥。   (十一)在大桥航道上过桥船舶必须顺序前进,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不准追越和齐头并进。   (十二)装载炸物品的船舶:   1、必须持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2、本市起运禁止通过大桥。   3、过境船舶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将过桥时间电告南京市水上公安分局,经检查准许后过桥。   4、只限日间通过,并在最易见处悬挂B字旗一面。 第五条 大桥水域安全秩序规定:   (一)禁止船舶在大桥水域内抛锚、捕鱼、打捞、收放缆、改变队型、横越过桥机动船船头及其他违章作业。   (二)大桥上下水域内的两岸码头,允许靠泊船只宽度应报请南京航政分局核准,不得超宽、超码头负荷,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三)试航船舶严禁驶入大桥水域。   (四)下行进入南岸老江口的机动船舶,应提前在大桥监督站显示调头信号;老江口出口下行过桥的机动船舶,应上驶至五号码头以上再调头进入航道。   (五)需停靠肉类联合加工厂码头的机动船舶,一律由大桥第九孔上驶,通过大桥时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船舶。 第六条 进入大桥水域的一切船舶应服从南京航政分局大桥水上监督站和监督艇的指挥。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吊销船员证书、扣船等,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大桥通航桥孔和航道等的确定与变更,由南京航政分局制定公布“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安全航行通告”,并呈报南京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中未作规定的有关船舶航行避让事项均按“内河避碰规则”及有关水上安全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九条 本规定由长江航政管理局南京分局负责实施和解释。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六九年元月二十八日南京警备区公布的《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9. 船舶搁浅显示号灯

航行识别器,就是船舶上的雷达,如果在天气不是很好,视线不好的情况下,航行识别器可以识别出前方多远是否有船舶,锚灯,航行标等,水里有很多地方有暗礁,光线不好,船舶会搁浅,航行识别器可以识别出来航行标,船舶上还有JPS来定位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