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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制造的相关培训(船舶人员管理和培训)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1-04 22:35   点击:215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人员管理和培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公司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实习、随船人员办理临时海员证,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出国人员政审、体检并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后报公司复审,由公司行文上报海事局批准。

2. 普通船员培训

这个说的是真的。招聘海员的年龄上限是65岁。不过你这个岁数上船,将来船公司会要的不多。另外,你注意下培训费用,太高的话就是黑中介。

3. 职务船员培训

船员职称不是申请的,是通过培训学习取得的证书。学习船员需要到海事机构认可的学校培训学习,选择普通船员,还是高级船员的培训,普通船员是机工水手等职务,一般是培训学习四到六个月时间,高级船员是轮机员和驾驶员,需要培训学习二年左右的时间。

4. 船舶基本安全培训

船舶安全的三要素是指: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存在的缺陷。

船舶安全生产是指在船舶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船舶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5. 船舶人员管理和培训的区别

船舶设备维修、保养,主要是计划编制、实施,船员培训,船舶应急准备。

6. 船舶人员管理和培训内容

与其他同等级船舶的船员培训内容是一样的。具体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7. 船舶知识培训

我自己觉得,目前在中国,个人很难得到面试的信息,需要通过邮轮的代理公司去申请面试。面试的时候都是纯英文的,如果英文不好,代理公司是可以给进行培训的,而且是一直培训到顺利通过面试为止。

船上的工作环境是非常好的。首先,国际邮轮的建设都很豪华,在这种高大上的地方工作,心情非常好。邮轮上24小时空调,温度非常适宜,常年都是独家温度。其次,所有员工和客人来自于世界各地,虽然文化不同,但是都很友好。最后,公司安排有很多培训,保证员工能够轻松胜任自己的工作,以及了解船舶的安全知识。总之,在国际豪华邮轮上工作,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

8. 船舶与船员管理

到了国外港口要办登陆证时需要什么资料不用船员操心,船员只要带齐上船所需的证件上船就行了,办登陆证时会由代理与船长办的,船员不可能个人办理。

9. 船舶管理培训生

1、考船舶驾驶证的流程,分别是:

(1)到船员服务部,进行为期三天的学习,在获得相关证明后,参加该证件的相关培训;

(2)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身体的各种检查,检查合格了之后,就可以参加培训了;

(3)到指定地点进行学习船舶驾驶的各种知识。通常这个学习的时间为一到三个月;

(4)等培训结束之后,就可以去指定地点进行船舶的统一考试;

(5)考试通过后,领取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九条

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二、取得《适任证书》,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10.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通航水域内所有船舶、浮动设施,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等各种管理问题的行动准则、权力、责任和违规处罚标准等。

第十条 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员病急、机件故障、遇难、避风等意外情况,未及获得批准,可以在进入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第十六条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发现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证书所载不相符合时,有权责成其申请重新检验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经营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二、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四、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五、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近十年来,船舶尺度继续向大型化发展,港口航道内的船舶密度逐渐上升,但航道尺度的增长速率较慢,这使得航行船舶与航道、其他船舶或港口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变小,航行水深相对变浅,船舶在港口航道等限制水域中的水动力相互作用问题变得突出。

11. 船舶安全培训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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