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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海洋渔船按船长分为以下三类: (一)海洋大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24米; (二)海洋中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米且小于24米; (三)海洋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米。 内陆渔船的分类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渔业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资源利用状况、渔民传统作业情况等确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下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 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渔船拆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点)共同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因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和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 1.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2.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 4.渔船交易合同; 5.出售方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 (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 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2.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申请增加国内渔船主机功率的,还应当提供用于主机功率增加部分的被淘汰渔船的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或者灭失证明,及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并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 (四)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进口理由、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五)申请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远洋渔船的,除分别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但是,申请购置和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不需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六)购置并制造、购置并更新改造、进口并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同时按照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一)远洋渔船; (二)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渔船; (三)其他依法应由农业农村部审批的渔船。 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制造或者更新改造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由买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通过淘汰旧捕捞渔船解决,船数和功率数应当分别不超过淘汰渔船的船数和功率数。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和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相互转换。 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不得跨海区买卖,国内海洋小型和内陆捕捞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买卖。 国内现有海洋捕捞渔船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其船网工具指标予以保留。因渔船发生重大改造,导致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类型发生变更的除外。 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 第十五条 渔船灭失、拆解、销毁的,原船舶所有人可自渔船灭失、拆解、销毁之日起12个月内,按本规定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渔船灭失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调查处理 3. 渔船监管系统渔船非法载客其主管部门是各地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原各地航运管理部门),一般是交通运输局或其下属的航务处,港航局。渔船非法载客涉及到非法营运,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渔民的违法所得肯定是低于3万,所以处罚一般都是3-15之间~另外也可以用34条处罚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渔船没有营运证,也就是俗称的黑车(他是黑船)另外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这里面明确了交通部门(海事)是牵头部门,也是打击渔船非法营运的牵头部门~里面明确的是交通(海事)而不单单是指海事局(海事机构),而是说交通加括号(海事),就是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垂直的海事机构都是牵头对象~有的地方海事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但沿海大多省,海事机构是垂直管理的~所以两者都可以是牵头处理对象~ 4. 渔船查询平台app不可以 海事局是商船的主管机关;渔政是渔船的主管机关。渔政船和海事局的海巡船都是公务船,因此只有渔政可以查渔政船。 不过,2013年国家已经将国家海洋局的海监总队、农业部的渔政局、公安部的边防局(海警部队)、海关总署的缉私局进行整合,统一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 因此,现在海警局主管渔政船。 5. 中国渔船网双船围网渔船是指2艘性能相同的渔船用1顶围网协同包围鱼群进行生产,主要是在沿海进行作业,设备较简单。单船围网渔船进一步可分为:1. 侧起网围网渔船一般为单甲板,大型围网船舶采用双甲板。甲板室和驾驶室在船中部,渔捞甲板分设在甲板室前后。后甲板设网台并供起、放网作业,前甲板绞收括纲,在舷侧收绞网衣。机舱在船中或中后部。一般船长40米左右,主机功率300-750千瓦,抗风浪性能较好。2. 尾起网围网渔船甲板室和驾驶室在中前,首机型。甲板室后设有大型主桅,桅顶有隙望台,内装通讯电话和侧推装置的遥控设备。起网机悬挂在起重吊杆上,供起网、理网用。尾部的渔捞甲板较宽敞,起、放网和绞收括纲等作业均集中在尾部。3. 枪鱼围网渔船以围捕金枪鱼为主,船型较大,一般船长50米左右,主机功率750千瓦以上。甲板布置与尾起网围网渔船相同。船上有带网工作艇,有的还配有追赶鱼群的小快艇多艘。日本、美国等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己开始发展,而我国对大型金枪鱼围网渔船的研究直到近两年才刚刚起步。 6. 查询渔船信息的软件AQWA是一套集成软件模块,主要用于满足各种结构流体动力学特性评估相关分析需求,包括从桅、桁到EPSOs,从停泊系统到救生系统,从TLPs到半潜水系统,从渔船到大型船舶以及其它各种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 AQWA模块覆盖流体分析的全部范围,包含: 衍射/辐射(包括浅水效应)-AQWA-LINE; 具有随机波的频域-AQWA-FER; 具有随机波包括慢漂流的时域-AQWA-DRIFT; 具有宽大波的非线性时域-AQWA-NAUT; 包括停泊线的静动稳定性-AQWA-LIBRIUM。 时域和频域模块还包括耦合缆索动力学。最后所有的模块集成于强大的前后处理器AQWA-图形超级用户界面。AQWA能够处理多达50个互联的结构,且能够考虑和流体的交互作用。 AQWA还可以作为浮动结构的完整流体和结构分析系统-AQWA-OFFSHORE,它结合了AQWA和ASAS并有强大的网格划分和结果显示功能。 7. 中国渔业船员查询网具备条件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按照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4.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5.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6.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需要提交材料1.《海员证申请表》; 2.办理海员证批件;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仅初次申请时); 5.《海员体格检查表》(仅初次申请时); 6.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 7.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8.适任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提供规定规格的数码照片;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海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凭才可参加考试晋升,大专以上学历最高可晋升到船长或轮机长 8. 渔船登记查询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渔业捕捞证的办理条件是: 1、渔船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证书。 2、具有有效的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如渔船报废、毁损、灭失证明或马力指标凭证保留证明、渔船审批批文等)。 3、渔船所有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4、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最近一年内未受过吊销许可证以上的行政处罚。要准备的材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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