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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海船航海图书配备要求(沿海航海图书资料配备要求)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4-10 13:52    点击:119   编辑:admin

一、万海船员招聘条件要求?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船员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其职责是:

1、船长负责全船的管理与驾驶;

2、大副负责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3、二副负责驾驶任务,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4、三副负责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5、水手长负责带领水手进行甲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二、航运船舶去美国加州要必备哪些图书?

美国的那一套联邦法典要有,加州航路指南、潮汐表要有,美国版的海图要有。

足够了!

三、铺管船船员都要干什么?

铺管船船员主要干的工作内容有: 

一、铺管船的驾驶;

 二、铺管船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三、铺管船驾驶任务,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四、铺管船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五、带领水手进行甲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六、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船舶机械推进职能;

 七、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等

四、船用海图机怎么标记航线?

首先测出出发地、目的地的经纬度。

第二、根据出发地、目的地。在海图上找到各段航线上的主要标志物,然后测出根据主要标志物的距离、方位确定出各个转向点。

第三、在海图上测出各个转向点的经纬度(通过计算精确到秒)。

第四,将各个转向点经纬度数值输入卫星导航系统内即可。

在船上一般由二副来进行航线的设计,画图作业等。船上一共有四位船舶驾驶员,船长负责船舶总管理,以及进出港操船等危险作业。

大幅值航行班,四点到八点,以及船舶货物的配载。

二副值航行班零点到四点,以及航线设计,船舶图书资料的改正以及管理。

三幅值航行班八点到十二点,以及全船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培训。

所以航线一般有二副来进行设计,开船以后船长会告诉二副大致的方向怎么走,由二副来具体操作,由总的海图图书目录来选择相应的海图。

在海图上画上航线,并避开所有的障碍物。船长会最后查阅。现在有电子海图更加方便,在电脑上操作,设计好航线,然后所有的驾驶员按照这个航线来走。

五、海安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船舶适航、航行停泊作业守法遵则为主线,对船舶管理进行了大篇幅的全面修订。

一、总体情况

(一)丰富完善了船舶适航内涵。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在继承原先科学、有效的基本制度基础上,完善了船舶检验、登记条款,首次提出了船舶挂旗航行权。同时要求船舶开展体系管理,国际航行船舶紧跟时代发展满足海事劳工公约和国际保安规则要求,从软硬件上进一步丰富了船舶适航内涵。

(二)全面有效和重点突出地规定了航行停泊作业内容。相较于旧法“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性表述,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全新的章节内容,规定了船舶和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应当总体和重点遵守哪些要求。

二、具体内容

船舶适航规定

1、检验以适航

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第九条)

【说明】

随着船舶向着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船舶生产制造呈现模块组装的特点,对各项技术的控制越来越严。因此,船舶检验不但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需要从详细的技术细节上满足更加具体全面的强制性标准等规定,以保障船舶适航。不同于陆上交通工具,船舶由于经济、体积、需求等一系列的特殊性,不会大批量建造,此时船舶检验相较于建造在安全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船舶建造检验、营运检验、船用产品检验是保障船舶适航的源头。

2、登记以航行

船舶依照有关船舶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取得国籍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停泊、作业。(第十条)

【说明】

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船舶经登记中国国籍之后,才能取得悬挂中国国旗航行的权力。这一航行权的明确,也与中国批准加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保持一致。

3、管理以体系

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并运行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

海事管理机构经对前款规定的管理体系审核合格的,发给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第十一条)

【说明】

自我国推行船舶管理体系化运行以来,我国船舶质量显著提升,水上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将很多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实践中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便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一个,这有助于海上交通秩序的维护和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4、发展以履约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船舶保安制度,制定船舶保安计划,并按照船舶保安计划配备船舶保安设备,定期开展演练。(第十二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其国际航行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海事劳工证书。(第十四条)

【说明】

当今,国际海事组织对船舶的管理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以国际公约、规则的形式促进航运业可持续发展,保障船员权益。新法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要求船舶要从软硬件上给船员以体面的工作环境,从制度、设备和演练等方面加强船舶保安管理,维护船舶船员安全。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规定

1、一般性规定

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享有获得航海保障和海上救助的权利,承担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第七条)

【说明】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不再仅注重船舶和海上设施行为的监管,而是明确将船舶和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责任主体,更有利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权利义务的落实。

2、证书、文书、旗帜、标识以及配员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

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

海上设施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法定证书、文书,并按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第三十三条)

【说明】

将现行海上交通安全科学管理做法和规定上升为法律规范,纳入《海上交通安全法》,全面有效规定船舶证书、文书、配员等要求。

3、航区、号灯号型

船舶应当在其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内航行、停泊、作业。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航行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第三十五条)

【说明】

新增航区规定,满足《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规定。

4、信号与记录

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第三十六条)

船舶应当配备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无线电记录簿等航行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及时记录涉及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操作以及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中的重要事件,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簿。(第三十七条)

【说明】

强调现代设备技术和传统纸质手段并用,加强船舶管理,并在船舶安全、保安、防治污染方面可追溯、可还原。

5、船舶进出港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口岸查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取得许可。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第四十六条)

【说明】

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为许可,并明确具体时限,更好地保障海事管理机构履行维护国家主权的职能。

三、监督管理

明确了监督检查方式,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登船检查、查验证书、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电子监控等方式。对船舶、海上设施实施监督检查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避免和减少对其正常作业的影响,一般不得拦截正在航行中的船舶进行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和海上设施可采取的管理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限制操作,责令驶往指定地点、禁止进港或者将其驱逐出港,对超载船舶可依法强制减载。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对违反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法律、行政法规的外国籍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

六、航海如何避免触礁?

1.合理的航线设计,船舶驾驶员按航行通告,应及时更新电子海图或纸质海图。在海图上及时标注,尽量远离岛屿或浅水区域或事故点,谨慎驾驶船舶。

2.值班驾驶员避让其他船舶时,要考虑浅水区域或暗礁等。驾驶员不按安全航线航行(微信公众号:航运精英圈),盲目抄走近路都很危险;有些船员为了手机有信号,修改航线导致离岛太近,也会造成船舶搁浅触礁。

3.船舶管理公司对该轮的航海图书资料配置管理不到位,短缺航海图书表册没有及时补充。

4.船长未对船舶航线进行审核,造成管理缺失。

七、船舶机舱基础知识?

     1.船舶机舱主要有:主柴油机,发电柴油副机,分油设备,锅炉、舵机、造水机、制冷压缩机等辅机以及相关的泵、管路等。强烈建议阅读《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船舶电站》等书籍。

      2.船舶机舱的介绍及作用:一般船舶是由船壳、船体骨架、甲板、船舱和上层建筑所组成。

      船壳又称船壳板,船的外壳,它包括船侧板和船底板。船体的几何形状是由船壳板的形状决定的。船体承受的纵向弯曲力、水压力、波浪冲击力等各种外力首先作用在船壳板上。

     船体骨架是由龙骨、旁龙骨、肋骨、龙筋、舭龙骨、船首柱和船尾柱构成,它们共同组成了船舶骨架。甲板位于内底板以上的平面结构,用于封盖船内空间,并将其水平分隔成层。甲板是船梁上的钢板,将船体分隔成上、中、下层。

      船舱是指甲板以下的各种用途空间,包括船首舱、船尾舱、客舱、货舱、机舱、锅炉舱和各种专门用途船舱。

     上层建筑是指主甲板上面的建筑,上层建筑位于上甲板围成、主要用于布置各种用途的舱室,如工作舱室、生活舱室、贮藏舱室、仪器设备舱室等。

       3.船舶机舱基础知识

      舵机舱是船尾结构的一部分,一般指用于安装船舶舵机设备的舱室。船尾结构指的是从尾尖舱壁到尾端的船体结构,由船尾的甲板、舷侧结构和尾柱组成。通常,在船尾上甲板下面的舱室内装有舵机设备,称为舵机舱,一般与舵机舱上下相连的舱室为尾尖舱。

八、海事主要负责什么?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船舶必备itu图书有哪几种?

1、IMO110E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 consolidated edition

02、IMO260E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业务规则 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solid bulk cargoes[BC code]

03、 IMO520E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 73/78 Consolidated

04、 IMO670E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修正案1997及1999

05、 IMO701E  国际载重线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oad lines 

06、 IMO705E  国际载重线国际公约补篇 Supplement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07、 IMO709E  国际载重线国际公约议定书 Protocol of 198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08、 IMO938E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10

09、 IMO954E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修正案78/95STCW公约

10、 IMO200E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IMDG code] consolidated 2000

11、IMO210E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补篇 Supplement to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IMDG)

12、 IMO970E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手册 GMDSS handbook 2000

13、1-4999  英版海图 British Admiralty Navigational chart

14、英版航海通告 Admiralty Notices To Mariners 

15、IMO927E 航道分隔制ship’s  routeing 

16、 IMO962E  国际航空及海上搜救手册卷International aeronautical & maritime search & rescue [IAMSAR] manual Vol. 3-mobile facilities

17、 IMO904E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8、IMO964E  国际航空及海上搜救手册补编 IAMSAR- Supplement to IMO964E ed. 2001 

19、 IMO994E  国际信号规则 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

20、NP100  海员手册 Mariner’s handbook

21、NP131  英版图书总目录 Catalogue of admiralty charts and publications

22、NP136 世界大洋航路 Ocean passages for the world

23、NP1-72 航路指南 Sailing Direction 

24、NP1S-72S 航路指南补篇  Supplements for S.D

25、NP201-204 潮汐表 Tide tables 

26、NP234 航海通告汇编 Cumulative list of Admiralty notice to mariners 

27、NP281-288 无线电信号表 Admiralty List Of Radio Signals 

28、NP350(1-3) 里程表 Distance tables 

29、NP401(1-6) 天体高度方位表 Sight reduction tables for marine navigation

30、NP5006 世界时区图 The world-time zone chart

31、NP5011 英版海图符号与缩写 Symbols and Abbreviations used on Admiralty Charts

32、NP727 救生艇用海图 Ships boats charts 5211/16 + items in wallet

33、NP735 浮标系统 IALA maritime buoyage

34、NP74-84 灯标和雾号表 List of lights and fog signals

35、NP247 航海通告年度摘要 Annual Summary Of Admiralty Notices To Mariners

二、ITU图书资料

36、ITU10  海上移动卫星业务手册 Manual for use by the maritime mobile and available maritime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s

37、 ITU20  呼叫表 List of call signs & numerical identities

38、 ITU30  岸台表 List of coast stations

39、 ITU40  无线电测定表 List of radio determination & special services stations 

40、 ITU50  无线电规则 Radio regulations

41、 ITU80  船台表 List of ship s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