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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务码头到市区(宿鸭湖码头)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1-29 06:12    点击:367   编辑:admin

1. 宿鸭湖码头

是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的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汝南县常住人口为612551人。

汝南地处淮北平原,有近两千年的历史。刘邦置汝南郡,当时已是贯通中原地区南北的水陆码头。境内文化遗址有280多处,被中国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

2. 宿鸭湖入口在哪

汝河,俗称南汝河,淮河支流洪河的重要支流,发源于河南省泌阳县五峰山,流经遂平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新蔡县班台与小洪河汇流入大洪河。与洪河相汇前河长222.5公里,流域面积7376平方公里,除西部为山区外,其他均为平原。在汝南县沙口以上河长146公里,河床比降1/4720;沙口至班台河长76.5公里,河床比降为1/6500。[1]

汝河为古汝水在元代截流后下游演变而来,故也称南汝河,而原上游段演变为现代沙颍河支流,称北汝河。

1951年在泌阳县建板桥大型水库,1975年8月被冲毁。1959年在下游汝南县宿鸭湖建平原大型水库。[干流概况

汝河的位置及干流走向

汝河,发源于河南省泌阳县五峰山,流经遂平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新蔡县班台与小洪河汇流入大洪河。与洪河相汇前河长222.5公里,流域面积7376平方公里,除西部为山区外,其他均为平原。在汝南县沙口以上河长146公里,河床比降1/4720;沙口至班台河长76.5公里,河床比降为1/6500。[1]

在泌阳县境内,汝河源于境内黄山口乡东北大寨子北麓,过象河流向东南,经春水、毛胡张入板桥水库。出水库经沙河店至梨树湾出县境,再折向东北,经遂平、过汝南,至新蔡县与洪河相汇入淮河。境内河道长68公里,流域面积111平方公里。河道宽150-250米,河道比降由发源地至霍庄71.86/1000,霍庄至板桥1.89/1000,板桥至梨树湾0.42/1000。境内支流,左岸有樊河、曹庄河、林庄河、斗刘河及张台河,右岸有桃花店河、贾楼河及老河。[5]

汝河(遂平段)

在平舆县境内,汝河干流经板桥水库、宿鸭湖水库,从老王岗乡黄湾村入境。沿老王岗乡、西洋店乡西南部边缘至蛟停湖入新蔡县境。境内长32.64公里(1971年裁湾取直后为20.54公里),流域面积29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2.6%。[6]

在正阳县境内,汝河干流从文殊河入口进县境至傅港入口出县境,河段长75公里,流域面积687平方公里。

3. 宿鸭湖码头自驾游攻略

1第一章 总则编辑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大坝的安全管理,都必须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省、市(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应采取相应的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2第二章 大坝建设编辑

第六条 兴建大坝必须服从流域统一规划,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充分论证,建设方案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兴建大坝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勘测、规划、设计,并严格审批手续。

第七条 大坝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设计除主体工程外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防洪测报、通信、动力、照明、交通、仓库、房屋、生活、水产等设施及绿化、迁赔、管理范围等。

第八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准擅自更改,确需变动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设计单位应向大坝建设单位派驻代表。建设单位应成立质检组织,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各阶段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按本细则规定,划定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划定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

第十一条 大坝确立管理范围后,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大坝管理范围包括:

(一)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

(二)主坝下游坡脚外:大型水库二百米,其中宿鸭湖水库汝河堵坝坡脚外二百米,洼地段坝下游排水沟下口外五米;中型水库一百米;小型一类与坝高十五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五十米。

(三)副坝下游坡脚外:大型水库五十至二百米,其中宿鸭湖水库陈小庄坝段与白龟山水库有导渗排水沟的坝段导渗排水沟口外一米,两水库其余坝段坝脚外五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一百米;小型一类与坝高十五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二十至五十米。

(四)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五十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二百米延长线之间。

(五)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

(六)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十至五十米。

第十二条 建设大坝应根据安全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大坝保护范围包括:

(一)主、副坝管理范围外延三百米;宿鸭湖水库汝河堵坝外延三百米,洼地段外延一百米,其余坝段外延五十米;白龟山水库主坝外延三百米,副坝有导渗沟坝段外延七十米。其余坝段外延五十米。

(二)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

第十三条 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管理设施、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安排施工,并同步作好阶段验收和单项竣工验收。

建设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有缺陷的,设计单位必须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由建设单位按补充或修改设计完成。

第十五条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按照验收规程组织全面验收。有遗留尾工或缺陷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限期完成。

第十六条 险坝处理应依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3第三章 大坝管理编辑

第十七条 大坝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坝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定的编制配足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大坝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险情发生后,大坝管理单位应进行检查,或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所管辖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保持大坝完整,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 大坝运行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调度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汛期的调度运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一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大坝安全。

第二十二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气象水情测报、预报、洪水调度与报警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

第二十三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并采取抢护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和大事记,对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持资料完好。

大坝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

4第四章 大坝保护编辑

第二十五条 大坝及水文、测量、通信、动力、照明、道路、桥梁、消防、房屋等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及危害工程安全、有碍管理的建筑物。

禁止在大坝上放牧、垦殖、堆放杂物及其他有碍安全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上不允许车辆通行,已利用大坝作交通公路的,应尽快新修公路,在新公路通车之前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并经交通、物价、财政部门核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大坝管理单位收取安全维护费,用于大坝的安全维护。

第二十八条 大坝管理人员操作大坝的闸门及电力、通信、报汛等设施,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非大坝管理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山地、河滩及附属物,由大坝管理单位管理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大坝管理单位对其所属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条 在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库叉、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影响重大者,报上一级大坝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采砂、取土、修坟、建窑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弃置垃圾,排放或者堆放污染物。大坝主管部门应协同环保部门对水质污染的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毁林种植以及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要加强大坝保护,防止人为破坏。

5第五章 罚则编辑

第三十五条 违反《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和后果处以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毁坏坝体、输泄水建筑物与设备以及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及其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至一万元罚款;

(二)毁坏水文、测量、通信、动力、照明、道路、桥梁、消防、房屋等设施,处一千至五千元罚款;

(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矿、建窑、采石、采砂、取土、打井、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处一千至三千元罚款;

(四)未经许可或者不按批准的方式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库叉、鱼塘、房屋等设施以及在库区内围垦、弃置垃圾,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五)在大坝上放牧、垦殖、堆放杂物,不听劝阻或者未经许可在大坝上行驶车辆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处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执行。

二百元以下罚款,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大坝管理单位执行。

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部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第三十七条 破坏大坝工程、哄抢或盗窃大坝管理与防汛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条例》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第六章 附则编辑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坝高十五米以下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鸭宿湖景区

宿鸭湖水库,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东2公里,淮河支流洪汝河水系汝河干流上,建成于1958年,控制流域面积464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板桥762平方公里,薄山580平方公里),占汝河全流域面积61%。总库容16亿立方米。建成以后,为减轻淮河防洪压力,保护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5. 宿鸭湖游览区

宿鸭湖建于1958年,是中国人工修建的堤坝最长、面积最大的平原水库,总体面积多达239平方千米,比38个西湖还多。 它的主要功能不是观光旅游,而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发电、灌溉养殖等多项目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

6. 家乡的宿鸭湖

我喜欢家乡的宿鸭湖,我的家乡在驻马店汝南县美丽的宿鸭湖畔。宿鸭湖位于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镇东二公里,是亚洲最大的人工湖,水域面积239平方公里有着“人造洞庭”之美誉。这里的树木茂盛,水草丰盈。库区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三种二级保护动物,21种鸟类,130多种鱼类30多种。这片湖滋润着这一方水土,呵护着这一方百姓的同时,也造就了一个纯净而绝美的童话世界,美若仙境的宿鸭湖湿地。

7. 宿鸭湖流向哪里

汝河,俗称南汝河,淮河支流洪河的重要支流,发源于河南省泌阳县五峰山,流经遂平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新蔡县班台与小洪河汇流入大洪河。与洪河相汇前河长222.5公里,流域面积7376平方公里,除西部为山区外,其他均为平原。在汝南县沙口以上河长146公里,河床比降1/4720;沙口至班台河长76.5公里,河床比降为1/6500。

汝河为古汝水在元代截流后下游演变而来,故也称南汝河,而原上游段演变为现代沙颍河支流,称北汝河。

1951年在泌阳县建板桥大型水库,1975年8月被冲毁。1959年在下游汝南县宿鸭湖建平原大型水库。

8. 宿鸭湖景点介绍

汝南的历史

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东部现在是驻马店下辖县,古属豫州,豫州为九州之中,汝南又居豫州之中,故有"天中"之称。 自春秋战国时代建制以来,距今已有2700多年的建城史。 上自秦、汉,下至明、清,汝南一直是郡、州、军、府治所,为八方辐辏之地。

汝南境内文化遗址有280多处,自然风景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被中国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汝南有全国最大的平原人工水库宿鸭湖 ,有亚洲最大的寺南海禅寺 ,有天下最小的山天中山 ,还是世界著名的爱情传奇梁祝故事的发祥地梁祝故里, 更有唐代大书法家颜真卿亲书的"天中山"碑刻。

截至2009年底,汝南县总面积1306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12个镇、2个乡,281个村(居)委会。2014年,汝南县总人口为83万人。

汝南是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的起源地。2003年10月4日,国家邮政局在汝南县举行"重阳节"特种邮票首发式。 2005年12月,汝南县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梁祝之乡"。 2006年6月,汝南"梁祝传说"又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