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河船员自己可以去海事局解职吗?船员可以自己到海事处解职。 可以到各海事处签证窗口办理,带上: 1、船员服务簿复印件(船员服务簿上船长未填写离职时间、地点、船长签名的则不予办理); 2、任职船舶船长及主要在船船员名单; 3、海员证复印件(外派船员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船员如何自己解职?船员可以自己到海事处解职。可以到各海事处签证窗口办理,带上: 1. 船员服务簿复印件(船员服务簿上船长未填写离职时间、地点、船长签名的则不予办理); 2. 任职船舶船长及主要在船船员名单; 3. 海员证复印件(外派船员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船员怎么强制解职?船员尽量等替班船员来了解职下船,如果强制解职下船,造成船舶延误等经济损失,船东可向船员起诉,得不偿失。 如果由于船况不好,船员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船员无法换班下船时,可向海事局举报或报警。船员强制下船或解职,需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主要看是否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等。 四、怎么查船员解职没有解职?商船船员上船需要任职,离船时需要解职。如何查船员是否解职没有?通过船员管理系统一查就可以看到并且可以计算船员的任职资历。 船员资历是船员晋职的重要因素,需要真实可信。船员晋级时需要在某一岗位上干满一定的时间,这是船员的要求。 船员任解职查询可以通过海事管理机构查询。 五、内河船员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第八条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300总吨至10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3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 六、船员每月几天公休?船员的正常工时标准应以每天8小时、每周2天休息日(可补休)休息和公共节假日(应补偿)休息为依据。 除紧急或超常工作情况外,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 2,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 3,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1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七、船员下船未解职怎么办?1、对于已经办理任职信息登记,但解职下船时未及时办理解职信息登记的船员,由船员本人或其派出单位携带《船员服务簿》等,并填写《船员任职/解职信息补录工作单》,到解职地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部门补录信息。 2、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可通过核查《船员服务簿》记载、查询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核实其任职职务、解职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必要时可通过询问船东、派出单位、同船船员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情况属实的,应及时补录解职信息。发现《船员服务簿》记载与实际不一致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分。 |
内河船员要健康证吗现在(去内河船上上班要什么证?) |
2023-04-12
|
查看详情 >> |
内河船舶驾驶室驾驶椅规定(最新内河船舶管理条例?) |
2023-04-12
|
查看详情 >> |
内河船舶甚高频配备要求(si-tex船用高频使用说明?) |
2023-04-12
|
查看详情 >> |